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林县2022年全面推广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J1-250105-GXJT)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林县2022年全面推广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J1-250105-GXJT)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广西帅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北六里28号3号楼

邮编: ******

联系人:黄道燕联系电话: 151*****355

我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关于“上林县2022年全面推广废弃农资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J1-******-GXJT)”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问题,我公司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南宁市率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南宁市率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专用回收三轮车的制造商为:河南北摩车业有限公司与首次响应报价表中的品牌为:嘉淇,不相符合。整理打包机、回收防护用品、装备及仓库管理系统、尼龙皱胶手套、防毒口罩、包装袋、包装绳、饮水机)制造 商为:上海英齐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与首次响应报价表中得品牌为:玛斯兰德,不相符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质疑事项1答复: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及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同时我公司电话询问了河南北摩车业有限公司及上海英齐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其品牌“嘉淇”和“玛斯兰德”均与厂家相符。故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如质疑人认为其不相符,请提供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2:投标供应商:1,广西兴之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2.南宁市率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3.武汉恒鑫伟业汽车设备有限公司,有串通竞标行为。

事实依据:1.本公司在提供在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已采购文件中格式编 辑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中小企业声明中,第4:(回收防护用品、装备及仓库管理系统,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广西帅力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人,营业收入为130万元,资产总额为161.0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声明本公司为微型企业,而:供应商:1.广西兴之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2.南宁市率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3.武汉恒鑫伟业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三家通过自主编制: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和倾向性行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法律依据: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质疑事项2答复:我公司未公布1.广西兴之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2.武汉恒鑫伟业汽车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贵公司是如何判定1.广西兴之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2.南宁市率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3.武汉恒鑫伟业汽车设备有限公司三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通过自主编制。

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经审查,三家供应商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故不视为串通竞标。

判定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是否呈规律性差异为评标委员会责任。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已经接收各投标人的最终响应文件,即不认为各竞标人响应文件制作存在上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贵司须对其所述事宜举证切实材料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而非主观臆断作出“三家单位存在串通投标”判定。贵司质疑三家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驳回质疑。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标签: 包装物 推广 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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