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高青兰线东阿界至聊城(鲁冀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关于《国高青兰线东阿界至聊城(鲁冀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山东桂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在山东省聊城市组织召开了国高青兰线东阿界至聊城(鲁冀界)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小龙
山东桂鲁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标签: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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