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油质检和信息服务中心关于邀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比选的公告
河北省粮油质检和信息服务中心关于邀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比选的公告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确保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
二、服务范围
承担“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采购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与招标采购项目相应的代理资质和相关业绩;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评标的能力;
(三)在招标采购代理业务中,没有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四)近三年没有不良工作记录;
(五)具有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需提交资料
参加比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比选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四)在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备案证明;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打印件(2022年11月1日以后);
(六)取得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汇总表、其中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能更换。如有特殊原因更换项目经理需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
(八)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代理委托协议及网上中标公示页复印件);
(九)招标代理方案(包括服务方案、服务承诺)。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统一寄送。
五、比选确定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进入比选环节。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只有1家时,直接确定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2家以上时,按照综合比选打分确定代理机构。
六、有关说明
(一)代理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
(二)如发现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代理资格,由评分第二名的代理机构中选。
(三)本次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比选人对未被选定的代理机构将不再逐一通告。
七、响应截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因疫情防控原因,参加本次比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须参会,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比选文件邮寄至比选人,请代理机构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递交时间:2022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7号
单位名称: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
联系人:曹宝山 0311-858*****133********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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