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慈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慈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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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和《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督促企业落实项目建设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取得实效,现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慈发改能〔2022〕1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具体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按照“双随机”相关要求,从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抽取了18个开展监督检查。(清单详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艺路线和主要用能设备采购协议清单(或设备铭牌)是否符合节能报告(报批稿)及审查意见内容要求;重点检查建设方案、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煤耗、能耗平衡方案、节能验收等落实情况。
三、时间进度和要求
(一)企业自查阶段(2月24日至3月15日)。按要求填报《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附件3),并做好现场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现场检查(3月21日至4月22日)。市发改局将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清单内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三)问题反馈、整改(4月25日至5月25日)。市发改局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处理意见通报,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抓好问题整改和落实。
四、相关措施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请各企业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检查工作,并如实、完整提供检查数据资料,提供的自查报告等资料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项目信息汇总表》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现场交与市发改局检查人员。
联系人:楼晓峰马健,联系电话:********。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3日
标签: 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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