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或整包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本金

欠息

其他费用

合计

担保措施

1

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

17,899,538.29

19,964,161.54

406,876.00

38,270,575.83

1、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龙县小寨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及地上附属物,土地面积:*****.00平方米,地上厂房面积:7537.20平方米;2、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龙县小寨工业园区的机械设备抵押;3、李永安持有的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4、朱琳、潘文英、许惠琼、吴桂生、徐柱菊、张虎屏、李永安、云南九龙山园陵艺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00,000.00

21,570,224.12

428,820.00

41,999,044.12

10,000,000.00

10,473,183.95

245,066.00

20,718,249.95

10,000,000.00

9,849,849.00

244,960.00

20,094,809.00

10,000,000.00

9,847,571.22

233,250.86

20,080,822.08

18,000,000.00

14,346,754.53

165,207.00

32,511,961.53

2,000,000.00

1,593,189.36

28,191.00

3,621,380.36

2

云南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958,518.52

21,089,910.22

444,530.99

39,492,959.73

程金强、云南中福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云南耀乾经贸有限公司

17,967,833.33

14,509,649.99

0

32,477,483.32

昆明钰传承珠宝经营有限公司(曾用名: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周存会、姚髯、施彦、李泽西、姚勇、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李莉沙、周存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云南朗汇商贸有限公司

17,969,900.00

11,425,804.67

0

29,395,704.67

云玉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张兴兰、张兴平、李岚、张兴江、云南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经营有限公司、李莉沙、周存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云南福满江商贸有限公司

35,000,000.00

13,001,514.98

292,926.00

48,294,440.98

李永安、盐津亚太竹纤维有限公司、曲靖市鼎安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

曲靖市鼎安商贸有限公司

34,497,372.63

16,186,138.13

256,880.00

50,940,390.76

1、曲靖市马龙区通泉镇环城西路延长线养生度假庄园一期B地块55间商铺抵押(预登记),面积为*****.61平方米;2、王懿、李永安、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计

211,293,162.77

163,857,951.71

2,746,707.85

377,897,822.33

地区:债务人位于昆明或曲靖地区,抵押物均位于曲靖马龙区。

注:1、马龙县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曲靖市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

2、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或整包处置,具体为债权转让。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先生、董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云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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