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吨生态酿酒项目(一期)--1#、2#酿酒车间配套粮、曲、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0万吨生态酿酒项目(一期)--1#、2#酿酒车间配套粮、曲、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17:4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10万吨生态酿酒项目(一期)--1#、2#酿酒车间配套粮、曲、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15-03-******】JXQB-01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粮、曲、糠等配套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翠屏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20-******-15-03-******】JXQB-01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无。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五粮液产业园区) (2)招标范围及内容: 根据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生态酿酒项目(一期)--1#、2#酿酒车间(含3#车间7跨)配套粮、曲、糠项目所提供的工程设计(招标)图纸清册、设备供货清单、技术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完成设备供应、控制、检测系统供应、安装及调试,相关接口施工及技术配合、集成、调试(包括安装调试、单机调试、联合调试及测试)、系统上线试运行支持、工艺验证、系统验收、交付、培训、维护等相关工程的施工、管理、资料及最终复核等服务,并达到安全、环保及其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机电设备及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2)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和控制、空压系统和室外桁架、空调的采购、安装; 3)本项目电气包含MCC柜【低压配电柜(不含)及至MCC柜进线电缆(不含)】及以下所有电气部分; 4)本项目包含空压系统设备与管路; 5)本项目不包含给排水、暖通、电梯、照明、防雷、低压配电已招标并由土建实施部分工程; 6)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其他完善安装所必须的工作; 7)提供设备图纸及操作、维护手册; 8)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及人员培训。 (3)计划工期: 2023年10月15日前完工。(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10年以上工作年限(以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显示毕业时间至今间隔为工作年限),同时应在粮食仓储设备或﹝面(磨)粉、米加工等﹞粮食加工或粮食输送项目(必须为设备采购及安装)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和职业健康认证文件;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2015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2017年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仓储设备或﹝粮食脱壳、面(磨)粉、米加工等﹞粮食加工或粮食输送项目(必须为采购及安装)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如双方已签署保密协议,提供合同双方签字页复印件并盖公章即可)、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注: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早于2016年1月1日)。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 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③联合体各方应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投标文件中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中第1、5、6款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中第4款以及投标人业绩要求,联合体还需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中2、3款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⑥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1-22 19:00至2022-11-28 09:00(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12-13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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