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就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普禾煤矿到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毛耳山站或环渤海港口(秦皇岛、曹妃甸等)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300,000
5. 发货地: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普禾煤矿
6. 到货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毛耳山站或环渤海港口(秦皇岛、曹妃甸等)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1-01 至 2023-12-31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2-11-21 18:27:28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 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 收货人为:【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
2. 交货期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 交货地点及数量如下:
品名/煤种 | 交货地点 | 到站 | 数量(万吨) |
烟煤 | 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 | 毛耳山 | 30 |
烟煤 | 环渤海港口 | 秦皇岛港等 |
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 运输方式
1. 运输:煤炭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煤炭的全程物流运输由【乙方】组织,托运人为【甲方】,乙方有义务将甲方煤炭完好、安全的由府谷县普禾煤矿有限公司交付地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毛耳山站(或秦皇岛港等环渤海港口平仓交货)。
2. 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煤炭交付甲方之前,煤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在货物交付甲方后,煤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运输的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的预付货款、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港口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在货物交付甲方后,甲方将乙方垫付的煤炭费用及运费一并付给乙方。
三、 数量及质量验收
1.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到厂交货的煤炭以【甲方】【轨道衡】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全部煤炭质量以【甲方】化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乙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甲方】验收工作。
2. 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对存查煤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与厂验收结果在国家标准允差范围内(收到基热值±0.3MJ/Kg),以到厂验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如复检结果与厂验收结果超出国家标准允差范围,以复检结果作为验收依据。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
3. 检验费用: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甲、乙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四、煤炭价格和运输价格
1.煤炭基准价格
甲方煤款由乙方以现汇方式全额预付给府谷县普禾煤矿有限公司,待乙方将煤炭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完毕后,甲方将煤款支付给乙方。预付煤款与实际结算煤款之间的差额按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和府谷县普禾煤矿有限公司处理。
煤炭基准价格和煤炭结算价格按甲方与府谷县普禾煤矿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中长期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
2.运输合同价格(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采用按吨计价方式,以煤炭结算数量作为运输费用结算数量。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交货全额一票含税价格元/吨(或环渤海港口交货运费减去80元/吨)。(不含税额:元/吨,税额:元/吨)
五、煤炭验收与损失
乙方总包甲方煤炭的物流运输,甲方采购府谷县普禾煤矿有限公司的煤炭的验收以月为批次周期,当月发运的煤炭为同一批次。
1.到厂交货的每一批次煤炭的甲方验收数量与第三方所出具的数量报告的数量差不高于第三方报告总数量的1.2%,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煤炭损失。(用厂财务一体化入厂煤验收水分还原到第三方质检报告水份进行换算后)
2. 每一批次煤炭的甲方质量验收加权平均热值与第三方所出具质量报告的加权平均热值差不低于第三方报告加权平均热值100卡,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煤炭损失。(用厂财务一体化入厂煤验收水分还原到第三方质检报告水份进行换算后)
3. 乙方人员若不经甲方许可进入翻车机等生产区域,将考核乙方1000元,同时若私自进入生产区域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结算及付款
1. 煤款及运费按月结算。 在煤炭到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接卸验收后,甲方将结算单告之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煤炭销售和物流运输)同甲方结算煤款和运费,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款项。当乙方所交付的煤炭超出双方约定的损失范围时,甲方在每一批次的最后一列结算时予以扣除。
2. 甲、乙双方须凭如下单据结算货款:
增值税发票、煤炭质量单(报告)、煤炭数量单(报告)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3. 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2.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3. 甲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乙方原因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乙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5】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马鞍山当涂发电有限公司
2. 联系人:徐勇跃
3. 联系电话:0555-*******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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