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非自动评审]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堤内陆域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南昌县][非自动评审]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堤内陆域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堤内陆域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招投标监管有关要求,现对《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堤内陆域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

2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姚湾综合码头项目堤内陆域配套工程建设,设计年吞吐量为件杂货540万吨、散货500万吨、集装箱15万标箱(内贸),设计代表船型:2000吨级货船。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重箱堆场、空箱堆场、散粮筒仓、封闭式散货仓库、件杂货仓库、件杂货堆场、生产生活辅助区、智能化码头、亮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确定的内容为准。

3 工程投资:本次建设的建安工程费约*****.65万元;

4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三通一平、迁移迁改等,此项施工前期工作实施前须通过招标人批准后才能实施)、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交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及施工、调试、交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竣工验收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5计划工期:18个月;

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控制价为*****6466.56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其他要求详见附录1、2、3、4、5、6;

2、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当年未进行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4家(含牵头人),且只允许按不同行业(水运、建筑)和不同专业资质(设计、施工)分工联合【即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应当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作,不接受有联合体成员仅承担资质要求以外工作内容的情形,也不接受同一行业且同一专业的工作由多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共同承担的联合形式】;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的相应资质要求(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相应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其信用等级评价以联合体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如有任何一方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7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附录1 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者,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水运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和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其中:

1)相应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指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2)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指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附录3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牵头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码头堆场(堆场面积在11.6万㎡及以上)或港口堆场(堆场面积在11.6万㎡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附录4 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下“信誉最低要求”中描述的“投标人”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

(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当年未进入该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4)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或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近3年内(2019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3日)在工程施工中存在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近3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下同)无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5 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资质要求

注:以下主要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如和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如和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水运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质或高级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施工项目经理

投标人(如和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施工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如和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附录6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4家(含牵头人),且只允许按不同行业(水运、建筑)和不同专业资质(设计、施工)分工联合【即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应当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作,不接受有联合体成员仅承担资质要求以外工作内容的情形,也不接受同一行业且同一专业的工作由多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共同承担的联合形式】;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的相应资质要求(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相应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其信用等级评价以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如有任何一方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和第1.4.4项规定。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水投赣江港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清湖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18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和纵招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姜女士、姚先生、熊先生

电话:135*****931、0791-********

邮箱:yaochao@jxzxtz.com

附件: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堤内陆域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

确定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投标单位设计方案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排序。抽取方式为:

(1)由招标人按照投标人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时、当场、当众随机抽取投标人各自对应的序号。

(2)由招标人随机摸球抽取中标排序,第一次随机抽取的即为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

2.1.1(1)

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第一个信封)

投标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填写

填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即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计划工期、质量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1)投标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晰可辨;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不得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

营业执照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评审依据: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已实行电子证书管理的,提供证书电子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类别及资质等级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者,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水运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和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其中:

1)相应的水运工程设计资质指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2)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指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扫描件(已实行电子证书管理的,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等同原件)。

财务状况

/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牵头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码头堆场(堆场面积在11.6万㎡及以上)或港口堆场(堆场面积在11.6万㎡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评审依据:合同扫描件和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项目面积,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当年未进入该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4)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或存在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投标人使其丧失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近3年内(2019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3日)在工程施工中存在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近3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信誉最低要求”中描述的“投标人”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

评审依据:上述1-5项见履约信誉情况表响应情况;

6-8项见履约信誉情况表响应情况及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主要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质或高级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及以上职称资格,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在岗正式职工,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以上主要人员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评审依据: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已实行电子证书管理的,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等同原件)、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社保证明材料指:社保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相关人社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4家(含牵头人),且只允许按不同行业(水运、建筑)和不同专业资质(设计、施工)分工联合【即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应当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作,不接受有联合体成员仅承担资质要求以外工作内容的情形,也不接受同一行业且同一专业的工作由多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共同承担的联合形式】;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施工的相应资质要求(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相应水运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其信用等级评价以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和施工单位如有任何一方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评审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如有)。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评审依据:投标函响应情况。

其他要求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评审依据:投标函响应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的(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委托人参与开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评审依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1.3

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第一个信封)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计划工期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投标文件完全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其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第二个信封)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文字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投标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

各项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有效报价范围,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

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报价金额必须一致,如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错误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标(设计方案+实施方案):40分;

商务标评分:3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30分。

注:各评审专家对各子项的评审分值出现低于各子项的最低分值要求时,评审专家需就该分值进行书面评审情况说明。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价: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的投标人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

①设计费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C=要约价;

②建安工程费评标基准价C=最低投标有效报价;

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①设计费评标基准价得确定:本次招标设计费投标报价按要约价响应,即如有偏差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建安工程费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2.2.4(3)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得分

1

企业业绩

(16分)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水运工程设计单位)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码头堆场或港口堆场的施工图设计业绩,按下列标准计分:

①提供堆场面积在11.6万㎡(含)至23.2万㎡(不含)的码头堆场或港口堆场项目业绩得分为5分,

②提供堆场面积在23.2万㎡以上的码头堆场或港口堆场项目业绩得分为8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以下1和2项

1、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本项只按1个业绩计分,项目类型、堆场面积以及业绩认定时间均以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类型等评审点信息,应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牵头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码头堆场或港口堆场的施工业绩,按下列标准计分:

①提供堆场面积在11.6万㎡(含)至23.2万㎡(不含)的码头堆场或港口堆场项目业绩得分为5分,

②提供堆场面积在23.2万㎡以上的码头堆场或港口堆场项目业绩得分为8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以下12两项。

1、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2、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只按1个业绩计分,项目类型、堆场面积以及业绩认定时间均以交工验收证书为准;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规模、内容、类型等评审点信息,应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

2

企业资质(10分)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的得4分;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的得4分;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者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的,得2分;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的,得1分。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原件(已实行电子证书管理的,提供证书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等同原件)。

10

3

企业荣誉(4分)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揽的水运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建设工程奖项(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评审依据: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表彰文件扫描件或颁奖方网页(官网,且投标文件附网址并可查询)公示截图加盖公章,评审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颁发时间或颁奖方网页公开的时间为准。

4

合计

30

条款号2.2.4(1)— 技术标(设计方案)评分标准(2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得分

1

总体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3分)

总体设计思路和设计理念清晰、合理。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2

设计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3分)

对招标项目的设计重点难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3

工程总图方案优化

(3分)

对招标项目认识准确透彻,总图进一步优化,堆场道路和陆域建构筑物、筒仓布置合理,水电装卸工艺及智能化设计满足生产作业需求,道路连接及交通组织设计合理,保证车辆进出港区货物装卸有序,总图优化方案阐述全面、清晰,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且具有针对性。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4

装卸工艺方案(3分)

码头装卸工艺选型合理、安全可靠、维护方便,工艺流程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5

堆场道路和陆域建构筑物设计方案(3分)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整体性好,安全、可靠、稳定、耐久,施工和运营维护方便,造价经济合理。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6

设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3分)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有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有机衔接,质量措施全面,进度计划合理可行、保障措施可靠。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7

后续服务内容和措施(2分)

后续服务全面细致、特点突出、措施细致、服务效率高。

一般得1.4-1.6分,较合理得1.61-1.8分,合理得1.81-2.0分。

2

合计

20

条款号2.2.4(1)技术标(实施方案)评分标准(2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得分

1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3分)

项目目标、实施组织形式、阶段划分、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沟通与协调程序等内容是否详尽、切合实际,能否用于指导项目具体实施。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2

项目实施要点(3分)

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实施方案编制。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3

项目实施重难点分析和对策(3分)

指出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重难点分析,并针对其重难点提出相应对策。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4

现场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3分)

提出现场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5

项目管理要点(3分)

合同、资源、质量、费用、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沟通和协调、财务、文件及信息、风险等管理要点编制。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6

施工进度计划(3分)

进度计划编制、切合实际,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

一般得2.1-2.4分,较合理得2.41-2.7分,合理得2.71-3.0分。

3

7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2分)

质保体系、程序健全并有效运行,能保障质量目标的实现。一般得1.4-1.6分,较合理得1.61-1.8分,合理得1.81-2.0分。

2

合计

20

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30)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报价:暂定以493万作为设计费合同价,最终以工程结算审定金额作为计费基数重新核算设计费用,且不得高于概算批复设计费金额的60%;

本项目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投标人以承诺方式报价,不响应的按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

2

建安工程费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

(1)投标人依据模拟工程量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建安工程费报价;

其中:招标控制价(M值)=*****6466.56元;暂估价和暂列金之和(Z值)=********元。投标最高限价为【92%×(M-Z)+Z】,金额:*********.24元,投标最低限价为【89%×(M-Z)+Z】,金额:*********.24元,有效报价A(单位:元)的范围:*********.24元至 *********.24元;范围外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本项目E1=9.5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0

合计

30

评审办法前附表说明:

1、本表评审依据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须编入投标文件,除另有明确约定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各项证明文件可以按评审要求仅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2、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后续如有最新政策,以最新的相关政策为准。

3、客观性材料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4、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系统(新点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有作最大容量限制(实际单个文件超过100MB时,评标电脑老旧,卡死情况时有发生),各投标人上传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设计方案)以及专家评审均以文本方案(文字格式)为主,设计图或效果图(图片格式)以体现评审特点为辅。故投标人应合理规划上传内容,确保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识,因上传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识导致专家无法准确评审的责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取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对技术标(设计方案+实施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对商务标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者有效报价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按本章第 2.2.4(3)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标签: 施工总承包 工程招标 配套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江西省和纵招采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