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烷基酚醚磺基琥珀酸酯钠盐采购单项协议-20221121询价公告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烷基酚醚磺基琥珀酸酯钠盐采购单项协议-20221121询价公告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烷基酚醚磺基琥珀酸酯钠盐采购单项协议-********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1日

项目信息

GKXJ-2022-HG-6723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烷基酚醚磺基琥珀酸酯钠盐采购单项协议-********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GKXJ-2022-HG-6723/01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烷基酚醚磺基琥珀酸酯钠盐采购单项协议-********
询价

公告信息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烷基酚醚磺基琥珀酸酯钠盐采购单项协议-********
预估*****kg
合同签订后,按订单产品到货周期应在5个工作日
1、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25号,天津正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具体以采办订单为准。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拟针对天津院通用表面活性剂MS-1(烷基酚醚磺基琥珀酸酯钠盐)采购单项协议进行公开询价。招标人将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后审。对于报名企业提供的业绩、资质等,招标人将视情况进行原件查验。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固定单价/费率合同模式。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采用1+1+1模式。合同执行1年期后,若双方对药剂性能、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天津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申请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申请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申请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承诺书格式详见询价文件。申请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3)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4)申请人应于中标后2日内按照准入名录的资料提报要求完成资料准备和上传工作。 5)业绩要求:在近3年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供货的有机化工产品的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2022年11月21日到2022年11月25日
请登录(https://buy.cnooc.com.cn)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下载使用。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下载询价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不可参加报价。若确认响应询价,须及时告知公告中联系人,进一步完成系统注册审核后,方能提交报价文件。
2022年11月25日
所有应答文件必须在(https://buy.cnooc.com.cn)递交
所有应答文件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在(https://buy.cnooc.com.cn)上提交(以下称“采办业务系统”),并在采办业务系统上完成报价。
2022年11月25日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1、本采办项目属非法定招标,此次采办方式为公开询价而非公开招标。由于系统缺乏相应模板原因,招标公告中仍借用公开招标模板,所有内容请以下载的“询价文件”内容为准。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报价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本次采购采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进行评审,拟签订固定单价/费率合同。

联系方式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天津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油大厦B座B306
刘娜
liuna2@cnooc.com.cn
022-********

汇款信息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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