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2.《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CW004-2014);3.《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DW179-2015)(铁总运〔2015〕275号);4.《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标准性技术文件编号:TJ/CW005-2015)(铁总运〔2015〕276号)。5.投标物资列尾主机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列尾主机检测台由操作显示界面、风管接头、列尾主机电源接口、AC220V/50Hz供电连接电缆,以及机柜、屏蔽设备、空压机及气路控制单元、400MHz数字信道机、数据处理单元、简易场强计等组成。 主要功能指标 1.列尾主机检测台各项技术性能指标须满足《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 2973-2006)、《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铁总运[2014]218号)、《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铁总运〔2015〕275号)、《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铁总运〔2015〕276号)等相关要求。 2.列尾主机检测台的计量性能须符合《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检测台》(JJF (CR)043-2022)等相关要求。 3.列尾主机检测台主要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分别以400MHz数字模式、GSM-R模式以及GSM-R+400MHz双模模式下,完成对相应模式符合铁道行业、国铁集团企业标准的各厂商列尾主机检测的功能。 (2)检测列尾主机正常运行的工作电流,包括列尾主机单独工作在400MHz数字模式、GSM-R模式以及GSM-R+400MHz双模模式下的工作电流。 (3)检测并校准列尾主机的风压反馈精度。 (4)检测列尾主机排风功能。 (5)检测列尾主机排风量功能。 (6)检测列尾主机风压不正常报警功能。 (7)检测列尾主机电池欠压报警功能。 (8)自动存储列尾主机检测数据,并通过相应的数据接口将所存储的数上传到计算机。 (9)具有对列尾主机的自动、手动检测功能,自动检测时间不大于10min。 (10)输入电压具有过压保护,输出电压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11)具有对列尾主机时钟校准功能。 (12)应具备空气压缩机排水功能。 (13)应能进行互联互通,具备检测式各型式符合铁道行业、国铁集团企业标准的列尾主机。 二、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1.工作电压:电压220(1±20%)V,频率(50±2)Hz 。 2.电压输出:DC8.0V和DC6.5V可切换, 最大允许误差为±0.1V。 3.输出电流:不小于 5A。 4.压力测量装置:测量范围上限0.8MPa~1MPa,在200kPa~650kPa测量范围内,示值最大允许误差为±1.0kPa。 5.检测台气缸:容量不小于15 L。 6.保压性能:保压10min,后5min内压力值下降应不大于1.0kPa。 7.整机功耗: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W。 8.存储器容量:存储不少于2000台次的列尾主机检测记录,且能保证数据记录完整不丢失。 9.室内工作环境要求:工作温度0℃~+55℃,湿度不大于90%(RH);满足海拔高度3000m以下。 10.时钟误差:每月不大于±1min。 三、检测技术指标及参数 1.500kPa定压条件下风压检查:400kPa、500kPa。 2.600kPa定压条件下风压检查:500kPa、600kPa。 3.电池欠压报警:6.5V±0.1V。 4.500kPa定压条件下风压报警门限:460kPa±5kPa。 5.600kPa定压条件下风压报警门限:560kPa±5kPa。 四、其它要求 1.应具有用于计量检定的测试端口。 2.应配备不少于1台用于测试列尾主机信道机收发性能的简易场强计。 3.列尾主机检测台上应标明仪器名称、产品型号、制造单位(商标)、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及计量资质部门出具的检定标识等信息。 4.应根据客户使用需求,具有检测式各型式符合铁道行业、国铁集团企业标准的列尾主机所匹配的测试电源盒接口拓展功能;或具有一个接口引出多个测试电源盒,满足检测各型式列尾主机需要。 5.列尾主机检测台生产厂商须取得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列尾主机)CRCC认证证书。 警门限: 560kPa±5k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