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灵寿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灵寿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受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灵寿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灵寿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HBGDZB-2015-138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卫生院污水处理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5月18日 09:30至2015年05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北环西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26号恒大城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内容:卫生院污水处理施工

采购用途:卫生院污水处理

项目实施地点:灵寿镇、岔头镇、南营乡、南寨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处

供货时间:2015.5.30-2015.12.30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本项目建筑面积:80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报名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4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持身份锁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系统自行报名或持IC卡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报名,然后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和一套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资质证书副本;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本人劳动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
⑹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⑺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廉政查询通知书;
⑻外省市企业进冀手续。

证件不全或未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系统报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8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3年6月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项目联系人:梁严严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0311-********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杰

项目联系电话:03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北环西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杰03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严严****-********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26号恒大城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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