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
宁强县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汉中市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区域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根据结果科学合理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开展治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相关项目均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以“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为基础,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清单和措施,依法依规将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
?3.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周边土壤环境监测。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
?4.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5.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6.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综合采取水肥调控、品种替代、退耕还林还草、结构调整等措施,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成果,不断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和评价,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面完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7.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
?8.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农产品,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的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10.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原则上,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11.对于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配合)
?12.完善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13.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地块,严禁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配合)
?14.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地块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管控修复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5.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6.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
?17.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污染地块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完工后要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
?18.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按需开展“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相关后续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19.县政府统筹、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各镇(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抓好工作落实。(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各镇办配合)
?20.强化资金保障。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县财政局牵头)
?21.强化督查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进行约谈。(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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