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安设备招标公告
2015年公安设备招标公告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西峡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西峡县公安局2015年公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
(1)项目名称:西峡县公安局2015年公安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招标编号:XXZ********。
(3)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4)标段划分:8个标段
第1标段:350M公安专用无线通信、勤务装备采购
第2标段:高清视频会议及监控系统采购
第3标段:公安局专用实验室设备采购
第4标段:信息业务装备采购
第5标段:侦查勤务装备采购
第6标段:法治办案场所系统改造升级
第7标段:防护器材采购
第8标段:警务装备采购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350M公安专用无线通信、勤务装备采购
1.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供货能力;
1.2投标人应提供系统主要设备清单和详细技术参数,并提供数字终端和执法记录仪产品彩页。数字手持对讲机生产厂家均须是PDT联盟成员单位,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执法记录仪厂家必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执法记录仪厂家必须为软件企业且通过CMMI3级认证,投标时提供软件认定证书和CMMI3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投标人需通过《信用等级AAA认证》和《质量信用AAAA认证》。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标段:高清视频会议及监控系统采购
2.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供货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一级资质。
2.2、所投设备必须与南阳市公安局以及河南省公安厅已建视频会议系统无缝对接,达到省、市、县、基层所队四级互联互通互控。提供所投视频会议终端、千兆光纤多业务接入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3、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所投设备与南阳市公安局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控的测试报告。
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3标段:公安局专用实验室设备采购
3.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供货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所投产品的专项授权书;投标人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认证;投标人通过AAA级信用体系认证;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4标段:信息业务装备采购
4.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供货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备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服务器、入侵检测等)的专项授权书;投标人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认证;
4.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5标段:侦查勤务装备采购
5.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供货能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经销商需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6标段:法治办案场所系统改造升级
6.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供货能力;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一级资质;具有叁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6.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7标段:防护器材采购
7.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供货能力;
7.2、防弹衣:防弹衣须是公安部公装财[2003]46号或[2005]849号文件中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7.3、防弹头盔:防弹头盔须是公安部公装财[2003]46号或[2005]849号文件中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防弹头盔生产企业通过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提供防弹头盔漆面三防检测报告(“霉菌、湿热、盐雾”试验检测)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7.4、防弹盾牌:投标人须是防弹盾牌的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7.5、防暴盾牌:投标人须是防暴盾牌的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7.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8标段:警务装备采购
8.1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供货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8.2、供应商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谈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8.3、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台式电脑、彩色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
8.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0日,每天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3:00时—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西峡县农村信用联社前楼316室)三楼报名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第1标段:350M公安专用无线通信、勤务装备采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人《信用等级AAA认证》和《质量信用AAAA认证》原件,执法记录仪厂家授权书。
第2标段:高清视频会议及监控系统采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视频会议终端、千兆光纤多业务接入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第3标段:公安局专用实验室设备采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认证,AAA级信用体系认证。
第4标段:信息业务装备采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服务器、入侵检测等)的专项授权书;
(3)投标人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第5标段:侦查勤务装备采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销商需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第6标段:法治办案场所系统改造升级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7标段:防护器材采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防弹衣: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3)防弹头盔: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提供防弹头盔漆面三防检测报告(“霉菌、湿热、盐雾”试验检测)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4)防弹盾牌: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5)防暴盾牌: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第8标段:警务装备采购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台式电脑、彩色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0日,每天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3:00时—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50米,西峡县农村信用联社前楼316室)三楼报名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10:30。
(2)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西峡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路西100米中国铁通办公楼302
联系人:江晓玢
电话:****-********,
电子邮箱:hnzdzbgs@163.com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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