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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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全自动血型分析仪)竞争性磋商采购信息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全自动血型分析仪)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2-1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面向企业类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供货地点:长春市中心医院
采购需求: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采购预算:4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4.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30分。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方式: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中心医院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810号
联 系 人:王科长
电 话:158*****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层1111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431-********
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5.电话: 0431-********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中心医院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人民大街1810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中懋天地8号楼11层1111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40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详看招标公告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4.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2-11-24 09:0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现场报名 | 文件售价(元) | 50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2-12-12 14:0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2-12-12 14:00 |
地点 |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张黎黎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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