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安2023年-2024年厂内福利超市
北京长安2023年-2024年厂内福利超市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18时阅读次数:7
北京长安2023年-2024年厂内福利超市
服务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为寻求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合作,确保北京长安2023年-2024年厂内福利超市服务项目顺利进行,现对该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北京长安2023年-2024年厂内福利超市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介绍
简单准确介绍项目情况。
长安汽车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房山区窦店镇高端制造基地,公司员工1300人左右(不含相关方),其中办公室人员200人、车间员工1100人左右,员工持员工卡在超市刷卡消费。
公司福利超市设立于厂区二食堂内,经营面积29平方米,库房面积13.5平方米,需求方免费提供场地及用电。
备注:因人数变化产生的销售额变化与公司无关,超市经营方(以下简称经营方)自负盈亏。
2.1、资格要求
2.1.1.须在我国境内具有有效注册、独立法人资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1.2.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项目需有预包装食品销售等。
2.1.3.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
2.1.4.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2.1.5.具有规范严密、完善的管理制度。
2.2、超市从业人员要求
2.2.1.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记录及健康资质证明;
2.2.2.了解食品卫生相关规范;
2.2.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知并自觉遵守需求方超市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2.2.4.熟知并遵守需求方其他制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疫、消防、员工行为规范等;
2.2.5.经营方员工与需求方无隶属关系,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由经营方自行解决,与需求方无关。
2.3、经营范围及要求
2.3.1.福利超市仅限经营“即开即食”商品,所售商品为需求方指定商品目录内,不得经营未经需求方审批的超范围商品,不得自行更换商品种类、品牌及规格,不得擅自调价及减少商品种类,服务方每月可以根据员工实际需求提出商品品牌、种类、价格、规格等书面调整申请,经公司归口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2.3.2.超市商品价格对标超市为:华冠超市、永辉超市(促销活动价除外),需求方以对标超市商品价格作为基准价进行招标。
2.3.3.需求方按期对超市及商品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考核不合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季度员工满意度低于75分,每低一分给予500元考核,以此累加,年度员工满意度低于75分,每低一分给予2000元考核,以此累加。
超市年度满意度≦70%,需求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3.4.超市应具备基本的进出货台账,并具有统计功能的收银系统,每月导出商品售卖明细表(需包括种类、售卖量、售价等信息),提供给甲方审查。
2.3.5.超市经营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进货渠道必须正规,有完善的进货证明资料,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合格,接受国家卫生监督部门和需求方对食品卫生、价格、质量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2.3.6.经营方对销售的商品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2.3.7.经营方需严格遵守《北京长安超市管理办法》及北京长安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执行甲方决策意见,出现违规行为,服从甲方考核并立即整改。
2.3.8.超市经营证照由经营方自行办理,需求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经营方必须合规合法经营,若有违规等行为由经营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3.9.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三无产品、伪劣假冒产品及过期产品,如经发现,立即取消经营方超市经营资格,并对经营方处以该产品存量价值的10倍考核。
2.3.10.经营方在超市经营过程中,遵守经营商户门前三包原则,如员工因在超市消费,而产生较多垃圾,经营方要承担营业区域卫生清理职责。
2.3.11.经营方承担超市建设及装修费用,并根据公司整体规划要求进行统一风格设计。
2.3.12.经营方按照大中型超市标准对超市安装摄像头,辐射面积窗口外10米区域;
2.3.13.超市的刷卡消费机由需求方提供,超市经营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均由经营方自备,如承接原经营者的相关设备设施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属于房屋基础设施损坏的(如墙面、地面、房顶等),根据实际情况可由需求方安排维修。
2.3.14.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因其他原因中途解除合同关系,经营方前期装修投入(需破坏性拆除的)应做为运营合理投入,经营方不得要求需求方或新承接供应商赔偿或补偿,同时应配合新承接供应商办理营业执照等业务。
经营方运营使用相关可移动设备,可以与新供应商协商承兑标准,如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经营方需自行处理(拉走),限期未处理(拉走)影响食堂正常营业的,新供应商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后果经营方自付。
2.4、营业时间及费用结算
2.4.1.营业时间
工作日 11:00—13:00,17:00—19:30;周末不开放。
特殊情况根据甲方生产安排另行规定,执行公司临时营业时间调配安排。
2.4.2消费及结算方式:员工刷卡消费。
每月10日前,双方确认卡机消费金额,经营方每月15日以前开具餐费发票,附商品销售明细表(需包括种类、售卖量、售价等信息)及其他财务结账表单,交由需求方审核挂账。
(2)当月挂账次月付款,以电汇形式完成。具体结算及转帐日期,遵从北京公司供应商结算程序规定要求。
经营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6、退出机制
承租期内,经营方出现下列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经营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6.1.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及三无产品;
2.6.2.在经营过程中拒不服从公司管理,并发生三次及以上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行为的;
2.6.3.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6.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2.6.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6.7.超市年度满意度≦70%;
2.6.8.出现食品安全群体事件(20人以上);
2.6.9.出现爆燃、人身伤亡、偷盗公司财务等安全事件;
2.6.10.其他损害北京长安汽车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供应商报名要求
报名方资质要求:
报名方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相关的业务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盖投标方单位公章, 原件备查。
报名方未在长安汽车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长安汽车、政府及行业等相关单位的失信人或黑名单内;未被长安汽车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
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项目需有预包装食品销售等。
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
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记录及健康资质证明。
报名方相关业绩要求:
/
报名方服务能力要求:
具有规范严密、完善的管理制度。
五、报名时间
供应商报名时间:2022年 11月 21日18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25日12时00分。
六、报名联系人
名 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汽车公司
联 系 人:赵铁娃
电 话:185*****717
邮 箱:zhaotw@changan.com.cn
七、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1.资质证明材料(正文三);2.《非生产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电子文档)。
报名方式:在有效报名日期内发送至报名邮箱zhaotw@changan.com.cn,注意留下联系方式。
标签: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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