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司法局司法所业务用车(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
兴城市司法局司法所业务用车(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
项目概况
兴城市司法局司法所业务用车(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编号:HLDYC2022-06)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 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YC2022-06
项目名称:兴城市司法局司法所业务用车(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24辆警用电动巡逻车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二)。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到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兴城市司法局
地址: 兴城市临河大街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温泉办事处弘熙园
联系方式:131*****955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建行兴城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1*****955
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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