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2020-2021年度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黑山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2020-2021年度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黑山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2020-2021年度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0,0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一、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锦州市黑山县。
三、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工作内容
以“三调”黑山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在2020及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2020及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对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土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为耕地的土地,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技术手册》规定的技术方法,开展2020及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工作,生成2020及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包和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并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2020及2021年度更新分析报告。
五、项目需求
①收集资料:收集经验收通过的已有的黑山县耕地质量分类评价成果,利用上一年度耕地质量分类评价成果与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成果相叠加,制作工作底图。
②资料整理:收集黑山县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区资料,利用外业调查样点数据获取土壤条件四个指标数据。
③数据库建设: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技术手册》统一的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更新年度数据库更新工作。
④数据维护:配合国家及省、市开展数据核查,变更更新数据通过国家相关的质检软件检查,配合国家及省、市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进行反复修改,直至通过核查,数据上报国家。
六、服务标准:县级更新成果通过国家核查。
七、售后服务期:签订合同后到下次更新开始止。
八、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3.2供应商应并在人员、设备、业绩、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密封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 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黑山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黑山县庞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5-25号
邮箱地址: lnsy0416@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