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禾电气智能制造5号厂房行车采购项目
由禾电气智能制造5号厂房行车采购项目
盐城市盐都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由禾电气智能制造5号厂房行车采购项目
招标人:盐城盛州全民创业园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
第四章采购需求……………………………………………………23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由禾电气智能制造5号厂房行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市城南新区解放南路25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由禾电气智能制造5号厂房行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万元
最高限价:23万元
采购需求:由禾电气智能制造5号厂房行车的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生产厂商或其代理商(或经销商)。
(4)行车生产厂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证(起重机械)》或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5)行车安装的单位必须是起重机械生产厂商或销售代理商(代理商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行车设备销售,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证(起重机械)》或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请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凭单位介绍信或生产单位营业执照盖章原件(标明电话号码、邮箱)到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市城南新区解放路25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173*****363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盛州集团总部大楼22楼开标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注: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人不得进入投标现场,其他低风险地区投标人须持有离开所在地的核酸检测证明以及来盐后在盐做的核酸检测证明,并履行登记、测温、查验苏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手续,规范佩戴口罩,持有72小时以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投标现场,请投标人注意投标截止时间,提早准备好疫情防控登记的各项证明。如有疫情防控新要求,按盐城市最新要求执行。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盛州全民创业园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新204国道东、盐渎路北物联大厦1901-1916室
联系人:邹主任
联系电话:138*****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解放南路252号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73*****36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采购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询问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应在2022年11月14日12时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采购人有权依法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如有)、拟派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技术方案等部分;
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2.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3、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3.2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3.3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全部费用,即投标人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费、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行车最终验收检验等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3.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3.6.1 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13.6.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说明
14.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4.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4.3 培训计划;
14.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4.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5、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5.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5.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6、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6.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
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可直接放入投标文件封袋内或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如果原件是单独密封的须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原件的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18.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投标原件除外)。
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格式、样式要求装订、签署和盖章后装入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包号。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补充、修改的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开标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人(法人参加开标除外)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时未宣布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资格审查
24.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约定,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采购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资格审查通过后,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5.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5.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5.3.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5.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5.3.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3.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4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6、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6.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6.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6.3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投标的澄清
27.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
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8.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8.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8.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87号令第31条)
29、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9.1无效投标条款
29.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9.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9.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9.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9.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9.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9.1.7投标人串通投标;
29.1.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9.2废标条款
29.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9.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9.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9.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八十七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9.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9.4.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9.4.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六、定标:
30、确定中标单位
30.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0.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4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盐都区政府采购活动:
30.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30.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30.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0.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0.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3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30.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30.6.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0.6.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0.6.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6.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30.6.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30.6.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1、质疑处理
31.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1.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2质疑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31.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1.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1.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1.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1.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1.4.5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1.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1.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2、中标通知书
32.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2.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33、 签订合同
33.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3.4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4.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5、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本项目约定为中标价的5% 。
八、其他: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由禾电气智能制造5号厂房行车采购项目
甲方:(采购方)盐城盛州全民创业园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
乙双方根据由禾电气智能制造5号厂房行车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1 货物名称:
1.2 型号规格:
1.3 数量(单位):
二、合同价款: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元(¥:元)。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质保期2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必须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9.2 交货方式: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9.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货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在行车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交付后15日内,单据齐全,甲方支付合同价的70%;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合同价30%(以上付款无任何利息)。
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10.3如需向与财政部门签署融资合作协议的银行办理授信申请的, 需在协作银行开立结算户作为回款专用户,作为该笔合同唯一的收款帐户,供货结束货款结算时,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款项直接支付到该账户。
10.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2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采购需求要求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发现所供产品与投标品牌不一致,甲方将作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经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及经招投单位批准的项目设计书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8.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行车需求清单详见清单:
2、招标内容:
冈中5号厂房采购和安装1台10吨行车
3、招标设备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设备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供应,选择使用寿命长、品质佳、性能价格优的设备,并需对投标文件涉及到专利负责,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伤害业主利益。
3.2设备标准、规范:所供设备的技术要求及性能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性能,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投标人应根据规范的技术要求,结合厂房使用功能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投标人需详细列出所报设备报价,合同签订后设备单价不调整。
3.3中标人在设备供货时要充分考虑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若因设备原因造成不能通过验收,中标人应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3.4在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对设备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非人为破坏造成的零件损坏,应及时更换。
3.5 投标人的投标设备必须是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商生产的最先进最成熟的行车设备,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偏差或无效投标文件。
4、参照标准:
本合同起重机设计和制造按照下列国家标准和规范:
(1)、GB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6067-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2005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4)、JB/T1306-2008 《电动单梁起重机》
(5)、GB *****-200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6)、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7)、GB*****-GB*****-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 5905-19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9)、GB/T*****-2011 《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10)GB*****-2010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GB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1)、SDZ 014-1985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12)、GB1591-200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13)、JBT1306-2008《电动单梁起重机》
(14)、GBT1005.1-2010《起重机吊钩第1部分:力学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5、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型号 | 起重量 (t) | 跨度 (m) | 起升 高度 (m) | 行程(m) | 工作 级别 | 控制方式 | 数量 | 推荐品牌 | 备 注 |
1 | LD | 10 | 18.5 | 14.7 | 68 | A3 | 遥控 | 1 | 河南矿山 河南宝起华东合肥市春华 合肥市神雕 | 电动葫芦配备江苏三马、南京尼达 |
大车电机配备圣音 电器:施耐德 | ||||||||||
5.1、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说明:
5.1.1、LD10t-18.5m-14.7m技术参数:
起重量:Gn=10t 跨度:18.5m 起升高度:14.7m
工作级别:A3 操作方式:遥控
起升速度:8m/min
起升电动机:ZD51-6 13KW
小车运行速度:20 m/min
葫芦运行电动机: ZD12-4F2/0.8KW
大车运行速度:20m/min
车轮踏面直径:φ300mm x4
大车运行电动机:KD100型0.75KWx2
6、单梁起重机各机构概述:
6.1、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主要由起升机构、葫芦行走机构和吊钩组等所组成。
在葫芦上按现行规定必须是双高度限位断火限位加重锤限位机械传动式除外,用于控制吊钩的起升高度,同时在吊钩组上方设置了超载限制器,传感器根据额定起重量105%延时报警,120%即时限制;具有声音报警。
葫芦运行机构由电动葫芦悬挂跑车来完成。
6.2、大车运行机构:
大车运行机构共有4只车轮组成,两驱动形式,有2只主动和2只从动车轮组,车轮安装在主梁桥架端梁上,驱动装置用螺栓固定在端梁上,通过电机减速器驱动主动车轮,驱动整个起重机运行,两主动车轮同步启动且启动时无打滑现象。
车轮:材质45#钢,双轮缘车轮,车轮经过表面调质、热处理,硬度达到HB300-380,深度400LD型,驱动轮应具有互换性。
LD型减速机:采用单梁起重机专用减速器。
在端梁端部的一侧的适当位置安装有行程开关进行电气连锁,防止起重机之间碰撞;为减少碰撞能量释放及阻尼,在端梁的端部安装了聚氨酯缓冲器。
6.3、主梁及桥架等钢结构部分:
钢结构主要包括主梁、端梁等,钢材材质为Q235B。
主梁:主梁采用板材焊拼接结构,葫芦行走钢轨采用工字钢,工字钢为30#特钢,设有葫芦车轮挡。主梁在额定负载时的下挠度对其跨度比:≤1/700,主梁在额定载荷时其中心处下挠不能低于水平线。
主梁主要承受电动葫芦的重量和额定起重量,以及电动葫芦的供电装置重量。本起重机的主梁具有足够的强度,主梁的刚度也满足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要求。
端梁:采用板材焊接或U型槽梁结构,为保持与各主梁解体后的组装连接,具有充分的刚性,采用精制螺栓加以固定,端梁的两端设置缓冲器和行程开关,端梁下方与钢轨接触处设置清扫器。
起重机上使用的钢材满足国家标准,具有合格证,采用适当的焊接方法和消除应力方法使焊接部分的残余应力为最小,保证开口部或切部的应力集中为最小。
钢板拼接采用埋弧焊,其它均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重点焊缝进行无损探伤,并提供探伤报告。
主梁经静载试验后,无裂纹、保持解体后不变形、加固后无安全缺陷,无油漆剥落等影响性能,主梁有上拱度,其上拱度控制在(0.9/1000~1.4/1000)S。
电气控制箱安装于端梁上,大车限位器安装于端梁两端。
6.4、安全措施:
在电动葫芦起升机构上均安装了起升高度限制器(断火限位),起重量限制器等。
在电动葫芦行走机构、起重机大车行走机构和电动葫芦行走机构均安装了行程开关或行程限制撞头(聚氨酯缓冲器),在电动葫芦的两端安装了缓冲器装置等。
6.5、起重机电源:
电源:380V 50Hz容量不小于最大工作情况电机功率总和,电源通过安全滑触线导电,电动葫芦采用悬挂电缆供电装置供电。
6.6、电气施工:
电气施工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32-82) 进行。施工中如出现新问题,应会同有关人员协商和议定解决方法。
主回路及控制回路的各导线的线端均应有与控制原理图上相符合的永久性编号标志。
导线敷设时应避免敷设在容易受机械损伤、潮湿、高温、油污等直接有影响之处。
敷设的导线应使导线不至于因起重机工作时的振动而产生额外应力和磨损。
各连接导线应按设计截面配用,接线端子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凡不带电的电气设备的外壳金属构架、电阻器框架、穿线钢管等均应妥善接地,整机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0欧姆,轨道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6.7、起重机的涂装:
金属结构件外表面要涂两遍底漆和两遍面漆,面漆的颜色由用户指定。
起重机所有的钢结构、机械设备及所有零部件都要作防腐处理。制造钢结构的板材和型材都要经过除锈处理的,钢材表面达到《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漆膜性能检验,漆膜的干透性、粘附力参照GB9286-88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进行。
在发运途中,金属表面有保护措施,确保设备外观不受损坏。
7、质量保证服务: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整机设备经国家市场监督部门最终验收并交接签字之日起一年。
注:1、所有采购行车均为安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采购人;
2、采购人承诺:经市场调研,采购人提出的所有采购品牌均满足该部分技术参数要求;
3、投标人投标时应选择技术参数推荐的参考品牌,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给采购人审核,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不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详见《资格信誉等证明文件要求》)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明确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明确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明确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三、商务性评审
(一)投标报价100分
1、设低于招标控制价且通过上述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4%、95%、96%。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3分,每下浮1%扣减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四、评标规则
1、得分并列:投标人总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以工作方案总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方案得分仍相同的,以投标报价得分由低至高进行排序;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序。
2、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3、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争议处理: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渎街道办事处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渎街道办事处招投标办公室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6、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7、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 标 文 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如有)
六、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
七、盐城市盐都区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一、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文件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文件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文件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文件6法人授权书
文件7行车生产厂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证(起重机械)》或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文件8行车安装的单位必须是起重机械生产厂商或销售代理商(代理商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行车设备销售,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证(起重机械)》或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
文件9 招标文件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就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 目 名 称 | |
项目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 |
是否提供《企业类型声明函》:是/否 见( )页 | |
品牌: / | |
项目实施时间(供期或工期): |
填写说明:
开标一览表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
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与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中不符时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月日
四、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投标品牌 |
1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台10吨电动单梁起重机全套设备及配件(导轨及附件、滑线)等供货(含税、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调试(含起重机的运行调试费用)、监督检验(包括海关、商检、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起重机检测、验收费用、起重机的工厂验货费和工厂验收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起重机进行垂直运输时所需的维护费用、起重机验收交付前货物运行时发生的维护等费用,均要求由中标人承担)和取得起重机使用登记标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伴随服务和维修保养,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修保养等内容。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如有)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
4、如无超出或偏离项目,此表无需填写。
六、服务承诺、培训承诺等
七、盐都区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我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
(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房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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