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行政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行政处理决定书
四财采购〔2022〕385号
当事人:吉林省布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自由大路4848号501-8室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683号)文件要求,本机关于2022年9月份,依法对你单位代理的2021年度四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冷链车采购项目、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四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四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机关对你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理。
一、违法违规事实
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第六款“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四平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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