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院新址建设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新华医院新址建设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州发改社会[2014]88号文件核准实施,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依据伊犁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2.2 建设地址:伊宁市国道218线与省道220线交汇处以北约1.5公里处;
2.3 主体建筑规模:医疗综合楼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地上11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96116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316 m2, 地下建筑面积16800 m2;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综合布线系统;二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应用、一卡通系统、示教系统、多媒体AV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机房建设、设备监控系统、集成控制系统。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工程一、二标段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
3.1.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证书、具备安防工程企业壹级资质;
3.1.3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1.4 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近三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与本工程同等或同等以上规模(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业绩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业绩;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是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1.5 外省企业须办理进疆备案;
3.1.5 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1.6 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的主要条件:
3.2.1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本工程不接受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经济纠纷的投标人,不接受在类似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不接受因企业违规行为而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4. 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9日每天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伊犁河路财信融通担保大厦五楼)报名。
5.2 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1.2条所示)、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进疆备案册、投标企业及拟派建造师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投标企业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养老统筹缴纳证明、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件必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供原件(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手续费(含邮费)后 3 日内寄送。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联 系 人:周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财信融通大厦(十五小对面)
联系人: 刘斌
电 话:****-*******
手 机:137*****085
监督部门: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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