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任公司关于塔城地区体育馆管理中心场馆其他零星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NO2022(ZLHC-ZB)027
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任公司关于塔城地区体育馆管理中心场馆其他零星维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NO2022(ZLHC-ZB)027
项目概况
塔城地区体育馆管理中心场馆其他零星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1栋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O2022(ZLHC-ZB)027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体育馆管理中心场馆其他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塔城地区体育馆管理中心场馆其他零星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1.游泳馆内塌陷地面拆除、重新铺设地面,2、铺设地暖,3、暖气罩拆除及新做,4、游泳馆内防火门、防盗门更换,5、游泳馆、训练馆外门更换,6、训练馆内浴室地面、排水槽维修,7、更换走廊及办公室地面部分瓷砖,游泳馆门外台阶面维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B、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C、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制到投标文件中);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1栋二层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元): 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所提供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4)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截图含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线上获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邮箱,邮箱号**********@qq.com;
3.同级监督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
4.监督电话:0901-*******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体育馆管理中心
地 址:塔城地区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1
联系方式: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智联合创项目管理有限任公司
地 址:塔城市新城区伊宁路170号1栋二层
联系方式:136*****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权
电 话:136*****889
标签: 其他零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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