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心理健康室设备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心理健康室设备招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

心理健康室设备项目比选公告


第一章 比 选 公 告



一、采购名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心理健康室设备项目采购

二、采购内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心理健康室设备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清单编制、项目报价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五、领取比选文件:领取方式:网络下载;领取时间:招标公告挂网至2022年11月24日10:00。

六、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后勤保障中心)或网站下载。

七、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八、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10:0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后勤保障中心并签字确认),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九、比选时间:2022年11月24日10:00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

十、到校要求:

供应商只能委派1名代表,该代表需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入校;无中高风险地旅居史,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无重叠,出示绿色天府健康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行程码、扫场所码、扫码填写疫情防控排查表后有序入场。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

地 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新川科技园锦和西一街520号

联系人:达老师

联系电话:181*****388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

2022年11月20日


第二章 比 选 须 知


1、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比选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比选公告第四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4、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商务要求响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货物或服务清单)等文件。

5、报价

5.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5.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比选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比选小组比选。

6.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确定成交候选人

7.1 采购人应当在比选报告后,从比选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签订合同

8.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比选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比选,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时不需要提供);

(8)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一、项目简介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心理健康室设备项目

二.质量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中有关质量标准规定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使用说明书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

2.如使用或验收中出现配件不齐,或未达到与采购文件要求相符的配置数量或性能,由成交比选申请人负责免费添置更换直至达到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

三.商务要求及其他

*1、完成时间及地点

(1)供货期:15日历天。

(2)供货地点: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实验小学新川分校。

*2、付款方式

在2022年年底支付合同金额的60%,通过采购人、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在下一财政年度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比选申请人应在质保期内提供保修、更换等服务。保修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比选申请人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受潮、进水等)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可适当收取维修费用。

(4)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比选申请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比选申请人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比选申请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比选申请人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比选申请人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质保期外的质量问题,比选申请人应负责完成维修或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按照实际市场行情价格支付。

*4、安全责任:交付使用前货物安全由供货方负责;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如有)过程中的一切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设备及环境安全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负责。(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限价预算7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80%,有可能影响货物/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施工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预算及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预算为8.78万,售后服务期限1年。

采购内容:

注:

1.*条款为重要商务要求,任何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标“▲”参数为重要参数,其余参数为普通参数。

3.若所投产品涉及3C认证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3C认证证书。(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比选程序


1、比选小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小组由学校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三人及以上的人数组成(若采购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比选小组为五人以上人数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和评审工作。

2、比选组织

比选工作由学校总务处组织,具体比选事务由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

3、比选监督小组组成

监督小组由学校中层及教师代表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和评审工作。

4、比选程序

4.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比选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比选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监督小组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说明原因。

4.2监督小组接到比选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情况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比选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4.3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比选采购活动终止。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若供应商为法人,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4若比选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若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5 比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比选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5.1 本次比选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5.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3 比选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比选监督小组出具比选报告。

5.4 对于违反比选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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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心理健康 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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