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荆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荆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
“十四五”时期是荆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荆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为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等关系,确保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161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南>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0〕594号)等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编制《荆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安排,明确开发布局和市场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实现矿业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是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荆门市所辖行政区域。
二、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荆门地处鄂西北山区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东畅武汉下淞沪,与安陆、应城接壤,距武汉市217千米;南连荆州通粤桂,与江陵、潜江、天门毗邻,距荆州市80千米;西扼宜昌接巴蜀,与南漳、远安、当阳交界,距宜昌市95千米;北望襄阳达中原,与宜城、随州相连,距襄阳市111千米;全市国土面积1.24万平方千米。
荆门市东、西、北三面高,中、南部低。东北部地处大洪山南麓,最高海拔为斋公岩,高程1051米。西北部是由大巴山东延至保康、南漳的荆山,最高海拔为偏观寺山,高程673米。中、南部汉江两岸的钟祥、京山部分和沙洋大部分主要分布于平原湖区,最低海拔为沙洋县长湖湖底和京山市潘家湾河床,高程27米。
荆门市下辖东宝区、掇刀区、沙洋县,代管钟祥市、京山市、漳河新区和屈家岭管理区,下设10个街道、48个镇、2个乡。境内交通发达,焦柳铁路、长荆铁路和荆沙铁路在城区汇集,浩吉铁路建成通车,荆荆城际铁路、襄荆高铁已开工建设,沿江高铁即将开工。南北向的二广高速、许广高速、枣石高速和东西向的沪蓉高速构成“三纵一 横”高速公路网,境内高速公路总长443千米,密度为3.6千米/百平方千米,居中等发达地区水平。汉江和江汉运河“一纵一横”水运主通道已经形成,现有漳河通用机场和钟祥机场。
202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06.4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3.2:44.5:42.3;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截止2020年底,全市户籍人口288.9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3.83%。
“十四五”时期,荆门将打造湖北中部中心城市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构筑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节点和促进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章”的重要支点,实现县市领跑、县域突破、乡村振兴,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创新荆门、富强荆门、美丽荆门、法治荆门、幸福荆门,谱写新时代荆门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较丰富,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已发现矿产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大类,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21种。其中,有煤炭、石煤、地热3种能源矿产,铜矿1种有色金属矿产,冶金用白云岩、耐火粘土2种冶金非金属矿产,磷矿、硫铁矿、重晶石、电石用灰岩、化工用白云岩5种化工非金属矿产,石膏、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灰岩、制灰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泥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累托石粘土9种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矿泉水1种水气矿产,占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的23%。荆门市的非金属矿产优势明显,重晶石、石膏、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储量居全省之首,磷矿、耐火粘土的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三位,累托石粘土是地方特色矿种。
大中型矿床较多,且分布相对集中。全市共有上表矿区73处,其中大中型矿床41处(包括3处共伴生矿产地),占比为56%。磷矿、石膏和水泥用灰岩是荆门市的优势矿产,三者的大中型矿床分别为8处、5处和11处,占大中型矿床总数的59%。这三类矿产分布集中,且埋藏浅、层位稳定,易于开采。磷矿集中分布在钟祥市胡集镇、磷矿镇、冷水镇一带,石膏主要分布在东宝区子陵铺镇、掇刀区麻城铺镇一带,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东宝区子陵铺镇、钟祥市双河镇、胡集镇和京山市永兴街办、雁门口镇等地。
(三)矿业发展现状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荆门市内部署了3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涉及荆当盆地铜多金属矿、宜城市-京山县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及钟祥柴湖-京山钱场页岩气区块有利区评价优选;部署了1项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有社会资金开展了荆门地区油气勘查。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10宗探矿权,勘查矿种主要是铜矿、磷矿、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制灰用灰岩、化肥用白云岩,勘查区域主要在钟祥市和京山市。除化肥用白云岩外,其余探矿权均达到详查或勘探阶段。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20年,全市矿山共143家。按生产状态划分,筹建和生产矿山61家,停产和关闭矿山82家。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31家,中型矿山30家,大中型矿山占比43%。2020年,矿石产量6061万吨,矿业产值61.84亿元。矿石产量达百万吨的矿种有:建筑石料用灰岩3183万吨,建筑用白云岩1103万吨,水泥用灰岩1112万吨,磷矿327万吨,制灰用灰岩233万吨。产值达亿元的矿种有:磷矿32.95亿元,水泥用灰岩12.91亿元,建筑石料用灰岩10.48亿元,建筑用白云岩3.44亿元。因此,磷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是荆门市的主要开发利用矿种。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废石占用土地9.39公顷,磷石膏等固体废弃物累计存放量仍偏大。“十三五”期间,实施东宝区土地复垦项目,开展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10个,针对东宝区子陵铺石膏矿段、掇刀区白庙街办-麻城镇石膏矿段等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开展石膏矿区搬迁避让,建成7个搬迁安置小区,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9.626亿元,避险搬迁2135人。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问题勘查开发布局需继续优化。煤炭、石膏开采全域退出效果显著,但建筑石料“小、散、乱”局面需继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得到有效清理,但仍有个别探矿权存在空间重叠,矿业权设置与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天然林等的冲突还有待协调。
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升。随着矿山数量大幅减少,开采规模显著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然而,黄土坡石灰岩矿区的“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问题仍然存在,有2家磷矿、21家建筑石料矿山并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开发利用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有发生。随着环保要求趋严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边开采、边治理”的开发模式得到有效推广,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明显成效。然而,仍有部分矿山没有开展损毁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
矿产资源管理还需要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还有待深化,矿业权出让权限适当下放后,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和“净矿”出让还未有效实施,矿业领域营商环境还未得到显著改善,放管服政策还未全面落实,基层矿产资源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
(五)上轮规划实施评估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取得丰富成果。开展板凳岗、长岗店、长寿店、客店坡、古城畈、钟祥县、东桥镇、三阳店共8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在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和屈家岭管理区共实施6项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项目,在荆襄磷矿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汉江下游开展1:5万环境地质调查,区内区域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和环境地质调查工作都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
矿产资源勘查有序推进。京山市宋河镇香山寺重晶石矿详查已完成探转采,钟祥市荆襄磷矿胡集矿区莲花山矿段勘探和钟祥市土子岭磷矿详查项目缩小勘查范围,新设6宗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化肥用白云岩和水泥配料用砂岩探矿权,全市又新增4处化肥用白云岩、制灰用灰岩、地热、矿泉水上表矿区。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目标基本完成。2020年,全市矿山总数143家,达到矿山总数控制在161家以内的规划目标。总量调控矿产有煤矿、磷矿、石膏和水泥用灰岩,其中煤矿已全部关闭,磷矿、石膏的开采总量达到控制在400万吨、30万吨以内的规划目标,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1112万吨,超过800万吨的总量调控指标。
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成效明显。按照上轮规划要求,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2%。2020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已达到43%,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4家矿山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4家矿山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湖北储备库,12家矿山已通过第三方评估待省级审核。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深化。矿业权审批改革不断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全面推行,承接上级下放审批权,适当下放审批权,市级仅负责重晶石、石膏、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9种矿产的出让登记。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制度全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立体监管网络基本建成,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六)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新发展格局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立足国内大循环。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疫情叠加,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新格局,是新时代的重大战略调整。在矿产资源领域,大宗矿产品需求仍维持高位,新能源新材料对矿产资源需求迅速增加。在疫情导致供应链不匹配、加剧供需矛盾的情况下,荆门市必须立足国内市场,进一步加强需求旺盛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区域协调发展要求矿产资源强力安全保障。随着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中部崛起、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省级区域发展布局实施,荆门迎来了深化区域合作的重大机遇。荆门市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荆襄磷矿基地和荆门-当阳建材基地占了湖北省七大矿业基地两席,又是武汉市乃至汉平原机制砂石重点生产区,磷化工和建材是传统支柱产业,荆门市必将全面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矿产资源的有力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绿色低碳。随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绿色转型营造了浓厚氛围。荆门市地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尽管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矿业开发带来的诸多环境问题,特别是与磷矿、建筑石料矿山开发有关的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同时,随着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十四五”时期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必然趋势。
高质量发展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高效。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过剩产能基本出清,但矿产资源领域发展的新动能亟待形成。荆门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仍存在以小型矿山为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面不够、综合利用矿山偏少、产业链条窄而短等问题,制约着矿业的高质量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走规模化、集约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可供性分析煤炭、石膏开采全域退出基本实现,两者将不再生产,需求全部依靠外部输入,石膏加工业将转而利用工业石膏作为生产原料。磷矿、水泥用灰岩的供需基本平衡,水泥用灰岩的生产和加工应全部在境内完成,而磷矿将有部分矿石输入或运出以调剂余缺,但数量很有限。建筑石料明显供大于需,东宝区基本供需平衡,京山市和钟祥市的建筑石料产量将远大于需求,通过水陆运输流向邻近省市。
1.磷矿
磷矿是我国的战略性矿产,也是荆门市乃至湖北省的优势矿产。 “十三五”期间,荆门市磷矿年产量按照总量调控政策应控制在400万吨(标矿)以内,折合原矿产量约520万吨。因磷化工行业去产能政策影响,磷矿年产量基本在300万吨左右波动。“十四五”时期,荆门市磷化工行业步入新发展阶段,随着新洋丰、大峪口精细磷化工项目实施,磷矿石需求量将有所增长。到2025年,预计全市磷矿石需求量保持在400万吨(标矿)左右,但将受到总量调控政策约束。截至2020年底,全市保有磷矿资源储量约3亿吨,保障程度高。
2.水泥用灰岩
水泥用灰岩是荆门市重要的优势矿产。2020年,全市水泥用灰岩产量突破1000万吨。“十四五”时期,荆荆城际铁路、襄荆高铁、沿江高铁等启动建设,城乡建设快速推进,对水泥用灰岩需求将大幅增长。到2025年,水泥用灰岩需求量将达2000万吨左右。同时,各县市区又大力发展碳酸钙产业,因矿种归属水泥用灰岩,因此有可能使水泥用灰岩的需求量翻番。截至2020年底,全市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9亿多吨,资源勘查也加大力度,资源保障程度较高。
3.建筑石料矿产
荆门市建筑石料矿产资源丰富,除满足自身需求外,主要供应周边的天门、潜江、仙桃及荆州、武汉等地。近年来,荆门市建筑石料矿产(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玄武岩等)矿石产量近6000万吨,表观消费量5800万吨。随着铁路专用线和砂石专用码头、集散中心的建设,建筑砂石矿产品的辐射范围将扩大。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市县依赖度提高,建筑石料需求量将出现较大增长,预计年需求量将达到0.9—1.3亿吨。荆门市建筑石料类矿产种类多、资源储量丰富,资源保障程度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实施“一区两点三元四化五个荆门”发展计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全面实现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形成生态优先、开发有序、利用高效、矿地和谐的现代矿业新格局,为打造湖北中部中心城市和湖北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矿业支撑。
(二)基本原则——改革创新,保障安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寻找新资源,增加新供给,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加大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力度,落实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优化布局,协调发展。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避让或退出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空间重叠区域。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构筑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节点和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重要支点。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健全矿产资源领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推动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强示范引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
——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探索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鼓励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显著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
立足优势资源,建立安全、稳定的资源保障体系,形成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初步建成新时代矿业发展新格局。
2.规划期目标(2025年)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有新进展。重要经济带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城区地热资源专项调查提交找矿新线索,大中型矿山深部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力争新增查明资源量磷矿5000万吨、铁矿1500万吨,水泥用灰岩等重要矿产保障能力有新提升。
——矿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有新作为。磷矿、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的生产能力有新增长,支撑磷化工、水泥行业和经济建设的能力更加稳固。矿业经济有新的增长点,矿业产值达到90亿元。
——勘查开发空间管控和总量调控有新要求。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三条控制线和长江保护法要求有效落实。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磷矿采矿权总数与矿石年产量均落实当年度省级分配指标要求;到2025年底,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年度开采总量预期分别达到3857万吨和1.3亿吨以上。
——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有新成效。到2025年底,全市矿山总数力争不超过125家,建筑石料矿山数量力争不超过45家。矿山开采规模显著提升,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30%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加合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绿色勘查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实施。
——矿业领域改革和创新水平有新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对地质找矿、高效开发、综合利用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智能矿山和资源基地建设有更高的科技含量。
专栏1 荆门市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表
类别 | 指标名称 | 规划期 | 属性 |
基础地质工作 | 公益性地质调查(平方千米) | 5074 | 预期性 |
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平方千米) | 152 | ||
矿产资源勘查 | 磷矿(矿石 亿吨) | 0.5 | |
铁矿(矿石 亿吨) | 0.15 | ||
年度开采总量 | 磷矿(标矿)(矿石 万吨) | 以省级当年度分配指标为准 | 约束性 |
水泥用灰岩(矿石 万吨) | 3857 | 预期性 | |
建筑石料(矿石 亿吨) | 1.3 | ||
结构与效率 | 矿山总数(个) | 125 | |
磷矿矿山数量(个) | 以省级当年度分配指标为准 | 约束性 | |
建筑石料矿山数量(个) | 45 | 预期性 | |
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 | 30 |
3.展望期目标(2035年)
四、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一)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加强地热、矿泉水、制灰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铁矿的勘查工作,适当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进入开发阶段或实现找矿突破。煤炭、石膏开采全域退出,适当提升硫铁矿矿山生产能力。调整优化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石料矿山布局,通过老矿区关闭整合和新矿区投放实现新旧产能转换,建设百万吨乃至千万吨生产能力新矿山。除地热和矿泉水外,掇刀区、漳河新区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东宝区应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打造保障主城区需求的水泥生产基地和砂石供应基地。
钟祥市:加强磷矿、地热、矿泉水、水泥配料用砂岩的勘查工作,适当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转入开采阶段或提交后备资源量。调整优化磷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矿山布局,通过新矿区投放或老矿区整合稳定或扩大磷矿、水泥用灰岩的生产能力,建筑石料矿山(不含建筑用砂)生产能力争取全部达到300万吨/年以上,建设2处砂石集中开采区,在保障市内砂石需求的同时向邻省市场辐射。
京山市:加强地热、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的勘查工作,适当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转入开采阶段或提交后备矿产地。调整优化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矿山布局,打造水泥用灰岩的两大重点开采区,大力发展纳米碳酸钙等高附加值的矿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1处砂石集中开采区,利用好砂石班列的运输优势,打造武汉市乃至江汉平原的重点砂石供应基地,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沙洋县和屈家岭管理区:开展钾盐(含钾卤水)、石膏、高岭土、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适当开展前期工作。调整优化建筑石料矿山布局,只保留或预留1宗采矿权指标,保障区内砂石供应的自给。
(二)严格空间布局管控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制度,做好国家规划矿区、资源基地等的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的衔接,推动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保障重要矿产资源安全1.推进资源基地建设
以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将成矿条件好、资源储量丰富、大中型矿产地分布集中,具有较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设施完备、适合资源规模开发,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产能产量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具有下游产业布局的区域,确定为国家级资源基地。落实省级规划衔接的1处国家级资源基地,根据荆门市实际情况增划2处水泥用灰岩资源基地。
资源基地内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基地内的矿山企业配置,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开发利用监管,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绿色矿业发展引领区。
2.优化重点勘查开采布局
(1)重点勘查区。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条件有利且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划定需要重点加强的勘查区,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
(2)重点开采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区内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需统筹规划并加强监管,促进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
(3)砂石集中开采区。结合荆门市资源特色划定建筑用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3.引导矿产资源合理配置
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有序投放提供规划依据。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落实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结合区域资源潜力和地质工作程度,合理部署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划定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争取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勘查有较大进展。
(一)加强基础地质服务供给适应新形势下地质工作需求的新变化,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调整地质工作供给结构,提高地质工作供给质量。规划期内,落实省级规划部署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1项,为1∶5万湖北省汉江生态经济带钟祥-沙洋段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1项,为湖北省荆门城区地热资源专项调查。
(二)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摸清全市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掌握资源利用状况、供应能力和开发潜力,完善矿产资源核心数据库,推动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为准确判断资源形势、科学制定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三)加大战略性和重要矿产勘查力度以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资源为重点,以成矿地质条件为基础,以成矿远景区划和地质找矿成果为主要依据,优选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推动矿产储量稳步增长,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
1.勘查方向
围绕支撑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勘查找矿潜力较大、资源禀赋条件较好的矿种,包括铁矿、铜矿、磷矿、钾盐、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重晶石及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规划期内,优先投放勘查规划区块,加强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争取找矿能有新突破。
2.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1处重点勘查区,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划1处重点勘查区。发挥重点勘查区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的优势,引导资源整装勘查和各方资金加大勘查力度。
3.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地质找矿信息、勘查工作程度、矿业权设置现状、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政策及生态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全市共划定20处勘查规划区块,其中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12处钾盐、铁矿、磷矿、地热、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增补市级出让探矿权的8处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电石用灰岩、石膏勘查规划区块。市级出让探矿权的勘查规划区块已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应及时纳入勘查规划区块管控。
4.勘查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等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探矿权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
——新立探矿权勘查程度不得低于原有勘查程度,申请勘查区域与相邻矿业权区域之间保持合理间距,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特殊情况除外。
——矿产勘查需编制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必须开展绿色勘查。
——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凭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设计审查意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并以此作为项目后续成果评审备案、建设工程压覆等工作的依据。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高效利用、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开发布局与供给结构,科学调控开发利用强度,推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保障重要矿产稳定供应。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1.重点开采矿种
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支撑地方发展,重点开采资源条件好、环境影响小、市场前景好的矿种,包括地热、铜矿、磷矿、重晶石、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建筑石料、矿泉水等。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设置开采规划区块,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给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
2.限制开采矿种
在相关技术取得突破之前,原则上限制开采高磷赤铁矿、累托石粘土、硫铁矿等;限制开采煤炭(含石煤)、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开采规划区块数量,提高开采准入门槛。累托石粘土应加强选矿提纯技术攻关,在取得突破前实行限采保护。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汞、蓝石棉、可耕地上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将水泥用灰岩、电石用灰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等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等作为普通建筑用石料开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综合考虑资源分布与产业布局等因素,以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为重点,增划重点开采区、砂石集中开采区和市级出让采矿权的开采规划区块,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布局,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1.开采规划分区
(1)重点开采区。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1处重点开采区,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划4处水泥用灰岩的重点开采区。重点开采区内需统筹规划并加强监管,提高开采准入规模,优先投放采矿权,促进多矿种综合开发,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利用、有序开发、绿色发展。支持大中型老矿山利用深部或外围新增资源储量,稳定和扩大生产能力,保障资源供给。
(2)砂石集中开采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建筑石料分布特征,在钟祥市和京山市划定3处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见表13)。两市要明确集中开采区内的采矿权控制总数、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统一部署矿山开采开拓系统、砂石运输通道和除尘环保设施,引导各矿山企业显著提升生产能力,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
2.开采规划区块
综合考虑资源赋存条件、资源储量规模、勘查工作程度、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全市共划定14处开采规划区块,其中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3处地热、矿泉水开采规划区块,增补市级出让采矿权的10处石膏、化肥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开采规划区块,增补跨界的县级出让采矿权的1处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市县级出让采矿权的开采规划区块中,拟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的开采规划区块已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1.开采总量
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需求、资源供需形势、矿山产能及产业政策等,实行差别化总量调控。严格落实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磷矿年度开采总量要求,引导向资源基地内的矿山企业配置,按照产业政策和实际需求确定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的年度开采总量。
磷矿的年度开采总量为约束性指标,以省级当年度分配指标为准。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的年度开采总量为预期性指标,预期将分别达到3857万吨和1.3亿吨以上。其中,磷矿年度开采总量均分配给钟祥市;水泥用灰岩年度开采总量分配给东宝区、钟祥市和京山市,分别为800万吨、1000万吨和2057万吨;建筑石料年度开采总量分配给东宝区、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和屈家岭管理区,分别为2400万吨、4500万吨、5500万吨、300万吨和300万吨。
2.矿山总数
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淘汰技术落后矿山,按照规定处置“僵尸矿山”,关停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没有保障的矿山,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实现全市矿山总数逐步减少。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力争不超过125家。其中,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的矿山总数分别不超过23家、2家、1家、48家、43家、5家、3家,磷矿采矿权总数(约束性指标)以省级当年度分配指标为准,建筑石料矿山数量(预期性指标)力争不超过45家。
专栏2 荆门市矿山总数及各县市区分配指标规划表
行政区 | 2020年矿山数 | 2025年目标值 |
东宝区 | 25 | 23 |
掇刀区 | 1 | 2 |
漳河新区 | 1 | 1 |
钟祥市 | 59 | 48 |
京山市 | 51 | 43 |
沙洋县 | 1 | 5 |
屈家岭管理区 | 5 | 3 |
合计 | 143 | 125 |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矿山开采规模应当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在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基础上,适当提高磷矿、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的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规划期内新建磷矿(地下开采)、硫铁矿、石膏、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或建筑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外)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别不低于50万吨/年、9万吨/年、15万吨/年、100万吨/年、300/100万吨/年。
优化矿产资源供给结构,不断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进磷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建设,鼓励一批采、选、深加工一体化矿业集团参与矿产开采活动,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参与建筑石料开采基地建设,加快形成技术先进、产业链长、产品多样、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资源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到2025年,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30%以上。
(五)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的要求,强化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和“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与综合开发,对尚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做好保护。加强废石和尾矿的资源化利用,剩余砂石固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收入缴入财政。
鼓励磷矿开展大规模机械化综合采选,实行全层开采、贫富兼采,加大重选入选比例,不断提高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水平。实施磷矿矿井水和选矿废水达标排放与回收利用,加大磷石膏的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力度。支持磷化工由肥料主导型向着肥料与精细磷化工、资源综合利用并重转变,加强深加工生产能力建设,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打造国内重要的磷复肥产品生产与研发、磷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和磷石膏综合利用基地。
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类矿山应优选采矿工艺技术与设备,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采,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运输。加强高品位矿石与低品位矿石、夹石、围岩等的搭配利用,不断提高砂石产品的成品率,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充分利用石粉、泥粉等加工副产品,科学利用各种剥离物,将表土和渣土用于环境治理、土地 复垦和复绿,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争取实现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规范,鼓励矿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推动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围绕累托石选矿、磷石膏综合利用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增强矿业科技含量。
落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政策,对开发利用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产和尾矿资源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税收优惠,对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矿山企业优先配置资源、保障用地、入选绿色矿山储备库,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和监督管理。
(六)开采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开采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等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开采矿种、开采范围、最低开采规模必须符合规划相关要求,采矿权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
——新设采矿权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满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相关要求,在出让合同中承诺按照规范要求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
——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等条件,并提交经评审备案或公告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
——新建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新建地下矿山应当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要进行严格论证。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应当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改建、扩建矿山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性总体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达到要求的勘查程度。
(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除协议出让外,一律实行“招拍挂”竞争性出让,出让工作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矿业权市场环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矿业权竞争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推进矿产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强力提升矿政服务质效。用好下放的矿业权出让权限,完善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矿政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减基层负担,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流程再造和系统重塑,提升服务效率。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解决审批链条不畅和市场主体不满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储备库,完善用地用林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行“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物权权益保障,完善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矿业权的相关退出机制,促进矿业稳定可持续发展。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征收管理制度及资源税法相关政策,实现降本增效,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执法。落实监督执法管理体系要求,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执法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用公示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七、绿色矿业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一)绿色勘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在地质勘查各方面和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理论、技术、方法和工艺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加大航空物探遥感、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技术在定位预测与综合评价中的应用,从环境本底调查、道路修建与场地平整、驻地建设与管理、勘查施工、环境修复等方面,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行绿色勘查标准规范,推动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坚持综合勘查,统筹规划和优化勘查设计,对主矿种外的共伴生矿种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避免因重复勘查对生态环境多次产生负面影响。
(二)绿色矿山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主要行业全覆盖的标准体系,贯彻“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达标入库、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评价体系指标,落实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通过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1.建立完善年度目标任务清单
实行绿色矿山清单管理,动态完善年度建设任务清单。定期开展矿山现状调查,摸准所有矿山规模、矿种、生产状态、剩余资源储量等状况,全面梳理已入库矿山绿色矿山持续建设情况,掌握尚未入库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和申报意愿。根据矿山现状调查成果,分类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定期更新年度任务清单。
2.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要求,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到新建矿山建设的全过程。
实施绿色矿山分级储备机制,开展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和省、市级储备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完善分级储备、逐级上报机制。对标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指导生产矿山加快提升改造,逐步达标。
3.严格控制评估入库质量
矿山企业经预评估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的,按程序进行申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矿山开展绿色矿山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经过第三方评估结果合格的矿山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并逐级上报纳入储备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绿色矿山监管工作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对已入库的绿色矿山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最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规定提出明确意见,并依程序从库中移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建立绿色矿山诚信体系,实现绿色矿山动态管理。
(三)矿山生态保护修复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为主线,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有机衔接。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新建矿山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经评审备案或公示后严格予以实施。强化新建矿山各类场地基建管理,多措并举,防灾减废,节能减排。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审查备案或公告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进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治理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等登记手续,列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对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履行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从矿山企业提取的相关基金中列支。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区生态修复新模式。
矿山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稳定生态系统。
八、重大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状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围绕规划目标和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落实省规部署的重大工程,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带动全市矿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各项规划任务落地。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围绕区域优势矿种,在钟祥市胡集镇开展大中型磷矿山深部接替资源勘查,在京山市雁门口镇、钟祥市胡集镇开展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勘查,为磷化工和水泥两大优势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围绕勘查投资热点矿种,在各县市区选择一批线索明确的找矿靶区,开展地热和矿泉水的调查评价与勘查,为旅游、康养、养殖、食品等后续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立足寻找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在沙洋县毛李镇和东宝区开展钾盐、铁矿勘查,助力战略性矿产安全保障。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通过探转采和探采整合实现新增规模产能,稳定磷矿开采总量,推动磷矿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服务全国重要的磷复肥产品生产与研发基地和磷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通过老矿区扩能和新矿区开采,在东宝区子陵铺镇、钟祥市双河镇、磷矿镇和京山市永兴街办、雁门口镇打造若干水泥用灰岩开采基地,保障水泥行业和碳酸钙产业的原料供应;落实采矿权指标约束,加大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力度,重新布局大型或超大型建筑石料矿山,建设一批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实现落后老产能向优质新产能的转换,保障建筑石料供给,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财政出资勘查,加快掇刀区、京山市、沙洋县的地热和矿泉水采矿权投放,争取早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示范工程通过加大重选比例和井下尾矿充填,显著提升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水平,研发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加强中深部磷矿及缓倾斜磷矿的开发利用,降低磷矿开采成本;积极开展钟祥市累托石粘土选矿技术工艺研究,促进优势矿产高效利用,保障新兴产业需求;加强石灰岩、白云岩、石英岩的分级利用,严禁电石用灰岩等优矿劣用,强化石粉、泥粉、表土和渣土的综合利用,助力水泥和砂石行业全产业链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指导思想、评价原则及环境目标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生态空间分区管控要求,协同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业绿色高质量协调发展新格局。
2.评价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2)统筹衔接,全面落实。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成果紧密衔接,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的环境影响特点,在矿产勘查及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规划布局和生态环境准入,全面落实生态空间分区管控要求。
(3)实事求是,客观评价。按照矿产资源规划部署的勘查开发任务和重大工程,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客观分析,依据成熟可靠的评价方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到数据资料完整,结论建议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3.评价依据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和《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
4.环境目标
到2025年,勘查开发布局严格遵从空间规划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达标,持续开展矿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
(1)加强生态功能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勘查开发活动,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展勘查开采活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
(2)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生态空间分区管控要求,对优先保护单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控制,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对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不断改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加强污染防治。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控制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减少对大气、水、声环境的影响。
(4)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矿产勘查开发应合理开发和保护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高于分区管控要求。单位GDP能耗不大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1.环境影响分析
(1)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荆门市矿产资源勘查区域分布在全市各地,且每个区内井站分散,污染源点比较分散,污染源强相对较小。在矿产勘查过程,因建设井站、铺设管道、修建道路等活动,将导致地表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影响动物栖息环境等生态环境问题。
(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表水环境影响。《规划》中磷矿重点开采区和开采区块避开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通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对磷石膏地表水污染加强治理,随着《规划》的实施,因采矿活动导致的水环境问题将得到有效控制。
——地下水环境影响。《规划》开采准入条件要求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在开采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地下水资源的破坏。特别是对地下开采的磷矿,应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措施,预计《规划》实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影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努力建设绿色矿山。对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粉尘污染,应按照环保要求针对性加强治理,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总体上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噪声影响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矿山采矿活动中爆破和机械产生的噪声,产生地点相对固定,各矿区相对分散,噪声影响仅限于一定范围内;二是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是随车辆行驶的流动线源,主要影响区域集中在公路两侧,对整个区域环境的影响不大。
——生态环境保护区影响。《规划》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矿山全部无条件退出,并及时开展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对这些环境保护目标没有负面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市内磷矿、建筑石料等矿产开采可能会使有害成分粉尘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矿坑废水、废石堆场淋溶水和尾矿库渗滤液中有害物质随着降水、地表径流等途径进入土壤,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另外,在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矿山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地表扰动、固体废物堆存等会对土壤结构和肥力产生不利影响。
——社会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矿产资源开发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甚至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同时,爆破、凿岩等过程以及尾矿库溃坝等事故性环境风险等,会对矿区周围居民的生存环境、人身健康造成一定影响。《规划》明确要求相邻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范围矿界之间应达到300米,以及矿界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并符合交通线路、重要能源设施及重要生活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以保障矿区周围安全。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会配套建设道路、生活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有助于改善地方交通和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环境质量;同时,矿山建设生产期将从当地采购原材料、生产物资、生活用品、供水供电等,营运期还将从当地聘用工作人员,增加地方就业;矿业开发还将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
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方面:《规划》对荆门市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了总体部署,划分了重点勘查区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摸清全市矿产资源潜力;划分了重点开采区有利于指导矿产资源有序、合理地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规划》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有助于保护矿山环境,实现矿山与地方和谐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结果
(1)资源环境承载力。通过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影响的分析可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开展,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结合全市地表水环境及水资源现状,预计矿产勘查开采对水环境及水资源的承载力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域水资源相对丰富。近年来荆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具有一定环境容量,建议在规划实施中严控“三废”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以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计随着《规划》的实施,大气环境质量将不断改善,对大气环境承载力造成的影响较小。此外,矿产勘查开发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大多分布在偏远山区,土地资源承载能力较高。综上所述,荆门市具有较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可满足《规划》实施要求。
(2)规划综合论证。《规划》严格落实荆门市国土空间规划,与《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紧密衔接,保证市级规划的勘查与开采区块与优先保护单元范围不重叠。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环境影响分析表明,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影响均较为轻微可控,规划的实施具备环境目标可达性。同时,全市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承载力都能保证规划顺利实施,且规划实施可以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生态修复治理,促进矿业绿色转型发展,有利于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综合论证表明,《规划》始终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统筹生态环境管控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将勘查开发活动强度控制在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以内,有效降低社会经济系统对生态环境系统的负面影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因此,总体上规划方案科学、合理、可行。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磷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矿山防尘措施主要有:
——采用湿式凿岩,井下工作面应架设风带,实施洒水降尘等。
——爆破时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进行微差爆破和炮孔封堵,并对预爆区洒水预湿,以减少粉尘的产生量。
——矿石装载、运输及卸矿过程应尽量减少卸载的高度、增大物料湿度,采用洒水或高分子环保抑尘剂对运输路面进行处理。
——排土场、尾矿库安装洒水装置,及时洒水增湿,对已关闭的固废场地植树种草,来稳定固废堆斜坡剥离物的表层,减少扬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磷矿等矿山及尾矿库的水污染风险防治措施包括:
——加强矿山周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水质调查和监测,加强对废石场和尾矿库监督管理,做好防渗、雨水导排、渗滤液收集。
——对已关闭矿山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防止废弃矿山在降水和风化作用下的有害淋滤液继续污染周围水环境,对于遭到污染的水源地,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对生产矿山加强环境监测,查明易发生污染的开采环节和地段,掌握可能的污染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地下开采矿山产生的采矿废水在井下沉淀后可直接用于湿式凿岩和井下降尘,露天开采矿山的矿坑疏干水和开采坑道水经沉淀后可用于采区洒水。
——转变矿山开采方式,保护水资源。在矿山地下水防治中,鼓励采用帷幕注浆堵水法和供排结合法,应尽量避免采用全面疏干法,造成地下水位大幅下降,防止对地下水资源严重破坏。
3.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对磷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矿产开采和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噪声污染,可以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注意设备维修、保养、注油,选取低噪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
——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限制超载、修缮道路、种植道路防护林,以降低运输噪声的影响。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戴耳塞、耳罩等。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期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采石过程中的剥离表土、弃料、废弃石粉、机械检修废矿物油及生活垃圾等。
——对磷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非金属矿的废石堆场,应修建挡土墙、截洪沟和沉淀池,阻止大气降水、地表水径流进入废石堆场;对淋溶水截留、沉淀,回用于矿山开采或选矿用水。
——尾矿库构筑堤坝,防止废水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管理,以及尾矿库周边土壤和水质的监测。服务期满的废石堆场和尾矿库应及时进行复垦。
——剥离表土直接作为矿山生态恢复填土,多余表土和弃料可用于工程填方,废弃石粉可用作人工砂石原料。
——生活垃圾在矿区内统一收集后运输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机械检修废矿物油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预防措施。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避让,矿产开采工程选址选线应避让“三线一单”管控范围。科学设定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
——最小化措施。合理布置工业场地生产附属设施,统筹各类场地基建管理,节能减排。露天矿山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台阶式开采方式,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措施,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减缓措施。矿山应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减少废弃物产生,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视矿山“三废”治理与处置,采取先进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和设施,提高污染物处理率。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
——恢复补救措施。加大力度对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开展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及时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四)评价结论1.环境管理内容
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应加强环境管理。具体包括:
(1)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的实施以荆门市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严格落实空间管控单元准入要求。
(2)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将“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作为实施矿区生态修复、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重点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防范,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3)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市域内的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监管。以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
2.评价结论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规划的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以及勘查区块和开采区块,与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高度协调。通过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及承载力分析表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以及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影响均较轻微且可控,市域内水资源承载力较高,土地资源承载力相对较高。总体上,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不需要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
十、规划实施与管理(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目标管理与责任考核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目标管理制度,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严格规划实施与审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从源头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三)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调整制度。实行跟踪问效,及时调整规划中与矿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的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区块进行集中调整。
规划期内,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新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专项和工程等情形,可以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调整。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每年年底前,可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和地区,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检查制度,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行为。
(五)加强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将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实现各级规划之间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协调有序,充分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信息动态。
十一、附 则《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经荆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实施。《规划》由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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