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公安局南吕派出所厢房及备勤室配套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

屯昌县公安局南吕派出所厢房及备勤室配套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屯昌县公安局南吕派出所厢房及备勤室配套设备项目
品目

工程/建筑物施工/生产用房施工/建筑业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屯昌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屯昌县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1日16:2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 3 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01日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 3 号
预算金额¥4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工
项目联系电话0898-********
采购单位屯昌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警官0898-********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鸿年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牛路5号吉宝佳园2栋2单元12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符工0898-********

项目概况

屯昌县公安局南吕派出所厢房及备勤室配套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牛路5号吉宝佳园2栋2单元12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B-2022-008

项目名称:屯昌县公安局南吕派出所厢房及备勤室配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小微企业(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参与投标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及财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对于同时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①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制 定 的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清 单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价给予 1%的扣除(同时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价只能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3.2本次磋商要求响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1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2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2022年2月份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3.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日期);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牛路5号吉宝佳园2栋2单元1201号

方式:现场购买,经办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 3 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层开标室 3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屯昌县公安局     

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3号        

联系方式:王警官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鸿年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牛路5号吉宝佳园2栋2单元1201号            

联系方式:符工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工

电 话:  08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厢房及备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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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鸿年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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