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市政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乌兰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采用邀请招标,采购乌兰浩特市市政维护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市政维护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 2015-05-15-28】号
采购文件编号:鑫舟2015-93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人行道修复工程 1 天池街、音德尔街、新桥街、兴安路等街路大理石人行道及路牙石修复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 人行道复工程 1 洮儿河路、罕山街、铁西北路等街路荷兰砖人行道及路牙石修复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4143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事业单位;
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5年05月19日至2015年05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30时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凡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拟投标建造师身份证、本专业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七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建造师安全考核资格证B类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资格证C类证书,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核发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
3、区外投标企业须取得兴安盟住建局核发的准入手续。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06月08日 上午9:00
投标地点: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06月08日 上午9:00
开标地点: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盟检察院住宅楼南滨河小区4-7-102
邮政编码 : 137400
联系人 : 齐晶
联系电话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1. 账户名称 :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和平支行
账 号 : 155*****5767
2. 账户名称 :
开 户 行 :
账 号 :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 址 : 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 : 137400
联 系 人 : 王书臣
联系电话 : 138*****352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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