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设备采购项目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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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LNGHCG202217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设备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6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6台摄像机及配套设备6台便携式打印机6台执
法记录仪6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22日08时30分到2022年11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报名。具体咨询代理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质铁西区兴盛路43栋3
层S28S29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赣市铁西区兴盛43栋3
层S28S29号)
七其他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
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
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
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二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
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
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贵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2疫
情期间接受邮寄,邮寄地址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
盛路143栋1层S28S29号),收件人:黄紫琪,联系电话:0412-8896088,快递外包装上
标注上项目名称及编号,邮编:114000。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响应文件存放地点,并
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
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
答疑。
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
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
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
应商在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
3898515
3898515.389851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址:鞍山市铁东区常青街20-1号
联系人:马新
电话:0412-2299705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人:黄紫琪

话:0412-8896088
电子邮件:Inghgcxmg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理有
0894

标签: 认罪认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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