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县周文进宠物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县周文进宠物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乡县周文进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拟审批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 宁乡县周文进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社区春城南路298号 |
建设单位 | 宁乡县周文进宠物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鼎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日期 | 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30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社区春城南路298号,在现有门店内将1间闲置房间改造为手术室,项目新增服务内容为基础外科手术、绝育手术、腹腔手术等及后续的住院治疗,不接诊携带或疑似携带狂犬病毒的宠物猫犬,预计年服务宠物数量为1650只。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06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营运期宠物美容清洁废水、宠物诊疗废水、手术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消毒池投加二氧化氯消毒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宁乡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2)废气 项目营运期宠物活动区、诊疗区、饲养室、污水处理池以及医废暂存间产生的异味气体经统一收集后,采取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需针对宠物噪声采用隔声门窗,并对宠物及时投喂、安抚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边界噪声需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宠物美容毛发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宠物诊疗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以及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 地址:宁乡市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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