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厂聚合硫酸铝招标文件2022.11.21

动力厂聚合硫酸铝招标文件2022.11.21

招 标 文 件

(动力厂液体聚合硫酸铝阶段性招标)

一、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和垫资能力并认可招标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投标文件中应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产品名称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在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卖方有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行为,招标方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决并追究相应损失。并且将此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

6、本次招标在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有意参与投标单位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办理供应商入网,请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官网www.jlhxjt.com→招标信息→MORE→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资质审查时详见网站“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通告”)。

7、厂家投标前应联系我公司采购部门及使用部门进行取水样、效果验证,只投标未进行现场试验或对试验评价未进行确认的将视为无效标。

8、本次投标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6日。各投标单位技术人员须在11月23日上午9:00统一到动力厂给排水车间技术组集合进行取水样,拿水样后自行实验进行投标。根据投标的情况,11月26日上午8:30各投标单位统一将聚合硫酸铝样品约2公斤,带至我厂进行实验测试,试验将各家的聚合硫酸铝进行密封编号实验,同时对各家聚合硫酸铝样品进行质量指标、成分分析化验。由我厂化验人员现场公开做实验,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实验效果确认无异议后,在场所有人员进行确认签字后由车间出具实验报告,最终评标根据车间出具的实验报告和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选出2家预中标单位并进行中试,中试时间为2天,中试时间另行通知(中试所用药剂正常合同结算)。中试后车间出具中试实验报告。根据中试结果确定最终中标单位。一经中标后,后期供货单位所提供的聚合硫酸铝在满足质量指标的同时,要随时具备抽测,进行净水效果验证,如与试验中净水效果不符将终止合同。

备注:(1)在小试、中试前各家与车间技术人员要进行技术交流,主要确保聚合硫酸铝液体内不会引入新的成份对生产造成影响,请提前说明聚合硫酸铝样品成份,如果提前未说明且对生产造成影响,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2)取水样、实验时间如有变动提前另行通知。

9、中标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与实验所用聚合硫酸铝的质量标准及使用效果要确保一致,如有差异将终止合同,并对产生的影响要索求赔偿。

10、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只投标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标(具体要求详见后附说明)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运输、包装、售后服务等综合费用一票制价格。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三、 评标办法:

我公司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Al2O3(%)≥5.5(实验样品含量要求在5.5%-5.8%)

Fe%≤0.25

水不溶物%≤0.15

PH值≥2.0

如有其他成分请特殊标注:( )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共两个水场,每个水场储存量在8吨左右,要求至少每两天送一次货,交货地点:需方厂内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到货后,需方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以需方实际检验结果为准,如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给予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

1、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分期分批付款。

八、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需方所辖人民法院解决。

十、招标内容清单:

1、产品名称:聚合硫酸铝(液体)

2、数量:车间每月聚合硫酸铝用量约 300 吨 左右。

3、价格:元/吨(含税13%,含运杂费等一票制价格)

本次招标为阶段性招标,有效期一年,在此期间需方有权根据当期实际情况调整采购渠道及价格。

招标方: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粘胶原料处

付款单位: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试验联系人:张世刚 153*****502

商务联系人:王鹏飞 0432-********/131*****057

供货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产品的供货范围,报价人保证提供产品为完整的、先进的、成熟的和安全可靠的,且产品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报价人应保证无论采购人要求送货数量多或少,都应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3天内(含通知当日)或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到货时间,及时有效地提供产品。

3、中标单位在供货规格方面应以方便投料为准。

二、供货范围

1、供货单位应使用汽运(槽车)方式将产品运送到我车间指定地点,并按我方要求进行卸车操作。

2、供货单位车辆应按我公司要求在厂区内行驶。

3、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

附: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应向招标方缴纳人民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以公对公帐户汇款至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接受私人帐户对股份公司帐户汇款,并将汇款电子回单粘贴于投标文件文档中。

3、在评标审核中发现有串标、围标或中标后由于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发生不履约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单位的产品完成本批次合同量后且需方现场经验收合格方可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结束,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后返还。

5、投标保证金返还时本金不发生利息费用。

6、投标保证金收款帐户信息:

公司名称: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税号:912*****339*******

地址及电话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05号 0432-********

开户行账号:交通银行昌邑支行2225 1150 2018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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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聚合硫酸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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