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设计预期效果后次年付清,不计利息。2、施工费(含采购)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预付工程款为施工费的1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扣除暂列金额);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30%(扣除暂列金额);项目完工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30%(扣除暂列金额),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全部;所有款项均不计取利息。3、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认真执行苏建规字[**19]4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招标人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并将建筑工人工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温室大棚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智能温室大棚的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温室大棚的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 **18 年 09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担过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温室大棚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温室大棚的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温室大棚的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建筑面积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 **18 年 09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2年 11月 22日17 时 0分至 **22年 11月 29日17 时 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2年 12月 27日9 时 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溱湖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溱湖风景区内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8*****808 代理机构:泰州公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姜堰大道168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张玉芳 电 话:138*****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