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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jhtml">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11-21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乙方:福州市乐惠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SY[CS]*******的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标准化建设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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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闽清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品牌:青岛崂应,型号:7003 ,数量1台; 5.2测距仪,品牌:暗鹰,型号:HK-1500H,数量3台; 5.3超声波流量计,品牌:朋利驰科,型号:TDS-100H,数量3台; 5.4红外摄像机,品牌:索尼,型号:FDR-AX700,数量1台; 5.5热成像仪,品牌:大立科技,型号: T3,数量1台 合同费用已包含“备品备价、专用工具价、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税收”等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乙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品牌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调试,经检定或校准合格,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6.1.2、采购的执法装备数量、相关技术参数、运行情况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由采购方对执法装备运行情况进行终验收。 6.1.3、考核验收要求:乙方提供的执法装备应在时限和技术规范性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因乙方原因未通过专家验收的,应更换设备至验收合格(若乙方在更换设备2次还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70%)。验收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同时,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可能发生延误的情况,乙方与甲方提前沟通,商定具体事务安排,若未提前沟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成果提交时间、验收时间等时限延误的,每延误1日,扣罚1000元,直至合同取消。 6.1.4、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三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1.5、乙方在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 6.1.6、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更换配件时只收配件成本费,长期提供备品备件,在设备寿命期内以不高于投标价格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1.7、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承担终身维修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对所购仪器进行维修通知时,在24小时内给予明确的解决措施;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至少能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并至少能在半个月内彻底解决故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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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签订合同十天内供应商提供符合货品参数要求的货品后支付30% | |
2 | 60 | 设备初验收合格后支付60% | |
3 | 10 | 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付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进行转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4乙方延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乙方逾期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有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 权、工业设 计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福州市乐惠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186号海峡电子商务产业基地A座10层52 |
单位负责人: | 刘会杯 | 单位负责人: | 陈键东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58*****50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6810803 |
签订地点: 闽清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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