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委托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委托维修保养招标公告
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电力设施设备委托维修保养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委托维修保养
项目编号:jnsbtf-2022wb06
二、招标人: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概况:
3.1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委托维修保养具体范围如下:
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的变配电所电力设备、港区及站场动力照明电力设施、隧道内动力照明设施、室内动力照明设施、10KV配电所至栈桥变电所和候船楼变电所的电力通信设施、港站调度室UPS电源及附属设施等,旅顺西站物流公司、油品公司的10KV高压电力设备设施,详见《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烟台北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1 | 10KV配电所 | 座 | 1 |
2 | 10/0.4KV变电所 | 座 | 2 |
3 | 10/0.4KV箱式变电站 | 座 | 6 |
4 | 物流公司及油品公司10/0.4KV箱式变电站(仅维护10KV高压部分) | 座 | 2 |
5 | 10KV配电所电源电缆 | 公里 | 0.15 |
6 | 高杆灯 | 座 | 22 |
7 | 铁塔 | 座 | 2 |
8 | 折弯路灯 | 座 | 95 |
9 | 矮灯柱 | 座 | 6 |
10 | 码头配电箱 | 个 | 1 |
11 | 高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10.7 |
12 | 低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34.6 |
13 | 高压架空线路 | 公里 | 2.837 |
14 | 杆上变压器台 | 座 | 2 |
15 | 投光灯具 | 套 | 305 |
16 | 电缆井 | 个 | 29 |
17 | 隧道照明灯 | 盏 | 86 |
18 | 低压电源屏 | 面 | 11 |
19 | 室外配电箱 | 个 | 92 |
20 | 旅顺西站所有房屋内供电设施 | 处 | 21 |
21 | 候船楼UPS系统 | 套 | 1 |
22 | 高压接续箱 | 个 | 3 |
23 | 10KV配电所至栈桥变电所及候船楼变电所之间的通信设施 | 套 | 1 |
烟台北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1 | 10KV配电所 | 座 | 1 |
2 | 10/0.4KV变电所 | 座 | 3 |
3 | 10KV配电所电源电缆 | 公里 | 1.42 |
4 | 高杆灯 | 座 | 14 |
5 | 铁塔 | 座 | 2 |
6 | 折弯路灯 | 座 | 7 |
7 | 矮灯柱 | 座 | 4 |
8 | 码头路灯 | 座 | 6 |
9 | 码头配电箱 | 个 | 2 |
10 | 高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6.446 |
11 | 低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18.9 |
12 | 投光灯具 | 套 | 184 |
13 | 电缆手井 | 个 | 49 |
14 | 电缆人井 | 个 | 24 |
15 | 低压电源屏 | 面 | 5 |
16 | 室外配电箱 | 个 | 14 |
17 | 烟台北站所有房屋内供电设施 | 处 | 19 |
18 | 进港指示牌电源设施 | 处 | 1 |
19 | 调度室UPS系统 | 套 | 1 |
20 | 10KV配电所至栈桥变电所及候船楼变电所之间的通信设施 | 套 | 1 |
3.2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要求
3.2.1设备设施维护
3.2.1.1负责烟台北站、旅顺西站所有电力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工作。承担所有电力设备设施的维修费,并承担除《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以外的所有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设备费、材料费;承担电力设备设施维修所需的仪器、仪表及机械使用费等。当《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中的设备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备件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3.2.1.2负责组织完成电力设备设施的继保、耐压等预防性实验(两年一次),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配备、强制安全检测及更换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
序号 | 主材项目名称 | 型 号 | 旅顺西站主 材备料数量 | 烟台北站主 材备料数量 | 备注 |
1 | 电杆 | 12米 | 2根 | ||
2 | 铜绞线 | TJ-50 | 500米 | ||
3 | 隔离开关 | GW4 | 1组 | ||
4 | 避雷器 | 1组 | |||
5 | 跌落式熔断器 | 2组 | |||
6 | 施耐德开关 | 200A以上 | 250A开关1个 | 250A开关2个 | |
7 | 施耐德开关 | 200A以上 | 315A开关2个 | 315A开关2个 | |
8 | 施耐德开关 | 200A以上 | 400A开关1个 | 400A开关1个 | |
9 | 控制电缆 | kvv22 4*4 500米 | kvv22 4*4 300米 | ||
10 | 控制电缆 | kvv22 2*4 200米 | |||
11 | 微机控制监控模块 | 2个 | 2个 | ||
12 | 浪涌保护器 | 2个 | |||
13 | 手车二次插件 | 2套 | 2套 | ||
14 | 断路器线圈 | 分合线圈各3个 | 分合线圈各3个 | ||
15 | 控制电缆 | KVV-4*1.5 50米 | KVV-4*1.5 50米 | ||
16 | 控制电缆 | KVV-4*2.5 50米 | KVV-4*2.5 50米 | ||
17 | 控制电缆 | KVV-7*1.5 50米 | KVV-7*1.5 50米 | ||
18 | 控制电缆 | KVV-7*2.5 50米 | KVV-7*2.5 50米 | ||
19 | 断路器辅助开关 | 2个 | 2个 | ||
20 | 高压电力电缆 | 70mm2电缆100米 | 70mm2电缆100米 | ||
21 | 高压电力电缆 | 95mm2电缆100米 | 95mm2电缆100米 | ||
22 | 低压电力电缆 | VV224*25电缆200米 | VV224*25电缆200米 | ||
23 | 低压电力电缆 | VV223*50+1*25电缆200米 | VV223*50+1*25电缆200米 | ||
24 | 低压电力电缆 | VV223*95+1*50电缆200米 | VV223*95+1*50电缆200米 | ||
25 | 铝绞线 | ||||
26 | 变压器 | ||||
27 | 变压器台台架 | ||||
28 | 负荷开关 | ||||
29 | 电压互感器 | ||||
30 | 电流互感器 | ||||
31 | 带电感应器 | ||||
32 | 高压断路器 | ||||
33 | 隔离刀闸 | ||||
34 | 电容器 | ||||
35 | 变电所、箱变风机、风扇 | ||||
36 | 温度控制器 | ||||
37 | 电容补偿切换装置 | ||||
38 | 电度表 | ||||
39 | 高杆灯灯体、灯具及电器 | ||||
40 | 隧道灯、路灯灯体、灯具及电器 | ||||
41 | 高杆灯升降电机、钢丝绳、电缆 | ||||
42 | 高杆灯操作变速器 | ||||
43 | 变压器油25# | ||||
44 | 隧道控制箱 | ||||
45 | 热继电器 | ||||
46 | 电容器 | ||||
47 | 交流接触器 | ||||
48 | 智能电容切换装置 | ||||
49 | 多功能智能电度表 | ||||
50 | 镇流模块 | ||||
51 | 电池组 | ||||
52 | 卫星钟 | ||||
53 | 工控主机 | ||||
54 | 工控显示器 | ||||
55 | UPS电源 | ||||
56 | 交直流转换电路板 | ||||
57 | 封闭母线 | ||||
58 | 断路器储能电路板 | ||||
60 | 断路器弹簧操作机构 | ||||
61 | 隔离手车 | ||||
62 | 接地刀闸 | ||||
63 | 高低压开关 | ||||
64 | 低压手车装置 | ||||
65 | 模拟屏 | ||||
66 | 岸电箱 | ||||
67 | 配电箱 | ||||
68 | 双路电源转换开关 | ||||
69 | 室内照明及插座 | ||||
70 | 通信设施(光缆、调制解调器) | ||||
71 | 高压熔断器 | ||||
72 | 高压电缆中间及终端 | ||||
73 | 高压绝缘子 |
3.2.2人员要求
电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年龄60周岁以下,需持有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
3.3其他要求(详见《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委托维修保养合同》
四、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铁路电力设施设备维护经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调查,充分了解委托维修保养设施状态及维修保养要求。联系人:时君,联系电话:138*****007
五、招标要求
5.1项目承接形式
5.1.1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其中《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中的设备设施须更换时设备费由招标方承担。
5.1.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20%的违约金。
5.2.报价依据、轮次
5.2.1投标人按照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5.2.2本项目实行2轮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6.1投标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6.1.1投标函;
6.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1.4授权委托书;
6.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1.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6.1.7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材料(第⑤⑥投标人自主选择):
①企业简介
②资质证书资料(加盖公章)(提供可供查询方式及链接)
③近期合同资料
④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⑤银行资信证明
⑥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
⑦所属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1.8投标报价汇总表;
6.1.9其他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6.1.10电力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方案。
6.2投标文件等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文件一式叁份,1本正本、2本副本。
七、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7.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7.1.1未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7.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1.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7.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7.2.1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7.2.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的;7.2.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7.2.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7.2.6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2.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2.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7.3无效标书由评标小组确定。出现不予受理的投标或废标且有效投标不足2家时,可直接转为邀请谈判。
八、合同
《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电力设施设备委托维修保养合同》
九、招标日期安排
2022年11月 23日 发布招标信息。
2022年12月1日9时前,各投标人的标书密封送至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人:管延钊,电话:0535-*******,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
开标地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标人保留随时终止招标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铁路*****国铁采购平台(网址为*****.cn">https://cg.*****.cn)发布。
十二、本招标公告由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
1、投 标 函
致: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编号为的 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元/年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项目。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服从贵方对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5.一旦我方中标,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表(报价含增值税)
投标单位 | ||
投标单位资质 | ||
项目名称 | ||
报价(元)/年 | ||
增值税税率 |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电力设施设备委托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外包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及上级单位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业务外包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业务外包项目
甲方将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电力设施设备委托维修保养业务外包给乙方。
第二条 业务外包的具体内容
1、维修保养范围
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的变配电所电力设备、港区及站场动力照明电力设施、隧道内动力照明设施、室内动力照明设施、10KV配电所至栈桥变电所和候船楼变电所的电力通信设施、港站调度室UPS电源及附属设施等,旅顺西站物流公司、油品公司的10KV高压电力设备设施,详见附件3:《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附件4:《烟台北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2、维修、保养范围分界点
1、铁路栈桥、汽车栈桥的电力设施分界点为栈桥设备间进线电源电缆头的接线端子处;旅客登船桥的电力设施分界点为旅客登船桥电源转换箱后配电箱的电源进线电缆头的接线端子处。
2、地源热泵、通信设备、信号设备的电力设施分界点为所属设备控制间进线电源电缆头的接线端子处。
3、综合调度室UPS电源系统的分界点为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口处。
4、室内动力照明电力设施分界点为室内墙壁插座及照明灯(室内墙壁插座及照明灯由甲方提供)。
5、污(雨)水泵站电力设施的分界点为污(雨)水泵站控制配电箱进线电缆头的接线端子处。
6、给水所、给水加压泵站电力设施的分界点为给水所、给水加压泵站控制柜进线电源电缆头的接线端子处。
7、消防泵站电力设施的分界点为消防泵控制柜进线电源电缆头的接线端子处。
8、汽车安检设备的电力设施分界点为汽车安检电源转换箱后电源屏的进线电源电缆头接线端子处。
9、旅顺西站BX6箱变的分界点为箱变内变压器低压侧各配出开关。旅顺西站物流公司、油品公司箱变的分界点为各箱变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
10、其他设备的电力设施分界点为该设备控制箱(柜)进线电源电缆头的接线端子处;无控制箱的电力设施分界点为用电设备的电源接口处。
以上电力设施分界点的电源侧(含分界点)属于乙方维修保养范围。
第三条 业务外包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工作标准:
1、《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2、《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甲方电力相关技术资料、《WSS体系文件》;交通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规定。
工作要求:
1、乙方成立维修、保养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技术工人:
烟台端协调、作业负责人:
旅顺端协调、作业负责人:
2、按照《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足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及值班人员,负责配电室值班、设备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应急处置工作。
3、 负责人每月到现场不少于二次。
4、遇有重大问题处理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派人员到场处理。
5、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电力《特种作业操作证》(均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作业,并全面了解维修保养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标准。
6、在维修保养期限内,乙方如需变更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维修保养技术工人,须提前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四条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履行期限:自2023年 1 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履行地点: 烟台北站、旅顺西站 。
第五条 业务外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业务外包费用:每年(含增值税)大写 元整(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增值税 元)。实际支付金额以扣除违约金及核减考核后金额为准。
乙方承担维修工作的全部人工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电力设备继保、耐压等预防性试验费(两年一次)。
由于自然灾害或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其设备更换、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其设备更换、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全权处理;除以上情况之外设备发生损坏,甲方提供本协议附件5:《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所列主材,其他材料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电业部门越级跳闸或违反电业部门有关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维修保养的电力设备设施未达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大中修年限,而因为设备失修需提前进行大中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每季度向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业务外包费用。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明确乙方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
(二)有权要求乙方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1.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地身份证明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
2.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职责要求、劳动纪律的。
3.工作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
4.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5.其他行为
(四)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业务外包工作,甲方有权核减乙方的费用,并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工作。
(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费用。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移交维修、保养范围内电力的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审核乙方提报的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巡检计划,并对乙方电力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提供本协议附件5:《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所列主材。
(九)审核乙方提出的电力设备设施大中修建议。
(十)甲方在烟台北站、旅顺西站为乙方提供间休室及存放料具库房共计9间(烟台北站4间,旅顺西站5间);因工作需要,乙方工作人员需要乘坐甲方渡船时,甲方负责办理免费船票。
(十一)甲方的各种指令均以书面为准,紧急情况下甲方可通过口头通知乙方,并在三个工作天内补发通知予以确认。
(十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乙方应配合检查。对维修、保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积极进行整改。
(十三)每半年或甲方认为需要时双方召开一次维修、保养质量总结会(会议召开前甲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互通有关方面的问题及电力运行状况,对设备维修、养护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双方形成会议纪要,并作为支付维修、养护费用的依据。维修、养护期间可不定期召开双方工作协调会。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及相关许可证照,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照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与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交甲方备案。
(三)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要求的有相应工作资格证照的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并将所派员工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岗位任职资格等信息资料和劳动合同原件送交甲方查看,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乙方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对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乙方应予以更换。
(四)乙方应当根据业务外包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岗位职责要求,严格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纪律。
(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生产要求,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工作,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需要由甲方进行二次深入培训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六)乙方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及乙方作业人员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并负责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乙方应当保证其作业人员服从管理,遵守铁路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准扒乘列车、轨道车,不得钻车、爬车、跳车,不得偷盗铁路器材,不得私自用火和野外用火。不准在车站停放的列车下传递工具和物品等,以免发生伤亡事故。出现突发性事件时,乙方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如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规定作业导致甲方、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的劳动保障及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八)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相关费用,并及时将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和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后送交甲方备查。
(九)履行对其员工的管理义务和职责,教育其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担其员工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分别在烟台北站、旅顺西站设立电力设施养护工区,按照《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定,对电力设备进行养护、检修、巡检、测试、试验、操作及故障处理等工作,使电力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一)自行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通讯工具、各种仪器仪表、维修工具、安全防护用具、办公劳保用品等。
(十二)每年12月15日前向甲方提报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及巡检计划。
(十三)执行《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甲方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十四)委托维护的电力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应及时组织抢修,并负责分析故障或事故原因,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甲方。
(十五)遇计划和临时性停送电,乙方要提前与甲方联系,共同确认是否影响正常的生产安全。停电通知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免影响正常的安全运输生产。
(十六)保持与地方供电部门的业务联系,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并按照地方供电公司要求填写内业资料。外电源发生故障停电或计划停电后,要跟踪落实供电公司的抢修进度及送电时间,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
(十七)承担本合同附件5:《电力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
设备更换以外的所有维修材料及备件。
(十八)负责组织完成委托维护电力设备的继保、耐压等预防性试验工作(两年一次,2024年10月),并向甲方提供试验报告原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十九)根据设备状态及相关技术标准,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电力设备设施大中修建议。
(二十)乙方应保证甲方库房的完整、整洁,材料、机具摆放整齐、有序,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十一)乙方应按要求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并按规定建立相关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完善技术资料台帐,做好电力技术状态评定,使维修、保养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二十二)甲方认为属于重大问题处理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到场。如乙方对重大问题无法解决时,由甲方负责组织专家论证,相关专家交通、食宿、咨询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安全责任主体
(一)乙方为维修、保养设备设施的安全责任主体。
(二)因乙方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不及时或由于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事故、故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因乙方违章、作业不当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用水、用电
(一)甲方为乙方用电、用水提供便利条件。
(二)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委托维修、保养范围内的生产用电,乙方严格执行用电相关规定,从乙方自备配电箱及以外的临时生产用电设备及用电线路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为乙方在烟台北站、旅顺西站间休室安设电表、水表,按实际用量收取乙方费用,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费用。
(四)乙方严格遵守用电、用水管理要求,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私接水管等违章违规行为,如因此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业务外包费超过日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外包费用%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其派往甲方工作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未将其在甲方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送交甲方查看的,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情形之一,应向甲方支付外包费用%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员工追索劳动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业务外包范围、具体项目扩大或减少、服务标准调整,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补充或变更的,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签订补充或变更合同。
(四)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业务外包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其派往甲方工作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未将其在甲方工作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送交甲方的。
4. 乙方被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次的。
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6.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保持相关资质持续合法有效,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7.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六)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七)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上级单位要求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 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甲方或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附件:
1、承诺书
2、廉政协议书
3、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4、烟台北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5、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业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附件1:
承 诺 书
我方( )与甲方( )于年月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
合同(合同编号: ),为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一切福利待遇均由本公司负责,因前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员工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上级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公司不提出任何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要求。
五、在需要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力赔偿时,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愿与本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附件2:
廉政协议书
甲方: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烟台北站、旅顺西站电力设施委托维修保养
项目地点:烟台北站、旅顺西站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规范廉洁、风清气正的铁路建设市场,依据原铁路总公司与七大企业集团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共建规范廉洁铁路建设市场的意见》(铁总建设[2014]283号,以下简称“283号文”)等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 不得接受乙方贿赂,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务;
2.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3. 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务。
4.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
5.不得指使、纵容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
6.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本单位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35-*******),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部门。
7. 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及机关、区域指挥部等其他人员)的义务
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含甲方家庭成员及亲戚,下同)行贿;
2. 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3. 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违规提供车辆。
4. 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
5. 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纪检组织(联系电话:)及甲方的纪检组织报告。
7.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纪检组织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 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1、2、3项义务所列财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1、2、3项义务所列财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 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4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4. 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按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5. 乙方不履行第1项义务,致使甲方人员因受贿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有关部门将违法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依据283号文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2)甲方依据283号文和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6. 乙方不履行第2项义务,致使甲方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有关部门将违规违纪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依据283号文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2)甲方依据283号文和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处理。
7、乙方不履行第3、4、5、6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甲方在当期建设项目评价中对乙方予以扣分。如违规违纪行为在项目竣工后被查处,乙方在甲方范围内有其他参评项目的,由甲方在当期建设单位汇总结果中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由甲方在本单位办法中规定。
(2)有关部门将违规违纪情况提交国铁集团的,国铁集团在当期信用评价全路汇总得分中对乙方予以扣分,每起扣0.5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 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举报。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纪法责任。
2. 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组织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 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
7 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应按照283号文规定,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以纪检组织等认定为依据,行贿行为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6、乙方纪检组织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行贿,或送礼金礼品,提供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及时向甲方纪检组织通报的,经查实后视情节或减轻或免于违约责任追究。
7、乙方因行贿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致使铁路建设受到重大损失,或不积极配合纪检组织等调查,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加重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问题的违约责任追究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3:
旅顺西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1 | 10KV配电所 | 座 | 1 |
2 | 10/0.4KV变电所 | 座 | 2 |
3 | 10/0.4KV箱式变电站 | 座 | 6 |
4 | 物流公司及油品公司10/0.4KV箱式变电站(仅维护10KV高压部分) | 座 | 2 |
5 | 10KV配电所电源电缆 | 公里 | 0.15 |
6 | 高杆灯 | 座 | 22 |
7 | 铁塔 | 座 | 2 |
8 | 折弯路灯 | 座 | 95 |
9 | 矮灯柱 | 座 | 6 |
10 | 码头配电箱 | 个 | 1 |
11 | 高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10.7 |
12 | 低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34.6 |
13 | 高压架空线路 | 公里 | 2.837 |
14 | 杆上变压器台 | 座 | 2 |
15 | 投光灯具 | 套 | 305 |
16 | 电缆井 | 个 | 29 |
17 | 隧道照明灯 | 盏 | 86 |
18 | 低压电源屏 | 面 | 11 |
19 | 室外配电箱 | 个 | 92 |
20 | 旅顺西站所有房屋内供电设施 | 处 | 21 |
21 | 候船楼UPS系统 | 套 | 1 |
22 | 高压接续箱 | 个 | 3 |
23 | 10KV配电所至栈桥变电所及候船楼变电所之间的通信设施 | 套 | 1 |
附件4:
烟台北站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项目一览表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1 | 10KV配电所 | 座 | 1 |
2 | 10/0.4KV变电所 | 座 | 3 |
3 | 10KV配电所电源电缆 | 公里 | 1.42 |
4 | 高杆灯 | 座 | 14 |
5 | 铁塔 | 座 | 2 |
6 | 折弯路灯 | 座 | 7 |
7 | 矮灯柱 | 座 | 4 |
8 | 码头路灯 | 座 | 6 |
9 | 码头配电箱 | 个 | 2 |
10 | 高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6.446 |
11 | 低压电缆线路 | 公里 | 18.9 |
12 | 投光灯具 | 套 | 184 |
13 | 电缆手井 | 个 | 49 |
14 | 电缆人井 | 个 | 24 |
15 | 低压电源屏 | 面 | 5 |
16 | 室外配电箱 | 个 | 14 |
17 | 烟台北站所有房屋内供电设施 | 处 | 19 |
18 | 进港指示牌电源设施 | 处 | 1 |
19 | 调度室UPS系统 | 套 | 1 |
20 | 10KV配电所至栈桥变电所及候船楼变电所之间的通信设施 | 套 | 1 |
附件5:
电力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主材明细表
序号 | 主材项目名称 | 型 号 | 旅顺西站主 材备料数量 | 烟台北站主 材备料数量 | 备注 |
1 | 电杆 | 12米 | 2根 | * | |
2 | 铜绞线 | TJ-50 | 500米 | * | |
3 | 隔离开关 | GW4 | 1组 | * | |
4 | 避雷器 | 1组 | * | ||
5 | 跌落式熔断器 | 2组 | * | ||
6 | 施耐德开关 | 200A以上 | 250A开关1个 | 250A开关2个 | * |
7 | 施耐德开关 | 200A以上 | 315A开关2个 | 315A开关2个 | * |
8 | 施耐德开关 | 200A以上 | 400A开关1个 | 400A开关1个 | * |
9 | 控制电缆 | kvv22 4*4 500米 | kvv22 4*4 300米 | * | |
10 | 控制电缆 | kvv22 2*4 200米 | * | ||
11 | 微机控制监控模块 | 2个 | 2个 | * | |
12 | 浪涌保护器 | 2个 | * | ||
13 | 手车二次插件 | 2套 | 2套 | * | |
14 | 断路器线圈 | 分合线圈各3个 | 分合线圈各3个 | * | |
15 | 控制电缆 | KVV-4*1.5 50米 | KVV-4*1.5 50米 | * | |
16 | 控制电缆 | KVV-4*2.5 50米 | KVV-4*2.5 50米 | * | |
17 | 控制电缆 | KVV-7*1.5 50米 | KVV-7*1.5 50米 | * | |
18 | 控制电缆 | KVV-7*2.5 50米 | KVV-7*2.5 50米 | * | |
19 | 断路器辅助开关 | 2个 | 2个 | * | |
20 | 高压电力电缆 | 70mm2电缆100米 | 70mm2电缆100米 | * | |
21 | 高压电力电缆 | 95mm2电缆100米 | 95mm2电缆100米 | * | |
22 | 低压电力电缆 | VV224*25电缆200米 | VV224*25电缆200米 | * | |
23 | 低压电力电缆 | VV223*50+1*25电缆200米 | VV223*50+1*25电缆200米 | * | |
24 | 低压电力电缆 | VV223*95+1*50电缆200米 | VV223*95+1*50电缆200米 | * | |
25 | 铝绞线 | ||||
26 | 变压器 | ||||
27 | 变压器台台架 | ||||
28 | 负荷开关 | ||||
29 | 电压互感器 | ||||
30 | 电流互感器 | ||||
31 | 带电感应器 | ||||
32 | 高压断路器 | ||||
33 | 隔离刀闸 | ||||
34 | 电容器 | ||||
35 | 变电所、箱变风机、风扇 | ||||
36 | 温度控制器 | ||||
37 | 电容补偿切换装置 | ||||
38 | 电度表 | ||||
39 | 高杆灯灯体、灯具及电器 | ||||
40 | 隧道灯、路灯灯体、灯具及电器 | ||||
41 | 高杆灯升降电机、钢丝绳、电缆 | ||||
42 | 高杆灯操作变速器 | ||||
43 | 变压器油25# | ||||
44 | 隧道控制箱 | ||||
45 | 热继电器 | ||||
46 | 电容器 | ||||
47 | 交流接触器 | ||||
48 | 智能电容切换装置 | ||||
49 | 多功能智能电度表 | ||||
50 | 镇流模块 | ||||
51 | 电池组 | ||||
52 | 卫星钟 | ||||
53 | 工控主机 | ||||
54 | 工控显示器 | ||||
55 | UPS电源 | ||||
56 | 交直流转换电路板 | ||||
57 | 封闭母线 | ||||
58 | 断路器储能电路板 | ||||
60 | 断路器弹簧操作机构 | ||||
61 | 隔离手车 | ||||
62 | 接地刀闸 | ||||
63 | 高低压开关 | ||||
64 | 低压手车装置 | ||||
65 | 模拟屏 | ||||
66 | 岸电箱 | ||||
67 | 配电箱 | ||||
68 | 双路电源转换开关 | ||||
69 | 室内照明及插座 | ||||
70 | 通信设施(光缆、调制解调器) | ||||
71 | 高压熔断器 | ||||
72 | 高压电缆中间及终端 | ||||
73 | 高压绝缘子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