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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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浙江京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浦江县浦阳街道华欣花园02铺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7号),我局对你单位浦江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项目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浦江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项目中,评审因素中量化细化不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7号)第55条

2.处理结果:责令你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2年11月2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浦江县财政局
2.联系人:赵国兴
3.联系电话:183*****0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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