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制作招标公告
宣传品制作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桦甸市分公司
宣传品制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2022ZHYX******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桦甸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桦甸市分公司宣传品制作采购项目的潜在申请人应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ZHYX******;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桦甸市分公司宣传品制作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3万元;
5.最高限价:4.3万元;
6.采购需求:X型展架采购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7.服务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桦甸市分公司(桦甸全域各营业网点);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qq.com邮箱。
方式:将①营业执照副本;②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资料;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彩色电子版形式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300元每套(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会议室(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818号1号商住楼1单元23层533号)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会议室(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818号1号商住楼1单元23层534号)
六、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如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2号
联系方式:冯东媛 0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818号1号商住楼1单元23层534号
联系方式:王吉明043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桦甸市分公司宣传品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2022ZHYX****** |
2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桦甸市分公司 地 址:桦甸市大兴街224号 联系人:冯东媛 联系电话:0432-******** |
3 | 名 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818号1号商住楼1单元23层534号 联系人:王吉明 联系电话:0432-******** |
4 | 磋商保证金形式: 1、银行电汇或转账; 2、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必须递交2联和3联); 3、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除银行电汇或转账外,采用其他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携带保函或相关原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核验真实性) 请各投标人优先使用第1种磋商保证金形式。(以上磋商保证金形式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元 其他要求:磋商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完成缴纳,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保证金交纳银行:收款人全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春高新支行 账 号:5811 6010 0100 1118 67 开户行行号:3092 4100 0140 注: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磋商保证金应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后果自负。 |
5 | 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内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
6 |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2套,并承诺磋商响应文件(pdf格式)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的一致性。) |
7 | 磋商一览表也须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其他磋商响应文件分装,并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
8 | 参加磋商时,供应商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9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100%。 |
11 | 现场考察:不需要现场考察。 |
12 |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
13 | 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
14 |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
15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9年~2020年) |
16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2019年至今) |
17 |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封套上写明如下信息: 招标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采购人地址: 投标供应商人名称: (全称) 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8 | 装订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 |
19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 2022年12月1日14时00分 地点: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会议室(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818号1号商住楼1单元23层533号)。 |
20 | 磋商小组的构成:社会专家3人。 社会专家确定方式:在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2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23 | 履约保证金:不计取 |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下列情况的磋商将被拒绝: | |
24 | 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 |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附件1磋商申请函 附件2磋商一览表 附件3磋商保证金 附件4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5.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5.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附件5.3供应商资格声明 附件5.4供应商资信证明 附件5.5 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附件5.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提供虚假文件的; | |
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25 |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000元。 |
26 | 标必备及特别注意: 1.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未按以上要求出示资料的将在开标阶段予以废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需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单独以小信封形式递交,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投标文件电子版需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单独以小信封形式递交,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
27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28 | 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审计部门审计后,扣除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余款一次性付清。 |
30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 磋商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磋商公告内容为准。 2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 |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使用范围:
1.1 磋商响应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购买。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桦甸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服务商或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中介服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信息网络或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磋商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日。
三、磋商文件说明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购买、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服务合同
(4)服务要求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评分方法和标准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的编制
6.1磋商文件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8、磋商响应文件语言
8.1 由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和往来书信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9.1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附件1磋商申请函
附件2磋商一览表
附件3磋商保证金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5.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5.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附件5.3供应商资格声明
附件5.4供应商资信证明
附件5.5 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附件5.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6近年(2019年至今)具有同类项目服务业绩
附件7服务方案
附件8服务承诺
附件9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附件10最终报价表
附件11其他材料
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各文件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2、磋商报价
12.1各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磋商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报价,根据市场行情投报市场价格,最终报价以现场二次报价为准。
13、磋商保证金
13.1 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文件的必须要件。
13.2 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4条款)。
13.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3.4磋商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13.5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
13.6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3.7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效的履行了本供应商须知第30条规定后,予以退还。
1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为 90 天(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足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3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提交1套正本“磋商响应文件”、2套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需胶装,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16.3 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其他磋商响应文件分装,磋商一览表也须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其他磋商响应文件分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同时递交采购人。
16.4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6.5 如磋商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7、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7.1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派人送交,并按“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17.2 出现第7.1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8、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8.1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9、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19.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申请,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9.2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13.8款的规定被没收。
19.3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六、磋商
20.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磋商。
20.2 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之外,磋商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目服务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
2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0-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3人)组成。
22、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2.1 磋商前,磋商小组将审核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合格地签署、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
(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交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5)提供虚假文件的;
(6)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22.2 磋商响应文件中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有单价):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 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2.4 磋商小组判断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5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
22.6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成交候选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7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向磋商小组陈述提供需求的基本性能、技术特点等,并应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技术答疑。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磋商将就采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作以承诺和澄清,磋商后单独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最终报价。
23、评审原则及方法
23.1 磋商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23.2 磋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磋商要求,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方法详见第六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
24、废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况的;
25、保密
26.1 有关磋商的任何情况,如文件的审查、澄清、承诺、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透露。
26.2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6、成交供应商确定准则
26.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资料和评审结果编写磋商结果报告,并提交采购人。
27.2 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网络或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3 在公告期间,供应商对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相关问题。
27.4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法规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27.5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27.6 若服务商提出质疑,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核查,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反本磋商文件的行为,或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排名的次序选择下一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28、成交结果通知
2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在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退还。
28.2 《成交结果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
28.2 《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其磋商保证金,并选择得分排序次之的供应商作为新的合同授予人,依次类推。
28.3 对未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不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9、签订采购合同
29.1 自《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成交候选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磋商文件》、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0、成交服务费
30.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缴纳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0.2成交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1000元。
甲方(采购人签章)
乙方(供 方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为保障双方的权利、权益,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
1、甲方通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
3、服务地点:
4、服务期限:
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
。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0.00元)。
2、报价明细:。
第四条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内划“√”)。
甲方以下述第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3)按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以下阶段支付仅为参考):
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支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日内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5、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6、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八条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二条税费发生与履行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办、采购代理公司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采购内容:
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X型展架 | 80*180CM | 470 | 费用包括交通、制作、安装等全部全部费用 |
2.服务期限、地点及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桦甸市分公司(桦甸全域各营业网点)。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需在磋商文件中详细列明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
4、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审计部门审计后,扣除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余款一次性付清。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磋商申请函
采购人名称: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申请。为此:
1、总投标报价为万元。
2、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单独密封的磋商保证金1份(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元采用支票或汇票形式)。
4、供应商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5、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6、其磋商响应文件自从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7、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成交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费率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磋商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 | 磋商报价 (人民币元) |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元) | 服务期 | 质量标准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 此表除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应按须知的规定另单独密封标记一份,投标时单独递交
附件3 磋商保证金(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1、保证金额(大写) 元,以支票/汇票方式支付。
2、在磋商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我方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撤销申请;
2)我方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后,未能按成交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定服务合同;
3)提供虚假资料。
3、保证金自投标之日起生效,直到磋商有效期后30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30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30天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代理机构名称: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磋商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签定服务合同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的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附件5.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现场需提供此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必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并在开标时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并盖章,否则予以废标处理。
注:负责人是指:如为分支机构,其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如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现场需提供此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项目,要求标明投标的项目标段,要分别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并在开标时单独打印一份签字盖章、手持,否则予以废标处理。
注:负责人是指:如为分支机构,其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附件5.2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5.3 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电话: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
3、2019/2020/2021年年营业收入情况
4、业绩情况
近年(2019年至今)具有同类项目服务业绩;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5.4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2019年-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新成立企业需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附件5.5 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人员社保证明(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即可)
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和纳税的证明。
附件5.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6 近年(2019年至今)具有同类项目服务业绩;
附件7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8 服务承诺
附件9
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投标过程中以及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一)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制条件或退出竞争,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
(二)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方式投标或骗取中标。
(三)借出、借用、伪造资质、证书等材料投标或骗取中标。
(四)其他任何涉黑涉恶行为。
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人员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调查取证。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10最终报价表
附表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 (元) |
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投标文件格式内。
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现场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1其他材料
(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在相应要求处,有投标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磋商响应文件 格式 | 符合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 | |
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电子版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装订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机装订,书芯不允许有任何脱落与松动。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 |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原件,标书内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信誉要求 |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申请人 3.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后附格式) |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 | |
其他要求 | 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和纳税的证明。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 |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满足采购人(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无缺项漏项,无偏离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 |
质保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质保期的基本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磋商保证金 | 有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原件,标书内附有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复印件清晰可见】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部分“采购合同”规定 | |
投标报价 | 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且不低于成本报价。 | |
评审结果 |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项目名称 | 计 分 原 则 | 分值 | |
投标报价 (50分) | 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磋商小组认为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50 | |
供应商业绩 (10分) | 近三年(2019年至今)每有一项业绩计2分,最多计10分。 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10 | |
企业实力 (10分) |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实体店及相关制作设备做比较,(要求:需具备独立的门市店面,正常营业。)优秀得10分,良得6分,一般得3分,没有得0分。(提供实体店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房屋买卖、租赁合同、店面外部及内部照片等,设备购买发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 10 | |
服务方案 | 质量保证措施 (5分) | 针对本项目内容编制质量保证措施,评委对其可行性及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方案及其管理措施、整体运作流程(5分)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方案及其管理措施、整体运作流程,评委对其可行性及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评委对其可行性及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
应急预案 (5分) | 针对供应商应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如第二天急用,能否加班制作等),优秀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
优惠条件 (5分) | 响应文件中有投标单位对采购人合理的优惠条件,磋商小组比较供应商的优惠条件,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
售后服务 (5分) | 供应商提供并承诺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事宜,实行“三包”服务(包保质量、包数量、包调换)和实行定期满意度回访书承诺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书面材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渠道畅通。方案、措施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评标办法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代表现场确定。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的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入围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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