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st().find(".step-line").remove(); $(function" />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县疫控中心防控物资采购项目(10.19)货物类采购项目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县疫控中心防控物资采购项目(10.19)货物类采购项目

    ******.jhtml">闽清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县疫控中心防控物资采购项目(10.19)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11-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QSZB[TP]*******的闽清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县疫控中心防控物资采购项目(10.19)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贝迪等1(批)************ 国内中国5%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兽用样品保存冰箱需送至闽清县15个乡镇指定地点,其余采购货物送至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4.3交付条件: 依照招标文件要求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最新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退货,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项目验收合格后,100%付清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0天。

10、违约责任

符合招投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乙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936号住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32号(宁德联信财富广场)C区-4幢1001
单位负责人: 陈敏健单位负责人: 郑婷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郑婷婷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市蕉城支行
账号: 账号: 1407 0026 0900 8153 089

签订地点: 闽清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4日

标签: 防控物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