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2017-WG-38号地块四综合体建设栏杆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苏地2017-WG-38号地块四综合体建设栏杆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距报名时间截止7天5小时49分16秒

立即报名二局三华东分公司苏地2017-WG-38号地块四综合体建设项目栏杆专业分包招标202...
采购方:华东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2-09-15 16:02:33



采购详情
招标信息声明

苏地2017-WG-38号地块四综合体建设项目

栏杆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苏地2017-WG-38号地块四综合体建设项目

招标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经办人:陈亮联系电话:188*****223


发出日期:2022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回标表格及报价说明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l、工程名称(全称):苏地2017-WG-38号地块四综合体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新城景周街南侧、塔韵路东侧,天颜路北侧,渔浦街西侧,其它现场实际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

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苏州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5、总建筑面积:m2

6、工期要求:

1、合同工期天数:天;

2、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月/日(暂定);

3、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月/日(暂定);

7、防疫要求:

(1)关于劳务人员使用,要求不得使用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有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劳务人员。在工人进场前提前上报工人的各种信息,包括住址、路线、身体情况、返程时间等信息,做到对劳务人员的远端筛查,要求各劳务班组招用的劳务人员,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开具个人健康信息证明,确保做到所有拟进场工人,无任何新冠接触史,身体无异样。

(2)应由班组长、劳务队长或劳务输出地管理人员带队,有组织地通过租车、包车或自驾车去的方式直接 接送人员到施工现场,尽量避免乘坐火车、大巴、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3)入场务工人员每日上午 8:00 点、下午 16:00 点各记录 1 次体温,共 2 次,并及时向发包单位上报。劳务人员需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作业,勤洗手、勤消毒,劳务单位应准备充足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水、 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红外测温仪等,满足日常供应。

(4)在疫情解除前,严禁人员流动,无特殊情况项目参建人员不得离开工地,人员进出情况须留有详细记录,建立登记台账;作业人员一般在一个项目施工作业,限制作业人员在不同项目间流动。必须按照项目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统一服从项目的所有防疫安排。

8、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及建筑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满足金融街体系质量标准,实测实量合格率为96%。 如果苏州市地方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苏州 市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工程质量奖项要求:整体工程需满足“扬子杯奖”验收标准。

9、安全要求:符合苏州市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二、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特别提示:

1、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填写投标联系人要求必须填写投标人姓名,不能填写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不响应者不得入围。

2、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 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 6~12 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包含报名IP地址重复的分包单位。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三、招标方式、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需在资格预审后缴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开标公示后七天内,无息退还没有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后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并领取标书,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不交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若中标,中标单位需缴纳500元招标服务费,此费用不予退还。

4、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

账号:320*****404*********

行号:105*****0249

保证金缴纳后,及时联系招标联系人,提供缴纳证明,若未按约定提交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月日。

五、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招标范围分:栏杆、扶手供应及安装、穿插施工和成品保护。从材料进场至完工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原则上中标价已包含材料涨价、人工涨价、乙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措施性费用等全部费用,投标单位后期不允许另行上报此类费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包含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但合同清单中未单独列项的内容,被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报价以及总价中,不在单独计取费用;根据施工工艺流程所必须发生但未在合同或清单中进行描述的内容,被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报价及合同总价中,不在单独计取费用。安全帽,按照指定厂家采购,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招标方有权利切换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另行发包,按承包人合同工程量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将涉及到此材料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有能力承担此项工程的其他分包人。

六、合同形式及承包方式:

6.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承包人不得因图纸及工程量的变更改变综合单价,承包人因中标单价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据情况对承包人进行不超过合同额10%的处罚。

6.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等。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

6.3投标方报价要求:

1、本工程合同价包含施工图纸内全部工作内容。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配合、成品保护、利润、税金、施工管理费、二次搬运费、因材料及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施工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保障费用、人工、机械、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施工风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出场弃置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本工程综合单价固定包干,综合单价不因市场因素、施工数量、人工价格、施工工艺、现场施工条件以及外部因素等的改变而发生任何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竣工结算按批准的实际完成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结合现场计量按实际计算工程量(计算方式与原合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同口径)并执行合同固定综合单价。

3、本工程所有材料在符合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规范、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材料的采购、包装、运输、搬运、保管、上下力、二次搬运、保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损耗以及材料的采购订货周期、现场条件、加工条件、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本工程材料价格在整个建设期内由乙方包定,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规定应由乙方进行的一切本工程和材料的测试、检验、检测、监测费用已由乙方包干在合同价中。乙方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要求完成各节点施工,其费用不增加。

5、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安装的样板、提交的材料样品、竣工后留置的备品备件等费用已由乙方包干在合同价中。

6、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本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工期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工艺要求、材料订购周期等诸多因素,并已将上述施工风险费用及各项施工措施费用包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本工程的施工风险,乙方在施工中或竣工后无权因此要求任何工期延长或费用上的补偿。

7、人工费不得根据相关“定额人工工资调整”的政府文件调整,执行合同人工单价。

8、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整个建设期内风险费用已由乙方包干在合同价内。

9、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在结算时可以调整,其工程量及价款的调整办法如下:

(1)、因甲方要求的且实际完成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仅是工程量清单数量发生改变时,增、减工程量执行合同综合单价。

(2)、因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与工程量清单相近或相似的项目,由乙方根据该相近或相似子目的综合单价分析明细表进行换算,其人工、机械费用、材料等采用该相近或相似子目中的单价,管理费、利润按该子目的取费标准,若出现新的材料品种可参照同时期“湖州市政府信息指导价”上载明的信息指导价格或市场价,经上述方法换算过的综合单价报甲方审核后可计入结算。

(3)、因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乙方参照询价文件载明的计价参考文件和计价方式执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明细表中材料单价及费率标准计算出该新项目的综合单价,报甲方审核后可计入结算。

(4)、因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新的材料品种,按以下方式确定材料单价后由乙方负责采购:(a)由乙方报送三家以上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资料和报价供甲方选择;(b)乙方申请,甲方通过询价、竞价的方式确定价格。

(5)、本工程措施项目费用:由乙方包干,结算时不因上述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其他合同条件的变化作任何调整。

(6)、当以上提及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计价方式均不适用时,由甲方、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七、现场情况简介

1、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宿舍,生活区距离项目2.5km,工人上下班费用自行负责,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临水临电:招标人提供水(用水量大,需考虑)电接驳点;水电接驳投标人自行准备,招标人提供至二级配电柜,后续电缆及电箱投标人自行考虑,需满足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及招标人的要求;分包需自行配备临水临电维护人员。每周配合安全和机电进行临水临电安全检查。按照合同额的1%向中标单位收取水电费。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材料堆场:有序码放,自行考虑垫木等措施,以防止材料锈蚀和污染。投标单位须自行配备相应警示标识及警戒线等相关警示防护措施的材料以及相应的灭火器材(至少两组四公斤干粉灭火器,气瓶需设置回火阀)。

八、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8.1 结算

8.1.1月度结算,专业分包人于每月15日前,当月工程完成部分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专业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其当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施工部位进行签认,专业分包人每月15日前向项目商务部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明细,经总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出具《分包月度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总承包人以《分包月度结算单》确定的金额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8.1.2完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专业分包人现场施工区域的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已完工程进行确认,经总承包人商务部门核实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经甲方公司审核确定的金额 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结算总价=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相应款项+预算外签证 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按GB*****-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以现场安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作为进度控制依据,未安装部分的进场材料不作为进度工程量计算的依据。特别提醒:

1)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分包结算审批单应由分包人授权委托人签字,若分包人签字人与授权委托人不符,则以分包人公章为准。

2)分包人如更换授权代表,应及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因提供不及时导致一切不利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3)月度结算,分包人必须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7天内办理完成,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月度结算不及时,处罚分包人500元/次。

4)完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必须办理完成,否则每拖延一个月罚款分包人2000元。

8.2 付款方式

8.2.1本工程无预付款;

8.2.2乙方每月16日之前向甲方报送上月(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已完成工程量。甲乙双方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月度结算,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月度正式结算。

进度款按实际完成产值的60%进行支付。投标人全部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30天内甲方支付至投标人工程款的75%。经验收合格后且甲方完成与投标方的结算工作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额的 80 %。甲方完成与投标方的结算工作后二年内支付至结算额的 95 %,预留结算价的5%作为工人工资保证金,以工程通过验收并正式移交业主,甲方与业主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剩余5%工程款满两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及时提供经发包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国家规定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发票原因影响无法按时付款,由承包方自己承担责任。

本工程付款宽限期为12个月,在付款宽限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现场施工及配合甲方完成各项施工任务或耽误甲方施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且不增加其它任何费用。当投标方收到工程款时应优先满足人工费的支付,当投标方收到工程款大于人工费但未100%支付工人人工费时,不允许发生恶意讨薪事件,一旦发生恶意讨薪事件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以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付款方式为电汇、供应链,在甲方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允许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费用,且不予贴息。

8.2.3对分包按实际完成情况实行月度结算,零星用工部分(合同外的若有,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及签证必须由招标方现场工程师发起申请打印版零星用工申请单、现场签证单(手写无效),零星用工申请单、现场签证单必须经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确认方为有效文件,分包单位零星用工、现场签证涉及经济问题的资料,均以以上所述零星用工申请单、现场签证单为准,其余资料均为无效文件,月结及结算时均不予认可。现场零星用工申请单(签至项目经理)及分包单位签证原件(签至项目经理),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分包单位存底,一份务必由工程师及时给合约部存档以便审核(逾期5天不予认可,签证及用工申请单分包单位报合约部不作为完工结算的有效文件),工长留复印件,在申请单中务必标明用工时间、用工事由及申请单申请日期。(签证单及零星用工申请单见附件),当月办理月度结算,逾期不予办理。若分包当月不按时办理结算的,当月工程款不予支付。

注:综合单价(注:本次招标总价、综合单价均含税金1、增值税;2、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其中: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仍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增值税完税发票。)

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应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2.4上述现场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发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

8.2.5最终结算按施工部位的图纸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本招标文件有说明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须知

1、开标时间:详见集采平台。

2、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评标方法:合理的最低价中标。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分包合同。

十、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有关的信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远清出三公司。

3、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需要施工的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等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5、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6、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7、关于疫情防控,分包需自行配备自有工人及管理人员的防疫物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期间,遵守政府及甲方的疫情防控制度。

8、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9、其他工作要求:

9.1、安装必须满足规范规定高度,不得出现一处不合格情况,如有发现直接拆除,自下达通知2日内返工完毕,并进行处罚。

9.2、对安装部位栏杆,必须保证立柱牢固性,不得出现晃动情况。

9.3、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4、施工过程中需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并做好安装、喷涂时对其他物品的成品保护措施和义务,所产生费用由栏杆安装单位承担。

9.5、现场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管理,不得出现对抗行为,如有发生按1万元/次。

第二部分回标表格及报价说明

1、投标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踏勘湖州市苏地2017-WG-38号地块四综合体建设项目楼梯栏杆施工专业分包工程现场、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包括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表等文件之后,我们投标如下:

一、我公司完全同意并接受《湖州市苏地2017-WG-38号地块四综合体建设项目楼梯栏杆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表及在此招标活动过程中贵方发出的补充文件;

二、我公司依据《楼梯栏杆施工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条件、投标报价表及在此招标活动过程中贵方发出的补充文件,愿按上述文件及按人民币大写 (投标报价总额)元整 (RMB)的金额,或按上述有关文件所确定的其它金额,全部承担该工程的施工,包括施工、建成和保修责任,并委派(姓名)女士/先生为本合同的投标人代表。

三、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贵司接纳,我公司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工,并在天(总工期)内 (包括周六、日及所有假日)依照本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完成并交付使用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并取得招标人、业主、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书面审批和验收合格证书;

四、我公司确认所提供的投标价格不低于分包施工及管理的成本价;

五、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贵公司接受,如贵司要求,我公司可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我公司同意从规定的回标日期起的90天内遵守本投标函(包括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招标澄清、询标回函等,下同)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前,本投标函仍然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纳,直到签订正式合同为止。若本投标函被贵公司接纳,本投标函,连同招标澄清、询标回函连同招标人对它的书面接纳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件,将成为对我们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并保证在招标文件或其补充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该工程的专业分包合同。

七、我公司理解,在本投标函被接纳之前,招标人并没有意向就此投标事宜而与我公司建立合约关系,且招标人并无义务接受价格最低的或其它的投标书,同时不需要作出任何解释。

八、本投标函及我公司投标的全部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招标澄清、询标回函以及我公司已作出接受的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合同条件等所有内容,我公司均表示确认。

拥有全权并代表(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姓名)于 年 月 日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在此投标函上签字及盖章。

投标人(公司全称):(公章)

公司注册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姓名)女士/先生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楼梯栏杆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投标及其工程施工的以下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准备,包括参加各种投标过程中的会议;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

三、参加开标(如有要求)、询标会议,签署会议文件;

四、进行合同谈判,签署谈判文件;

五、签订该工程合同。

代理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包括签署的文件对我公司均具有约束力,本授权人均予以认可。

单位名称(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苏地2017-WG-38号地块四综合体建设项目

苏地2017-WG-38号地块四综合体建设项目栏杆扶手专业分包招标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单位

暂定工程量

不含税单价

增值税率%

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含税合价

备注

1

楼梯间靠墙扶手

包括扶手、金属构件、预埋件、油漆及一切所需之附件及配件(详图集15J403-1-K1型/75)

m

1398.25



0

0

0

包工包料

2

楼梯间栏杆

包括扶手、金属构件、预埋件、油漆及一切所需之附件及配件,详见图集15J403-1第24页节点B14

m

637.03



0

0

0

包工包料

3

楼梯不锈钢栏杆

1.做法:11J930-页H61
2.栏杆材质:32*1.5碳钢管,高度:400mm
3.扶手材质:Φ40生态树脂扶手
4.金属栏杆表面粉末喷涂
5.含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m

2487.97



0

0

0

包工包料

合计

0

0


1.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

2、综合单价中包含栏杆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费(包含损耗、材保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含设备、材料运至施工现场、装卸、现场二次搬运等栏杆施工需要的全部费用)超高费、冬雨季施工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本工程与其他分包队伍交叉施工时的成品保护费用(含自身施工部分成品保护及保护其他分包人已完施工部位的成品保护等)、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含二次检验)、施工生产工具、施工机械的维护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进国家或本市相关机构的交易费、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文明施工、治安交通市容环卫环保巡警申报和协调费、夜间施工的夜间施工申报费用、其他耗材费用、工人临时住所及其他住所费用、投标人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策划书安全定位,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占合同额比例为2%。4、本合同价款包含税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必须是工程所在地开具的符合招标人要求且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属于合法、合规发票。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5、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及指定图集要求加工,投标方不得自行二次深化修改规格尺寸及壁厚,如发现拆除费用、修改费用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和损失将由投标承担,另不合格部分招标人有权不予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体 分包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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