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资产保洁承包招标公告
物业资产保洁承包招标公告
奉化市农林局奉化现代都市农业“十三五”规划(2015--2020)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5-05-18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项目开标时间调整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就奉化现代都市农业“十三五”规划(2015--2020)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ZJ-NB15108-1/档案编号:FHZFCG(2015)036D
二、采购单位: 奉化市农林局
三、采购项目
1.采购数量及用途
项目名称
项目总体要求
奉化现代都市农业“十三五”规划(2015--2020)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和需求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报价:提供本规划编制成果所需费用的总价,报价价格应该包含所有与本采购服务相关的、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事业法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近三年来,在研发科技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上登记注册;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于报名现场当场收取;
3、报名时间: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16时止,到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山路151号五楼)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有效营业执照,若是事业法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南山路151号五楼),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14:30时(北京时间)止,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6 月2 日14:30时(北京时间)。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厅(奉化市南山路151号五楼)。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3、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zcfg.aspx
九、业务咨询与联络:
招标人:奉化市农林局 联系人:吴先生****-********
代理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卓先生****-********
交易场所联系人:罗女士****-********
奉化市农林局奉化现代都市农业“十三五”规划(2015--2020)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5-05-18
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项目开标时间调整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就奉化现代都市农业“十三五”规划(2015--2020)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ZJ-NB15108-1/档案编号:FHZFCG(2015)036D
二、采购单位: 奉化市农林局
三、采购项目
1.采购数量及用途
项目名称
项目总体要求
奉化现代都市农业“十三五”规划(2015--2020)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和需求
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报价:提供本规划编制成果所需费用的总价,报价价格应该包含所有与本采购服务相关的、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事业法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2、近三年来,在研发科技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上登记注册;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于报名现场当场收取;
3、报名时间: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16时止,到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山路151号五楼)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有效营业执照,若是事业法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南山路151号五楼),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14:30时(北京时间)止,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6 月2 日14:30时(北京时间)。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厅(奉化市南山路151号五楼)。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3、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zcfg.aspx
九、业务咨询与联络:
招标人:奉化市农林局 联系人:吴先生****-********
代理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卓先生****-********
交易场所联系人:罗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物业资产保洁承包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ZJXSJ*******
二、采购项目名称: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物业资产保洁承包项目
三、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项目内容: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片区物业资产保洁,服务期三年,预算约499608元。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2005年5月1日(不含)之前在衢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5月19日至 2015年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衢州市府东街362号)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
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七、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1、凡有意参加投标但未获得集聚区招标通用户号的投标者,请先到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管理系统企业备案登记,获取招标通用户名,备案登记表格下载及操作步骤见附件“招标通”,联系人:姜女士,咨询电话:****-*******,QQ:********48。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4500元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经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电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账支票等其它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衢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682。联系人:姜女士,咨询电话:****-*******。
3、投标保证金到账及操作截止时间:2015年6月8日08时30分,汇款后请登录集聚区招投标服务平台查看到账情况及报名结果,网上相关操作方法详见见附件“招标通”,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交年金单位亦同上操作,按以上时间完成项目网上报名)。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6月8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二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必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均合法有效。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5年6月8日9:30时整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大道767号)二楼开标厅。
十一、本公告发: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其他
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监管办投诉(****-*******)。
十三、业务咨询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女士 联系电话:****-*******
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俊 联系电话:****-*******,186*****122
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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