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专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专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宁德超弦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jccgzx[XJ]*******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专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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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零陆仟叁佰捌拾玖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117号;
4.3交付条件: 以上产品设备保修1年,质保期内若货物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5分钟内响应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使用方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供应商超过1小时仍未到达现场维修,采购人有权另请他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提供同型号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质保期内,供应商有责任对设备货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质保期后,发生设备技术问题,供应商应保证随叫随到,提供咨询和维修。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有重大案件需要保障的,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中标方应指派技术人员到场进行技术保障;投标人须在此项下作专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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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7 | 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的97%。 | |
2 | 3 | 正常使用1年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正常使用1年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清余款。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1.1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10.1.2 乙方在现场开展外业勘测工作及实物指标调查时,甲方应派员配合协调与当地的关系。 10.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10.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0.2乙方责任 10.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10.1.1、10.1.3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2.3乙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 乙方: | 宁德超弦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南路117号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5号盛辉裕锦城1幢601 |
单位负责人: | 黄清满 | 单位负责人: | 吴春芳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吴春芳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0*****89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000*****379***** |
签订地点: 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3日
标签: 专用设备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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