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辆大客车购招标公告
12辆大客车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12辆大客车购置项目
批复文号
批复单位
招标人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设备材料
公告内容 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12辆大客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12辆大客车购置项目”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并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法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12辆大客车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2015SBZD001
招标货物、数量:12台客车(其中37座客车3台、49座客车8台、55座客车1台)。
详细内容:见货物需求书。
二、交货时间:12辆客车分两批次交货,每个批次各6辆客车,具体安排如下:
1、第1批次交付6辆客车(具体车型包括:2辆37座客车,3辆49座客车,1辆55座客车),于合同签署后45天内交货。
2、第2批次交付6辆客车(具体车型包括:1辆37座客车,5辆49座客车),于2015年下半年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由买方提前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45天内交货。
三、交货地点: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部机关大院(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需提供工商局签发的汽车销售许可证),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厂家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生产厂家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厂家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提供的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公告认可的定型牌号产品(12台大客车必须为同一品牌产品);
(5)业绩要求:投标货物制造厂商2012年至今有与投标的大客车同类客车(车长在8500mm及以上)100台以上的供货业绩;
(6)投标人或制造厂商需在广州设有专门的维修服务中心;
(7)2012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已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5月18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要带个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备查)。
七、所有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悉。
八、本项目依法设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68万元。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九、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港集团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66号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室
邮 编:510730
联 系 人:黄工、彭工
传 真:***-********
电 子 邮 箱:zbdl2008@126.com
发布人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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