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林业局关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凤凰县林业局关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场、圃、所:
根据《湘西自治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州审改办发〔20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州审改办发〔2022〕2号)文件和县审改办函〔2021〕4号文件要求,在全州范围内深化林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为推进林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根据《湘西自治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中发布的《湘西州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确定2项行政许可事项《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州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国家、省和市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告知承诺内容
(一)告知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用途、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等;
(二)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
(一)告知方式。通过凤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申请人展示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承诺方式。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愿意做出承诺的,以《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和《州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的方式确认需要个人承诺内容。
四、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在凤凰县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办理窗口提供的《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和《州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
(二)信息校验。逐步实现与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重点数据共享,以数据共享方式校验承诺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做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股室应当根据国家、省和州要求,完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相关科室要贯彻放管结合要求,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方式的重要因素,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附件:
1、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2、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3、告知书
4、承诺书
?凤凰县林业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凤凰县林业局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我省对应实施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具体实施部门 |
1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林业部门 | 县林业局 |
2 | 州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州级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县林业部门 | 县林业局 |
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适用范围(县内)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受理条件(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3、具有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5、从事苗木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五、申请材料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登记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复印件
3、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4、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5、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林木品种材料等有关材料
6、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登记
7、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材料
8、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登记材料
9、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10、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2、告知承诺制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注明: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可附具体办理流程图。
九、申请表格索取
可到凤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十、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十一、办理地址及咨询联络电话
凤凰县沱江镇渭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办理窗口*******
十二、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三、办理机构;凤凰县林业局
十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
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七、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十八、监督投诉;
电话:0743-*****(政府服务热线)
0743-*******(县优化办)
074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九、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凤凰县人民政府或湘西州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湘西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办事指南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适用范围(县内)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受理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
1、具有关于场地、种源来源、资金和技术条件方面的证明材料
2、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包括繁殖品种、目的、用途、场地自然环境、场地建设情况、技术条件)
六、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2、告知承诺制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注明: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可附具体办理流程图。
十三、申请表格索取
可到凤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十五、办理地址及咨询联络电话
凤凰县沱江镇渭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办理窗口*******
十六、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三、办理机构;凤凰县林业局
十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二十一、审批结果;
核发《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二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二十三、监督投诉;
电话:0743-*****(政府服务热线)
0743-*******(县优化办)
074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四、行政复议及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凤凰县人民政府或湘西州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湘西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凤凰县林业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
一、?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施编码:114*****006******C300*****03000)
二、?许可事项告知部门:凤凰县林业局
三、?准予许可的条件
1.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以及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检验仪器设备。
3.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四、承诺的效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且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承诺的方式:申请人自愿签署《承诺书》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七、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后,发证机关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日常监管。
凤凰县林业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
一、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实施编码:114*****006******C300*****01000)
二、许可事项告知部门:凤凰县林业局
三、准予许可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承诺的效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且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承诺的方式:申请人自愿签署《承诺书》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生产经营条件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许可证,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七、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后,发证机关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投诉举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日常监管。
附件4
申请人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行政机关:
二、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施编码:114*****006******C300*****03000)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许可事项告知书的全部内容。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三)□认为自身已满足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认为自身工作日内能满足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于年月日前提交所需材料。(注:此项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行政机关可依法核查,且本人愿意配合相关核查。
(五)上述陈述是本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首席审批员:
(签字盖章) ??????????????????(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