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
本工程项目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柴油加氢装置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炼(2015)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柴油加氢装置质量升级改造项目 ——工程监理。
2.2 工程规模:上海石化拟采用 “由LCO生产高辛烷值汽油调合组分或BTX原料的加氢裂化RLG技术”对现有120万吨/年加氢精制装置进行改造,加工100%催化裂化柴油生产高辛烷值汽油调合组分。工程项目总投资:约9995万元。
2.3 工程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上海石化炼油部内。
2.4 计划工期:2015年10月8日开工;2016年4月 30日完成。具体以招标人网络计划为准。
2.5招标范围: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柴油加氢装置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本标段估算合同金额80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3.1.1资质要求:具备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及以上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2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三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且每个单项监理合同额均不低于80万元。
3.1.4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2012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石油化工工程专业,不含临时资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五年以上石油化工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在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内,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具有五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在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期内,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3)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至少1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并具有五年以上石油化工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安全监理工程师允许在本项目中兼职,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4)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须在本单位注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的专业、人数需满足本项目的动态需要,在本项目监理工作进行的任一时间,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都不得少于8人,并且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从事监理、项目管理或者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根据评审办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最多不超过7家作为投标候选人。如有效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报名不超过7家,资格审查方式变更为资格后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请申请人于2015年5月15日至5月21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2时3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3会议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申请人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获奖证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建设单位证明等能充分证明其在项目中任职情况的材料)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6日下午16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南楼510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