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责任清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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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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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


(二)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监督管理


(三)对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监督管理


(四)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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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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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职责


序号


具体


??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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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2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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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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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指导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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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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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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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教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统筹协调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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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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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组织起草我县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助做好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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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教育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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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承担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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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规划编制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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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负责教育产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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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组织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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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统筹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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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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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和指导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监测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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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制定或起草全县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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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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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组织和指导对全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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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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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对教育重点、热点、难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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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指导县教育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督导科研和信息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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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协调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2


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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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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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指导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劳动教育、校外教育、科普教育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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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负责指导研学旅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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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负责教育扶贫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体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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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上级核拨的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县教育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组织管理全县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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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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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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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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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负责县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县教育部门预算、调整及公开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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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负责县教育项目绩效管理、基本建设的资金协调和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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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参与管理各种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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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统筹协调全县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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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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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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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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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以及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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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党群、统战、双拥、宣传、安全保卫、治安稳定、计生等工作。


38


负责指导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心理健康、疾病防控、美育和国防教育、双拥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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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制定有关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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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组织、协调大中小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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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组织、协调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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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负责学校食堂、食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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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负责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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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统战、维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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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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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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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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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48


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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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拟订全县教师教育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教师教育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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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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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指导协调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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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参与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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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引进、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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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协调、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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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承担全县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55


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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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56


监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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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组织开展并监督指导教育系统执法工作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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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教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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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59


指导开展社区教育、终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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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负责对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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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统筹规划农科教结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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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负责协调做好产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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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按照权限和程序负责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办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筹设、设立、变更、注销,以及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更换办学许可证、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组织实施县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63


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籍,指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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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负责纳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人才引进涉及教育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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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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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6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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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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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管理


相关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事项


部门


1



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琼府办〔2013〕98号);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为我县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公办中小学校学生提供营养补充。


县财政局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县卫健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指导教育部门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及其工作开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教育培训、食品安全事件现场调查处置等;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审计局


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县发改委


根据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时采取对学生食堂进行补贴等措施,保障学生的基本生活。同时,要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2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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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县教育局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进行宏观督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与县市场局联合发文,对全县有食堂的学校进行抽查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现场调查处置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共享工作。


县卫健委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县教育局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方案、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积极配合县卫健委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并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卫健委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4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各区辖区内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58号)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交通运输局


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配合做好校车行驶线路、停靠站点、途经道路交通状况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的勘察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6


高考加分


县教育局


核查高考考生学籍。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海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1〕8号)


某考生,系少数民族考生,在报名时向所在学校提交加分申请表格,该表经考生所在学校汇总后交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加分资格,通过的考生名单及材料返还学校,由学校上县招生办,招生办将全县汇总名单及材料移交省考试局。如涉及考生提供的材料造假,由县公安局协助进行查处。其他学科类、三侨生、台湾地区籍、退役士兵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县民族事务局


对少数民族的考生进行身份初审。


县公安局


核查高考考生户籍。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协助确认运动员资格和证书真伪。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初审异地高考考生监护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


县退役军人事务所


初审退役士兵、荣誉军人和烈士子女、驻三沙部队官兵子女等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县委外事办


初审三侨生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县卫健委


核查农村人口独生子女考生。


县委统战部


初审台湾地区籍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7


中考加分


县教育局


对中考考生落实加分政策。


2011年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2004年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扶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2004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18年《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教基〔2017〕175号)


某考生系农村独生子女,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中招办提交加分申请表,该表经当地县卫健部门初审后汇总报省卫健委终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加分资格,合格考生名单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其他加分项目如少数民族考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加分均按此流程操作。


县民族事务局


对中考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初步确认。


县卫健委


初审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考生的资格。


省军区政治部


审核军人子女中考考生资格。


县委外事办


初审外国籍中考考生资格;初审三侨生考生资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初审烈士子女等考生中考加分资格。


县委统战部


初审台湾地区籍考生资格。


8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县教育局


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琼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2〕12号《海南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制度>和<海南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某学校大门口流动商贩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学校的周边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专项组成员单位,积极整治。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宣传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等。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做好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租赁摊点和网吧等场所的规范治理。县公安局排查学校及其周边流动商贩造成的治安隐患,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治理。县司法局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县委政法委


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组织、协调和督查校园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县旅文局负责监管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指导审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准入;指导旅文局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县公安局


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督促指导学校及其周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及运送学生车辆;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开设的网站、贴吧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的监管,打击利用互联网和自媒体造谣煽动师生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学校及其周边治安隐患。


县司法局


组织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县旅文局


联合有关部门监管学校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治流动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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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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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1)机构队伍建设


1)?是否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2)?是否配备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管理人员是否熟悉资助业务。


(2)监管责任


1)?是否建立学生资助监管机制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是否对资助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改。


?(3)管理制度


1)?是否制定年度资助工作计划、宣传工作方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2)?是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资助工作专题会议。


3)?是否有额外附加受助条件规定。


(4)资助程序


1)?政策宣传。是否向学生家长介绍学生资助政策。


2)?困难认定。是否通过民主评议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否指导学生(监护人)规范填写《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否出现“家庭人口数”、“个人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逻辑关系不一致的,或未勾选“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的,或“个人承诺”未签名;是否履行评议认定职责,《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否出现“班级评议意见”栏未具体说明导致家庭贫困原因的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栏未签字盖章。


3)?资助申请。是否“按学年申请”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是否督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中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


4)?审核审批。是否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资助申请表中是否出现未勾选“家庭经济困难类型”或未填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承诺”。


5)?名单公示。是否将受助学生名单按要求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6)?档案管理。是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包括佐证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资金发放表、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和工作情况按学年统一建档、分类整理成册。


(5)信息管理


1)?人员配备。是否配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子系统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管理人员是否熟悉系统运维操作。


2)?数据质量。是否按要求将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是否按要求将资助信息(家庭经济信息、困难认定信息、资助标准等)100%填报;学校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是否一致。


3)?信息安全。是否使用弱口令、自动登录;是否发生学生资助信息泄露事故未造成重大影响。


3.监督检查方式


主要是通过到学校查阅资料、座谈访谈,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每学期开展一次抽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工作检查方案。


(2)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


(3)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


(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当前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5.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资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资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和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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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普通高中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普通高中学校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对普通高中学校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检查各普通高中学校执行招生计划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海南省考试局中招录取系统、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4.监督检查措施


在录取期间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层层审批,严格把关。各部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5.监督检查程序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海南省考试局中招录取系统中预录取考生、退档考生,由县招生办检查各校是否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招生程序,退档考生是否有正当理由。


6.监督检查处理


如存在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正当理由退档的情况,将予退回,重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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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高中毕业证书发放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普通高中学校发放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


?2.监督检查内容


????(1)学生是否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


(2)证书是否有全国学籍号、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校长签名、学生相片等必备信息。


??3.监督检查方式


(1)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核验学生信息。


(2)通过查看学生成绩记录核验学生获得的学分。 ???????????????????????????


?4.监督检查程序


(1)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册。


(2)与全国学籍系统的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


(3)公示违规发放的毕业证书信息并做相应处理。


?5.监督检查措施


(1)现场核查。


(2)技术比对。


?6.监督检查处理


(1)对无法通过学籍系统核验的毕业证书责成学校予以收回并销毁。


(2)对未达到毕业标准而发放给学生的毕业证书责成学校予以收回并销毁,改发结业或肆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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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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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7)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8)事故查处情况。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9)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


3.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 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开展一次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食品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2)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


(3)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地要求整改。


(4)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5、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6、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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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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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接受学前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学生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事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2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结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安全教育日和“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开展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


安全岗


********


3


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高考、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咨询解答


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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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招考试招生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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