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库内办公区域改造招标公告

5号库内办公区域改造招标公告


南航物流大连分公司5号库内办公区域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大连分公司5号库内办公区域改造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物流大连分公司5号库内办公区域改造项目小额零星采购。

1.2 项目编号: JG202*****004947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项目名称

工艺材料及说明

单位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

墙面及棚顶

人工及辅料

平米

*****


腻子粉

平米


乳胶漆

平米


石膏

平米


顶棚

木龙骨

平米


埃特板或石膏板

平米


房顶防水

平米


地面

自流平

平米


塑钢带锁


塑钢窗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1. 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项目踏勘:2022年11月25日, 踏勘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二路广州国内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5号南航物流大连分公司5号库

    1.6 服务地点和时间: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南航物流大连分公司5号库内办公区域墙面翻新(填补裂缝、墙面、地面找平,粉刷乳胶漆、更换部分门窗、房顶更换龙骨吊顶,屋顶防水)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5号南航物流大连分公司5号库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7 合同期限: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比价。

2.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其他要求:提交项目推进实施时间表,具有明确的推进步骤(提供项目实施时间表)。

2.7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比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比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比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比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报价方式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3 日(08:30-17:30)—2022年11月26 日(08:30-17:30)

3.2报价方式:现场报价,将报价文件(须含2.1至2.6所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材料、报价一览表、报名登记表)密封递交至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5号402室,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以采购人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

3.3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5号40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先生 0411-******** 邮箱: caoliyan@csair.com

5、用户需求

5.1服务需求:

5.1.供应商装修该房屋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供应商承担。

5.2供应商将房屋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应保持该房屋及所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5.3工期要求30天内完成.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5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411-********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航云南街2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价一览表

5.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制度告知书

6.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7.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手机:


电话:


E-mail:


发票开票信息

公司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发票邮寄地址及收件人(名字/电话):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竞价事宜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特此声明。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等)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日

附件4: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总报价

(含XX%税,单位:元人民币)

交货期/服务期

备注

1

小写:

大写:



注:

1、电子报价一览表总报价已包括《用户需求》要求的全部内容。

2、电子报价一览表内竞价总报价为最终价(含税),响应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制度告知书

各供应商:

一、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列入Ⅰ级限制交易供应商,限制准入期为1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相互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按照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等),因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影响最终中标价,可能导致南航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2、因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延期交货,或供应商服务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给南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且被追究责任的;

3、没有按照承诺供应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行为被责任追究的;或提供的产品服务经验收不合格,经过整改后仍不合格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检查,且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影响工作推进的。包括不限于未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调查或访谈的;未按要求提供项目响应文件资料的原件查验;拒绝接受生产设备设施、人员资质查验;拒不答复公司的查验或检查要求等情况;

5、供应商注册、入库文件资料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资料经查实弄虚作假,情节轻微,对项目评审结果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6、违约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较轻,占采购量少于30%的;

7、采购领导小组认定为Ⅰ级不良行为的其他情况。

二、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列入Ⅱ级限制交易供应商,限制准入期为2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因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影响最终中标价,可能导致南航损失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2、通过与采购人员、评审人员等串通、谋取项目成交,情节轻微的;

3、虚假、恶意投诉、异议,且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虚假、恶意投诉、异议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3年内3次(含)以上不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投诉、异议,且投诉、异议事项均无效;3年内3次(含)以上投诉、异议查无实据的;投诉、异议事项已查实且合理答复后,投诉、异议人仍针对同一问题反复3次(含)以上投诉、异议;投诉、异议人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

4、接到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拒绝签署合同,或单方面要求放弃中标资格;或签署合同后,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合同;或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纠纷,不进行协商,恶意诉讼或虚假诉讼,经相关单位认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经合同主管单位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5、违约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严重,占采购量大于30%(含)少于50%的;

6、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Ⅱ级不良行为的其他情况。

三、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列入Ⅲ级限制交易供应商,限制准入期为3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因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影响最终中标价,可能导致南航损失200万元(含)以上的;或参与采购项目活动中再次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

2、通过与采购人员、评审人员等串通、谋取项目成交,情节严重的;或因供应商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在参与公司采购活动中发生“围猎”、行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造成南航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公司处分等的;

3、项目响应文件资料关键资料(如财务状况、业务资质、合同业绩、发票、产品检测报告等)经查实弄虚作假的;

4、违约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比较严重,占采购量大于50%(含)的;

5、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Ⅲ级不良行为的其他情况。

四、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列入永久限制交易供应商:

供应商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在参与公司采购活动中发生“围猎”、行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且相关证据材料证实其行为与供应商谋取中标、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相关,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受贿行贿一起查原则,行贿人不得与南航再发生业务往来,行贿人所属单位列为永久限制交易供应商,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采购项目。

已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在限制期内不允许参加南航集团范围(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或相关控股公司)内所有采购项目。若供应商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违反投标过程中各项要求和约定的行为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取消中标(成交)资格;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自动失效且自始无效,供应商无权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赔偿损失;已经签订或已在履行的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或相关控股公司采购项目合同(或协议),因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违反采购过程中各项要求和约定的行为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或相关控股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给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或相关控股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其他相关责任的权利。供应商应保证廉洁、诚信参与项目采购并对此负责,承担因违法、违规、违反采购过程中各项要求和约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交资格、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等)。

本供应商已经知悉以上内容,并同意接受相关制度约束。

供 应 商(单位公章):

年月 日


附件6: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诺如下:

一、不向采购方、评审委员会人员赠送礼品、宴请以及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不向上述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支付、报销应由其负担的费用、票据;提供财物或其它财产性权利;

三、不与上述人员串通、勾结,泄露商业秘密,干扰公平竞争;

四、不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资信、财务证明等材料;

五、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勾结、串通,通过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

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成交资格以及终止合同、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等严肃处理,并赔偿采购单位全部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第三方因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而向采购单位索赔或主张权利的,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我单位独自承担。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附件7: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本指引所称“异议”是指参与采购供应商有证据或材料证明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有失公平或公正,而向采购人提出的疑问或请求。“投诉”是指提出异议的供应商没有得到采购人的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而向采购人的投诉受理部门提起的申诉。

一、提出主体

1.1 提出异议/投诉的主体(下称“提出人”)必须为参与具体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1.2 提出异议/投诉须实名制,否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1.3 投诉按照先异议、后投诉的顺序,未经异议的事项不接受投诉。异议/投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出人应当明确提出异议/投诉的事项及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法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异议/投诉,否则所提异议/投诉无效。

二、提出期限

提出人认为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评审结果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并在有效期内,按照文件提供的异议渠道及异议指引提供纸质异议材料进行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提起投诉,纸质材料可在有效期内当面递交,也可通过邮递送达。超过有效期的异议/投诉无效,有效期具体约定如下:

2.1 采购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阶段。提出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有明显倾向性或不合理条款的,可在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受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可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或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2.2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提出人认为采购方发布的采购文件不合理、有失公平或倾向性条款的,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受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可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或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2.3 采购评审结果公示阶段。提出人认为评审过程或采购结果有问题,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受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可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或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异议/投诉时间环节不可逆,即在采购流程进行到下一阶段,不能对上一阶段已经通过的结果并超过时间节点的事项提出异议/投诉。

三、提交材料

3.1 提出人对采购项目提出异议/投诉,应制作纸质异议函/投诉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异议函应将原件邮寄至采购人联系地址,投诉函应将原件邮寄至投诉受理部门。异议函/投诉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提出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b) 被异议/投诉人及与异议/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c) 异议/投诉涉及的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d) 异议/投诉的基本情况及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e) 有效、合法的线索和证据材料;

f) 署名。提出人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函/投诉函须分别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人本人签字,并附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g) 提出异议/投诉的日期。

h) 投诉的,应提供之前的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i) 外文异议函/投诉函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j)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3.2 一件异议函/投诉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异议/投诉,提出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异议/投诉的,应当分别提交异议函/投诉函。

3.3 提出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函/投诉函的,应当在异议/投诉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1. 受理

    4.1 采购人为异议的受理和处理主体;投诉受理部门为投诉的受理和处理主体。

    4.2 采购人或投诉受理部门收到提出人纸质材料后,对异议/投诉内容进行审阅。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提出人已受理并正在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告知提出人不予受理。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

    a) 提出人不是已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b) 未在异议/投诉有效期内提出的;

    c) 异议函/投诉函未按第三条第3.1款第f)项署名的;

    d) 一件异议函/投诉函同时针对多个采购项目提出异议/投诉的;

    e) 异议/投诉已经处理并答复,提出人在异议/投诉有效期内就同一事项又重新提起异议/投诉,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f)未经异议程序的事项直接提出投诉的;

    g)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五、处理

    5.1经异议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异议:

    a) 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或证据材料不合法、不充分的;

    b)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c)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5.2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或虚假、恶意投诉的,驳回投诉。

    5.3 异议/投诉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投诉受理部门出具《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或《投诉处理决定书》,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发送提出人,纸质版由采购人或投诉受理部门留存备查。

    5.4 异议/投诉处理过程中,采购人或投诉受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说明。处理异议/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采购人或投诉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提出人和被异议/投诉人进行当面质证。。提出人拒绝配合调查的,按自动撤回异议/投诉处理;被异议/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异议/投诉事项。

    5.5 异议/投诉处理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应当配合异议/投诉处理工作,遵守异议复核及投诉处理秩序纪律,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异议/投诉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5.6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投诉受理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异议/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被异议/投诉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投诉受理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5.7 异议处理过程中,提出人要求撤回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异议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收到异议撤销函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异议处理工作。

    5.8 提出人撤回投诉的,按终止投诉处理。

    5.9 采购项目在异议/投诉处理期间作为流标处理的,按终止异议/投诉处理。

  2. 行为记录

    6.1 提出人有不良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6.2 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时,有如下情形的,属于不良行为:

    a) 提出人无故不接收《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或《投诉处理决定书》的;

    b) 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c) 拒绝提供异议/投诉处理所需相关材料的;

    d) 一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e) 不按本承诺及程序指引进行异议/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f) 其它不配合异议/投诉处理工作的行为。

  3. 费用承担

    采购人或投诉受理部门受理、处理异议/投诉不会向提出人和被异议/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检测、鉴定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提出人和被异议/投诉人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4. 保密责任

    对在异议/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处理过程中的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保密并遵守采购相关保密规定。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80-5号402室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411-********

如提出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 系 地 址 :广州市机场路航云南街27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 :020-********

本公司(供应商)已知晓并愿意遵守以上异议/投诉的程序及相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本指引所述不良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公司(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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