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商贸电子信息机电实训室设备拆装搬迁调试项目质疑答复函

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商贸电子信息机电实训室设备拆装搬迁调试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中输搬运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宁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A1栋03-1号商铺

联系人:庞郁联系电话:182*****203

我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递交了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商贸电子信息机电实训室设备拆装搬迁调试项目(NZC2022-J3-******-GXHY)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中标公司一广西顺达科技有限公司在车辆方面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质疑事项1答复:《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为保证项目如期完成搬迁工作,成交人应采用拖车,液压车、移动平台车、叉车、吊车、地牛、板车、坦克轮等辅助工具。竞标人为本项目最低投入运输车辆数量不低于10台,吊车不低于1台、叉车不低于1台。”广西顺达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竞标文件中已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要求进行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无要求成交单位投入车辆必须为自有,成交单位提供的运输车辆可以通过租赁等方式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因此,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

中标公司--广西顺达科技有限公司在人员方面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质疑事项2答复: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负责项目协调及管理。具有院校搬迁工作经验(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公司3次院校搬迁合同复印件为准。竞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3年社保证明)。”成交公司所投入项目负责人,已按文件要求提供其所在公司3次院校搬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了近三年的社保证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并没有强制要求提供成交单位为其购买三年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包括其之前所在公司社保及2022年6月以来广西顺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其购买社保证明,因此,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3:中标公司--广西顺达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

质疑事项3答复: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广西顺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从业人员为9人属于微型企业的范围。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只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因此,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回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训室设备 电子信息 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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