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16: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09:00 | ||
开标地点 | 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二开标室(从东门进入)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瑞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311 | ||
采购单位 | 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25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士海150*****7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瑞鑫189*****311 |
项目概况
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Z-2022-077
项目名称: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采购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采购
项目编号:JLFZ-2022-077
1. 招标条件
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采购,本项目2022年5月24日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变更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1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安新开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塔筒采购标:风电场总装机规模49.5MW(指标规模),投标人按现场实际设计风机布置方案,共计10套风机及塔架。
2.2招标范围:适应招标项目风资源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塔架及附属设备/系统、中央及远程监控系统、通用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相关技术服务、项目质保期服务及大部件质保服务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3交货时间:第一批交货,主机含塔筒(3台/套)2022年12月15日;第二批交货(4台/套)2023年3月1日;第三批交货(3台/套)2023年8月1日,实际日期以招标人书面正式通知为准。
2.4交货地点: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风电场相应风机平台处。
2.5 质量保证期:系指全部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起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5年。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和提供风力发电机组设备资格和能力的制造企业。
3.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体系等系列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3.1.3 投标人所投机型须取得国家电网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具有高、低电压穿越功能(设备供货前提供报告)。
3.1.4 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取得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按照《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并网检测报告并合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报告复印件)。
3.1.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1.6 投标人应有五年(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生产、供货经验和运行业绩,具备4.X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总装能力,能够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和服务提供。
3.1.7 投标人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在中国境内已有不少于1000台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且近三年(2019年至今)4.XMW及以上装机不少于100台。(可提供预验收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所投机型为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适应并匹配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环境条件(包括电网环境条件)和风资源条件,具有优异的发电性能和较低的运维成本,保证安全、可靠、长期、稳定、经济运行,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
3.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只有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项目业主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2年11月23日至 2022年11月29日,每日8:30-16:00(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可采用邮箱审核方式进行报名,投标人将下述证件清晰扫面件加盖企业公章,以一个PDF形式发送至*********@qq.com邮箱,并与审核人员联系等待审核,联系电话:189*****311)。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出不退。
4.2领购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如下(原件备查):
4.2.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投标的除外);
4.2.2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体系等系列认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3所投机型应取得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按照《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并网检测报告并合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4投标人近五年(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生产、供货经验和运行业绩,具备4.X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总装能力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5 近三年(2019年-2021年)由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6投标人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在中国境内已有不少于1000台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且近三年(2019年至今)4.XMW及以上装机不少于100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2.7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公告期内“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2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二开标室(从东门进入)。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人: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2559号
联系人:吴士海
联系电话:150*****707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
联 系 人:张瑞鑫
联系电话:189*****311
E-mail:*********@qq.com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批交货,主机含塔筒(3台/套)2022年12月15日;第二批交货(4台/套)2023年3月1日;第三批交货(3台/套)2023年8月1日,实际日期以招标人书面正式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和提供风力发电机组设备资格和能力的制造企业。3.1.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体系等系列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3.1.3 投标人所投机型须取得国家电网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具有高、低电压穿越功能(设备供货前提供报告)。3.1.4 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取得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按照《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433号)要求进行的并网检测报告并合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报告复印件)。3.1.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3.1.6 投标人应有五年(含)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生产、供货经验和运行业绩,具备4.X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总装能力,能够按照招标要求及时完成供货和服务提供。3.1.7 投标人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在中国境内已有不少于1000台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且近三年(2019年至今)4.XMW及以上装机不少于100台。(可提供预验收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3.2投标人所投机型为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适应并匹配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环境条件(包括电网环境条件)和风资源条件,具有优异的发电性能和较低的运维成本,保证安全、可靠、长期、稳定、经济运行,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3.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只有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项目业主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3.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5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售价:¥10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二开标室(从东门进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2559号
联系方式:吴士海150*****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
联系方式:张瑞鑫189*****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瑞鑫
电 话: 18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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