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0773-1341GNJL13553/4
一、 招标条件
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已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5-25号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工程名称:2015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
2.2工程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规模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飞虹路(新城大街至路路通驾校、路路通驾校至农博大道、农博大道至博学路);
二标段:永顺路(樱花东街至聚业大街、聚业大街至梧桐街);
三标段:欧李街【紫杉路至夏荷路(含紫杉路之聚业大街至欧李街段)】;
四标段:(世光路:彩织街至生态大街、彩云街:小河沿桥至南环路)。
2.4最高投标价上限:一标段:最高投标价上限为41万元整;二标段:最高投标价上限为22万元整;三标段:最高投标价上限为9万元整;四标段:最高投标价上限为12万元整。
2.5招标范围:对所投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
2.6场地条件:具备开工条件。
2.7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2.8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资格要求:
3.1所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2、2013、2014)内完成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2012、2013、20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2013、201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3.2所有标段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人数和专业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等因素确定;不得少于5人(道路3人、水1人),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3.3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外省投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3.5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所有标段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亲自到场须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5年06月08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文华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闫琦 联系电话:****-********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招标监督部门: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日期: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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