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维保网上竞采公告
铜梁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仪器维保网上竞采公告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需求描述: 实验室所有仪器进行维修保养 | ¥14.99 | 1(件) | ¥14.99 |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万元)
合价
(万元)
1
铜梁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维保
实验室所有仪器进行维修保养
批
1
14.99
14.99
注:所有清单内容不得超出最高限价,以招标人发出的产品清单为准。
二、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采购人指定的仪器进行维保(见设备清单)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按月提交维修记录和分析报告,对维修时长超期设备单独列出,重点说明;
2、维修记录电子化管理;
3、按照厂家设备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巡检、定期保养并形成记录。建立设备巡检计划表、保养计划表,按计划开展巡检、保养并形成记录。
4、所有仪器保障每月至少一次巡检,并形成记录。
5、所有仪器清洁保养、校准服务,并形成记录。
(三)设备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声校准器
台
1
2
声校准器
台
1
3
声校准器
台
1
4
声校准器
台
1
5
声校准器
台
1
6
声校准器
台
1
7
声校准器
台
1
8
声校准器
台
1
9
声校准器
台
1
10
声校准器
台
1
11
声校准器
台
1
12
声校准器
台
1
13
声校准器
台
1
14
声校准器
台
1
15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台
1
16
恒温恒湿箱
台
1
17
气相色谱仪
台
1
18
气相色谱仪
台
1
19
αβ表面污染仪
台
1
20
电磁辐射剂量仪(射频)
台
1
21
电磁辐射剂量仪(工频)
台
1
22
便携式核素识别仪
台
1
23
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仪
台
1
24
环境监测用X、γ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仪
台
1
25
气质联用
台
1
26
液相色谱仪
台
1
27
烟气综合分析仪
台
1
28
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台
1
29
全自动恒温恒湿称量系统
台
1
30
天平恒温恒湿设备
台
1
31
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台
1
32
红外分光测油仪
台
1
33
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1
34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台
1
35
全自动紫外测油仪
台
1
36
紫外分光油分析仪进样器
台
1
37
紫外分光分析仪(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
台
1
38
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监测仪
台
1
39
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监测仪
台
1
40
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监测仪
台
1
41
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监测仪
台
1
42
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监测仪
台
1
43
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监测仪
台
1
44
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1
45
γ剂量率仪
台
1
46
VOC气体检测仪
台
1
47
VOC气体检测仪
台
1
48
VOC气体检测仪
台
1
49
VOC气体检测仪
台
1
50
VOC气体检测仪
台
1
51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台
1
52
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
台
1
53
便携式紫外烟气综合分析仪
台
1
5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台
1
5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台
1
56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台
1
57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台
1
58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台
1
59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台
1
60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台
1
61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台
1
62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台
1
63
便携式多气体检测仪
台
1
64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台
1
65
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台
1
66
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台
1
67
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台
1
68
智能中流量空气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台
1
69
智能中流量空气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台
1
70
双路烟气采样器
台
1
71
双路烟气采样器
台
1
72
烟气采样器
台
1
73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
台
1
74
便携式气象参数测定仪
台
1
75
便携式气象参数测定仪
台
1
76
便携式气象参数测定仪
台
1
77
便携式气象参数测定仪
台
1
78
架盘药物天平
台
1
79
架盘药物天平
台
1
80
电子天平
台
1
81
电子天平
台
1
82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台
1
83
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台
1
84
百分之一天平
台
1
85
百分之一天平
台
1
86
百分之一天平
台
1
87
百分之一天平
台
1
88
马弗炉
台
1
89
纯水机
台
1
90
超纯水机
台
1
91
纯水机
台
1
92
便携式综合气象观测仪
台
1
93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台
1
94
便携式数字温湿仪
台
1
95
空盒气压表
台
1
96
便携式综合气象观测仪
台
1
97
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台
1
98
便携式数字温湿仪
台
1
99
数字式精密气压表
台
1
100
空盒气压表
台
1
101
生化培养箱
台
1
102
恒温恒湿箱
台
1
103
全自动立式灭菌器
台
1
104
浊度仪
台
1
105
浊度仪
台
1
106
便携式浊度仪
台
1
107
便携式浊度仪
台
1
108
便携式浊度仪
台
1
109
手提式高压蒸汽灭菌器
台
1
110
便携式浊度仪
台
1
111
便携式浊度仪
台
1
112
离子色谱仪
台
1
113
便携式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1
11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1
115
离子色谱仪
台
1
116
全自动高压灭菌锅
台
1
117
全自动蒸气灭菌锅
台
1
118
大气采样器
台
1
119
中流量采样器
台
1
120
中流量采样器
台
1
121
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
台
1
122
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
台
1
123
手提式高压蒸汽灭菌器
台
1
124
pH计
台
1
125
pH计
台
1
126
pH计
台
1
127
pH计
台
1
128
pH计
台
1
129
pH计
台
1
130
打印式流速流量仪
台
1
131
便携式声学多普勒流速流量仪
台
1
132
手持式流速测量仪
台
1
133
流速仪
台
1
134
打印式流速仪
台
1
135
打印式流速仪
台
1
136
pH计
台
1
137
便携式气体、粉尘、烟尘采样仪综合校准装置
台
1
138
智能皂膜流量计
台
1
139
智能皂膜流量计
台
1
140
膜式气体流量校准仪
台
1
141
原子荧光光度计
台
1
142
原子荧光光度计
台
1
143
智能空气采样器
台
1
144
智能空气采样器
台
1
145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台
1
146
智能空气采样器
台
1
147
噪声仪
台
1
148
噪声仪
台
1
149
环境振动分析仪
台
1
150
多功能噪声分析仪
台
1
151
噪声统计分析仪
台
1
152
噪声统计分析仪
台
1
153
噪声统计分析仪
台
1
154
实时型号分析仪
台
1
155
多功能声级计
台
1
156
多功能声级计
台
1
157
多功能声级计
台
1
158
多功能声级计
台
1
159
多功能声级计
台
1
160
多功能声级计
台
1
161
生化培养箱
台
1
162
生化培养箱
台
1
163
溶解氧测定仪
台
1
164
溶解氧测定仪
台
1
165
溶解氧测定仪
台
1
166
溶解氧测定仪
台
1
167
溶解氧测定仪
台
1
168
手提式溶解氧测试仪
台
1
169
溶解氧测定仪
台
1
170
便携式溶解氧仪
台
1
171
便携式溶解氧仪
台
1
172
便携式溶解氧仪
台
1
173
水质分析仪
台
1
174
水质分析仪
台
1
175
余氯比色计
台
1
176
便携式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
台
1
177
便携式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
台
1
178
手持式VOC检测仪
台
1
179
手持式VOC检测仪
台
1
180
手持式VOC检测仪
台
1
181
手持式VOC检测仪
台
1
182
手持式VOC检测仪
台
1
183
数显鼓风干燥箱
台
1
184
电热鼓风干燥箱
台
1
185
汽车尾气监测仪(汽油)
台
1
186
汽车尾气监测仪(柴油)
台
1
187
汽车尾气监测仪(汽油)
台
1
188
汽车尾气监测仪(汽油)
台
1
189
汽车尾气监测仪(柴油)
台
1
190
汽车尾气监测仪(柴油)
台
1
191
电导率仪
台
1
192
电导率仪
台
1
193
便携式pH/电导率/溶解氧仪
台
1
194
手提式电导率仪
台
1
本项目设备安装由中标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签订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验收方式:1.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人在本项目实际到场工作人员、设备等进行核实,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3.中标人维保的仪器未达到技术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大型或者复杂仪器的维保工作,采购人需邀请制造商参加验收工作。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一年设备维保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劳务工人保险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不包含维保过程中所产生的零配件),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设备科每半年对维保公司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分值不低于90分;对维修投诉查实一次扣罚5000元;
2、开机率:在合同期内保证全年不低于95%的开机率(以365天/年计算)。
3、供应商应派驻至少2名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现场维修+电话等远程方式”相结合以及7*24小时专线服务
4、提供7*24小时服务专线,法定工作日工程师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维修,非工作时间(夜间、节假日),工程师采取值班制度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每出现一次不能及时上门维修的罚款2000元。
5、维修周期不需要更换配件的,当日维修完成;需要更换配件的设备需急时联系仪器负责人,对于超期将按超期按500元每天扣款。
6、免于收取在运维过程中发现的单台设备维修金额在300元以下的费用。
四、付款方式
中标人完成维保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全额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中标人全额维保费用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运维期满后,支付剩余5%。
(五)其他
1.未经采购人及采购机构的同意,项目成交人不得将成交的项目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采购人可随时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和成交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全部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评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以上均盖上投标人公司鲜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社保需提供投标代表在本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注: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不得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进行二次报价,以投标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竞采平台的报价为准,采购人已充分确定对磋商文件内容没有实质变动,完全按照磋商文件内容进行采购,各个供应商不需要到评审现场。(磋商文件中有与本条说明不一致的,以本条说明为准。)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评分类别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报价
(10%)
报价分10分
10分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
服务部分
(60%)
技术参数60分
60分
1、起评分(60分):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60分
2、扣分条款:
项目服务需求及项目商务需求中带“*”条款每缺失或负偏离一第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扣完为止。
技术部分提供虚假参数及证明文件者,经查实取消中标人候选人资格,中标后经发现,按照虚假应标处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处理。
3
商务部分
(30%)
售后服务机构(20分)
10分
投标人提供在当地的工商注册证明得10分,没有不得分。
5分
配备常见的维修检测工具(包含但不限于工具、零部件、库存、车辆),并提供维修工具清单,满分5分。提供齐全的4-5分,较齐全得1-3分,未提供的得0分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分
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5分。
根据售后服务人员人数、学历、专业对口、能力经验进行评分,优秀得4-5分,一般得1-3分,未提供的得0分
业绩
(10分)
10分
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实验室仪器维修维保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10分。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 %(服务10%-20%,工程3%-5%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满足2家及以上则按采购程序组织开标),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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