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闽05破54号破产受理公告招标公告

(2022)闽05破54号破产受理公告招标公告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闽05破54号

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分行的申请,于2022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石狮市安耐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经随机摇号指定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担任石狮市安耐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石狮市安耐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42号海逸国际公寓二层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孙玉萍;联系电话:136*****53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亦可通过扫描本公告所附二维码向管理人进行线上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1月12日9:00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第二十二法庭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石狮市安耐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石狮市安耐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石狮市安耐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石狮市安耐光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标签: 破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