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路、规划七河、规划十二河等工程招标公告

湖州路、规划七河、规划十二河等工程招标公告

苏滁现代产业园湖州路、规划七河、规划十二河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地质资料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七章 工程技术要求

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
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编 列 内 容
1.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苏滁现代产业园湖州路、规划七河、规划十二河等工程
建设地点:见附图
结构类型:见图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质量等级:合格
招标工期:见工程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自筹 100 %
3.投标保证金数额70万元(柒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至以下交易中心账户之一: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滁州中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79*****8707
交纳时间:2015年5月17日17:00时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不接受汇票
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投标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
4.履约担保: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15日历日内提交,竣工验收通过后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或者招标人有权从应付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当日起90个日历日。
6.踏勘现场时间:自行踏勘现场 
7.投标提疑截止时间:2015 年5月13日17:00前
投标疑问请E-mail: xuy@cssd.com.cn
8.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经济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副本均为投标文件全套)。
经济标投标报价光盘1份(用于清标) (可同时提供备份U盘一份)。
电子版标书:含电子版经济标(Excel格式)的光盘或 U盘一份。
本次招标无技术标。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5月18日15:00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五开标室。)
10.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答疑、图纸、清单、限价等)获取方式: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处下载
11.特别说明:本项目中代建工程需与苏滁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

12.联系人及方式:
徐翌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xuy@cssd.com.cn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888号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综合说明和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工期:见前附表,投标工期不要求比招标工期提前。
3.现场条件
1)施工用水、电:(见“技术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场内外道路:(见“技术要求”,如无特别说明,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需自行考虑解决临时设施搭建场地,临时设施搭建的标准及用地须满足苏滁现代产业园及国土局的相关规定,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投标人必须对办理临时用地租赁手续进行承诺,承诺文件详见附件。
4.招标范围见“工程技术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取得资格预审入围通知书。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须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后果自负。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完成,在取得资格预审入围通知书之后即可自行前往。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五)投标答疑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考察中,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疑问后将以正式答疑或补遗书的形式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将在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
二、招标文件说明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投标答疑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
3)技术要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4)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格式
5)其他文件
2.除本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文件、书面答疑或其他正式有效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在投标书中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或者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是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做出的。
4.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保密,并不得散发。
(七)招标预备会:不组织招标预备会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另有需补充或修改的事宜均书面以补遗书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补遗书。
2.补遗书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后的调价函。
(十)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
1.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或投标总价内。实施后,将不予以单独支付,竣工结算也不予调整。
2.中标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提出的节点等深化方案必须经监理、设计人、发包人的确认后才能实施。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图纸深化可能产生的招标图纸与实际施工之间的差异和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 发包人对此不再增加任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消化。如果发生减少费用,减少部分的费用将被从合同总额中扣减。
3.本项目投标时和实施时均不允许投标人自行对设计进行优化,任何优化须得到招标人和原设计单位批准。
4.本项目的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等)均不得低于成本,合同内的所有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时不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本工程风险系数: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
(十二)报价编制依据
1.安徽省及滁州市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施工图及招标答疑及补充答疑;
3.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4.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
5.本次招标的其他要求。
(十三)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报价范围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施工图等招标资料和相关规定所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这些工程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如施工图的范围、内容与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要求”有矛盾,则以“工程技术要求”为准;
2.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3.报价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基准,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4.投标人不得改变不可竞争费用标准;不可竞争费的费率见招标文件;改变者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5.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6.对计价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名称和序号(顺序)。
7.投标人应将与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费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当中,建设单位不再负责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8.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包含在报价中。
9.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之中。
10.本合同承包商与其他承包商因交叉施工所造成的相互影响,结算不单独调整。
11.本合同承包商所负有的总体协调和管理的费用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单独调整。
12.土方平整部分报价的补充说明:
四、投标文件
(十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经济标:
1、投标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各表式必须按照计价规范和提供的清单格式和要求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及投标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等需 提供一份,附于经济标正本之中);
4、关于投标报价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说明与保证;
5、办理临时用地租赁手续承诺函(投标人须盖章确认,中标之后再填写并办理)
6、经济标投标报价光盘1份:经济标投标报价光盘特指清标光盘。投标人必须按照电子光盘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导入数据,且必须满足评标要求。若投标人擅自改变格式及内容,或评标时数据无法导入,影响评标,作废标处理。有关其他说明和注意事项如下:
6.1投标人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下载完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ZB001.EZB格式)后自行组价,自行准备投标光盘。投标人如需要购买自带刻录和数据备份工具的光盘,请致电新点(智慧)软件滁州市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技术支持张炉中158*****819
6.2投标人在做好电子版投标文件后,需要将电子版投标文件(TB001.ETB格式)刻录到准备好的投标光盘中并与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并密封。
6.3同一标段的多个单位工程只能生成一个投标文件,刻录到同一张光盘中。
6.4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并分别刻录到不同的光盘中,一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投标文件。
6.5刻录完成后,务必要检查数据是否刻录到自备的投标光盘中,否则,后果各投标人自负。如还有疑问,请致电新点(智慧)软件滁州市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技术支持张炉中158*****819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
本次招标无技术标。
●电子版标书:
指包含电子版的经济标(Excel格式)的光盘或 U盘,一份。
(十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编制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内容真实。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授权代理人签署,则需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投标书必须加盖单位和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投标报价清单的封面格式自拟,但应包括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的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正、副本每一页都必须盖投标人公章,公章复印件不视为加盖公章。
经济标装订方式:正本无线胶装,副本装订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投标文件对是否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不作要求。
(十六)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且签订中标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经招标局批准同意,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还应赔偿招标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被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投标后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5)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招标人评标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所进行的修正;
6)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对评标工作施加影响,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八)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经济标为1份正本,3份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印鉴),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所有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资料归招标人所有,不予退还。
(十九)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递交将被拒绝。
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二十)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撤销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二十一)开标
1、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代表当众检验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由招标人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宣布各自的投标报价。
3、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中标结果由招标人在定标后在网上公示。
4、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除投标人自行增补的措施项目外,投标人改变下发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暂列金额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经济标投标报价光盘或经济标投标报价光盘内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二十二)评标
1、评标工作在市招标局的指导、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核
(1)实质性响应审核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规定。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合,无显著差异和保留。所谓显著差异和保留是指对工程范围、质量、价款、工期及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和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认为投标文件无效,并不需要向投标人解释,同时也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和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算术性复核
对于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对,并对算术和累加运算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A、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以合价为准,调整其单价;
C、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单价。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投标人应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
3、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十三)评标办法
见下一章。
(二十四)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滁州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授予合同
(二十五)定标后,经公示无异议,招标人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十六)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本款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或者招标人有权从应付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十七)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二十九)本项目中代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项目有翻板闸、补水管道、补水泵站工程。中标后以上工程内容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与苏滁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中报价总价为全部项目报价之和。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一阶段:清标
1、由经济标评委将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效报价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导入评标系统,对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若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存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顺序、格式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时,按重大偏差处理;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也按重大偏差处理。
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审
?中标原则:满足限价条件的最低报价中标。
限价条件:
1、投标总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2、任一分项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中所列的相应的分项限价。
?若出现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抽签决定推荐中标人。
?最高限价为2600万元。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1.2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工程控制价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
工程控制价按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含人工费调整)”进行编制。
1.3 规范及定额: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6年)
4、《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市截止2015年3月31日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1.4 取费标准:具体见下表。
《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的工程排污费暂不计列,在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中费率取0%。
1.5 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3期),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按市场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另外文件提供
3.控制价金额和最高限价金额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同时提供的控制价明细(包括Execl版或软件版)仅作参考,其编制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或总金额与公布和明确的控制价金额不一致,控制价明细内容将不再调整,控制价金额以公布和明确的金额为准。
4、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如果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凡涉及不可竞争费用的由各单位自行核查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调整,涉及可以竞争的费用各单位自行考虑并报价。
5.不可竞争费指:规费、税金。清单计价(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率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 费率(%)
A4规费
A4-1工程排污费-0
A4-2社会保障费
A4-2.1养老保险费人工费22
A4-2.2失业保险费人工费3
A4-2.3医疗保险费人工费10
A4-3住房公积金人工费12
A4-4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人工费0.8
A5税金
A5税金税前工程造价3.539
A5-1税费税前工程造价3.413
A5-2水利建设基金税前工程造价0.062
A5-3地方教育附加税前工程造价0.064

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含人工费调整)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中1.人工费
2.机械费
二措施项目清单(一)+(二)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中3.人工费
4.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1+2+3+4)×费率
三其他项目清单费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规费1、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1+3)×22%
(2)失业保险费(1+3)×3%
(1)医疗保险费(1+3)×10%
2、住房公积金(1+3)×12%
3、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1+3)×0.8%
五人工费调整总工日× 37
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规定的相应费率
七工程造价(含人工费调整)一+二+三+四+五+六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地质资料
1、图纸另外文件提供。
2、工程地质资料一份存于招标人处。可前往查阅。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书
3、授权委托书
4、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专业人员表
5、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表
6、施工进度计划表
7、诚信投标承诺书
8、办理临时用地租赁手续承诺函
9、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苏滁现代产业园湖州路、规划七河、规划十二河等工程


投 标 文 件
(经济标)


投标人: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致: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有关:苏滁现代产业园湖州路、规划七河、规划十二河等工程
1我/我们已仔细阅读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并考察了现场,
我/我们(填写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此谨表示要投标上述工程,我们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将按这些要求,令业主和总监满意地完成以上所述工程的施工和保修。其总报价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RMB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2我/我们同意在我/我们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本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总价中大写与小写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以大写为准。
3在签署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文件与贵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并且我们同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署合同,并同意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们同意你们保留不接受贵方所收到的最低投标价或任何标书的权利。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5我们已充分注意到本标书工程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工期,并且充分认识到符合这些要求是我们的义务。
6我/我们同意可以在收到贵方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进场施工。
7我/我们的标书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90日历日。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8如果贵方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贵方提供的格式,以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我们承诺本招标文件限定的投标时间不影响我们的正常投标。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我方中标后签订合同以及处理上述事项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即日起至我方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止(若我方未中标则至投标有效期满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专业人员表

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拟在本工程中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简介
















拟投入本工程机械设备表

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数量设备原值(万元)完好率(%)自有或租赁进场时间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苏滁现代产业园湖州路、规划七河、规划十二河等工程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严格按滁州市建设委员会要求办理以下事项:
?在滁州设立分公司;
?按滁建管【2012】23号文件要求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工资保证金手续、外地进滁企业备案证书、农民工工资“一卡通”手续;
?安全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由甲方代扣合同总额1%的费用代缴至乙方在建委所指定的银行开设的安全措施费账户中。该费用在工程开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返还乙方40%,在合同完工量过半后由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返还乙方40%,余款在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返还乙方。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办理临时用地租赁手续承诺函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组业主代表签字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临时用地租赁位置
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赁时间
承诺内容:
1、办理租赁用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租金和复垦费)由我司全部承担;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投标项目: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无息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 (公章)


备注: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概不负责。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滁现代产业园湖州路、规划七河、规划十二河等工程
工程地点: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见工程技术要求)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日历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RMB
5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a)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b)澄清函及回复(如有)
c)中标通知书
d)投标书及其附件(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发包人明确接受的内容无效)
e)答疑及补遗书(如有)
f)工程技术要求
g)合同专用条款
h)合同通用条款
i)图纸(另行装订)
j)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k)招标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
l)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6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7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应当支付的款项。
9合同生效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全部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满由发包人发给保修终止证书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履行地:滁州

发包人: 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付款帐户 :
单位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前者优先):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澄清函及回复(如有)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发包人明确接受的内容无效)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答疑和补遗书
7.合同专用条款
8.工程技术要求
9.合同通用条款
10.图纸
11.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根据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规定标准、规范名称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国内没有标准、规范的项目,由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提出具体施工技术要求。
4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提供图纸壹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具体数额由发包人选择决定,发包人尚有其他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予以另行赔偿。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逾期退还的,参照工期逾期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承包人在现场应对图纸进行有效的管理,约定现场图纸的有效版本,其他版本应及时标注其中替换、变更、作废等内容,以确保施工按准确的图纸进行。如因现场图纸管理不当造成施工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损失。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不使用国外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另行通知) 职务:(另行通知)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另行通知) 职务:(另行通知) 职权:(另行通知)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同上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2删除通用条款第6.2款中的“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一句。
7.项目经理
姓名: (见中标通知书) 职务:另见书面通知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除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作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完成,其余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与招标文件同期提供(如有)。
8.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8.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承包商直接向苏滁产业园认可的测量机构索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颁发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进行会审和交底。
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因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投标报价中。
8.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见8.1.1条至8.1.9条具体说明,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投标报价中。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须提供工程计划二份,分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工程开工后每月底向监理工程师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份及当月工程进度月报一式三份。经总监审核并书面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
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确保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或规定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9.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须为发包人提供面积不低于60m2的办公用房。
9.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办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投标报价中。在苏滁产业园区举行重大活动时,需积极作好道路保洁、交通畅通、施工噪音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其施工对于临近单位、人员的干扰、不方便及危险降至最低程度。工程事故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安全事故、噪音、污染或其他干扰所造成的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违约金及开支等有关的责任。如发生发包人垫付费用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在各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9.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自费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要求承包人现场临时设施全部采用夹芯彩钢板搭设,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场地清洁卫生,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园区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9.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符合政府最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可能进入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和安排;禁止向河道和绿地倾倒或排放建筑、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交工前承包人应清理现场达到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9.3 未规定或未明确的工程
根据合同文件可被合理地理解为是合同一部分的未规定或未明确的工程,这些工程应按工程师指导执行,并应使工程师完全满意,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被认为在其清单项目单价和合同总价中考虑了此类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接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施工组织设计3日内。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所作之审批,并不减少承包人于本工程合同之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示按期提供有关本工程项目施工资料以进行统计。承包人必须在整个合同期间每月向工程师提交二套彩色照片(包括底片),照片的拍摄在工程师同意下取自工程的不同部位,每张照片应标上日期,并有叙述说明其位置的标记。这些照片的底片和正片的版权和所有权归属发包人。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删除通用条款11.1中的“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一句。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之日起14天内将延误的原因及具体延期申请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逾期未报告的视为放弃因此而延长工期的权利。
11.2将通用条款修改11.2为: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承包人后调整开工日期,承包人不应因此提出索赔。
13.工期延误
删除通用条款第13条款,双方重新约定为: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施工交叉、道路交通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工期配合:在不显著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指定的其它专项工程承包商等将陆续进场,承包人需给予积极的配合、密切的合作。
工期延长: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包括承包人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增加费用和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
(2)二十四小时内(午夜至午夜)雨量超过20mm的雨或悬挂六级或以上的大风讯号;雨后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雨后重新开工的时间由总监及发包人代表现场确定后签证;
(3)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期需要延长的情况。由于设计修改使合同工作量变化经过评估之后,合同规定工期应作相应调整;
(4)因发包人的责任或发包人的要求而予以顺延的其他情况。
(5)当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进行检验后,承包人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的,工期相应顺延。
(6)承包人的工作被同一现场范围内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承包商或其他方交叉施工所影响,且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
承包人在工期延误情况发生之日起14天内将延误的原因及具体延期申请书面通知工程师,逾期未报告的视为放弃因此而延长工期的权利。
合理的工期延长时间必须有总监及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在发生工期合理调整的情况下,合同工程新的完工日期将成为考核工程按时完工和未按时完工的标准日期。
13.2删除通用条款该款中的“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一句。
四、质量与验收 :按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标书“工程技术要求”或总监要求进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电缆、管线、设备、灯具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的要求详见《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缺项部分参照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中第21.1、21.2款中涉及的防护措施费承担人的规定修改为: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该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应在其中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影响合同价款的全部风险。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招标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互为补充,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招标图纸或工程技术要求的全部要求和内容,实际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发生实际施工项目不同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招标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的,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变更定价原则重新核定综合单价。
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详见第33.3中的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该变化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范围变化引起的工程数量的增减;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风险。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第33.3中规定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出台导致人工、机械使用费或其他取费变化;工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前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除以上约定发包人承担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
土方平整工程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的工程量和发包人认可的方式计量为准,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本工程除特别注明外,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符合专用条款33.3条的情况除外)。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的方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定的单价或总价计算支付额。
(2)各项施工措施费,如(但不限于)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45日历日,对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关于工程量调整的报告,该报告经过发包人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作为付款和结算的参考。
25.2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时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上报工程进度月报三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承包人每月底向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月报。 监理工程师收到进度月报后3日内对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审核、确认并向发包人发出一份付款证书,标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并请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在接到核实后的确认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后,进行核实确认,确定本期最终付款额。在满足付款前提条件下发包人在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核实确认和工程进度款支付。
26.1清单内项目:
a.付款为已批准的清单内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70%。
b.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提供发包方要求的竣工归档资料后(见专用条款第32.1条),支付至清单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80%。
c.竣工结算审价完成(即发包人和承包人书面确认结算审价报告)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额的95%。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向相关接管单位移交且工程经发包人和接管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保修金(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26.2清单外的根据合同应增加金额项目:清单外的根据合同应增加金额项目预算必须经发包人审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次申请项目付款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批准预算金额上报根据合同应增加金额项目完工额,经发包人初步审核后,按相应造价的50%支付。根据合同应增加金额项目的剩余款项在工程结算审价完成后按26.1款c条支付。根据合同应扣减金额项目价款经发包人初步审核后,按相应初审造价全部扣减。根据合同应扣减金额在竣工结算审价完成后在竣工结算价款中扣减。
承包人上报进度月报时,清单内项目与清单外的根据合同应增减金额项目的金额必须分开。
任何一次付款的前提条件是
a、承包人已经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履约担保;
b、承包人已经按合同要求进行了工伤保险投保;
c、承包人已经办理了民工工资担保或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认可的免除担保证明;
d、承包人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的符合法律和产业园主管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e、提供合同所规定的须在付款前提供的其他资料;
f、完成合同所规定的须在付款前办理的其他手续;
g、提交有效的付款申请。
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有权在出现下列问题暂停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和尾款,直至相关问题得到纠正或妥善处理为止:
(1)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
(2)承包人连续2周未能按计划落实施工且不采取有效赶工措施;
(3)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两周以上;
(5)不服从监理的指令并因此收到监理的书面警告;
(6)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价。
六、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本工程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试验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8.2工程施工期间或者工程竣工后的任何时间,无论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是否通过发包人、监理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检查、检测和检验,以及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旦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擅自使用与合同、图纸及投标承诺不符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自己拆除、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承包人应支付壹万元/次的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同时承担延期责任。
七、工程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1、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1)监理工程师可以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费用增加、改变工程质量标准或工期延长的指示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如有紧急处理的情况,则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事件发生开始起3天内报请发包人及时办理变更项目批复手续。
2)承包人应在变更发生时算起的14天之内,提交有关的费用追加或扣减申请。增加费用的变更,如果承包人未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这类申请,则视为承包人不要求增加费用,承包人以后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得到增加费用,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扣减变更过期不报的则由监理确认后直接报发包人送审,视同承包人报审。
对于隐蔽工程的变更,如估算金额不超过16万元(含16万元)的,其工程量的测定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核实及签字认可。如估算金额超过16万元的,其工程量的测定,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实外,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如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测绘公司)参与核实及认可。
2、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的处理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2)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错误,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办理工程费用变更手续。
3、变更工程价款按如下原则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确定。
(1)对合同中有单价的清单子目,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清单子目工程量发生变化,
当清单子目工程量变化未超出合同数量的15%(含15%)且金额未超过合同总价的2%(含2%):执行合同内单价;
当清单子目工程量变化超出合同数量的15%或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2%:如其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发包人有权按照市场价格重新确定单价;如其单价未严重偏离市场价,执行合同内单价。
(2)合同中有相似单价的清单子目,参照合同中相似单价;
(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单价的清单子目,按以下情况处理:
(a)若可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单价,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按中标价与标底的下浮率同比率下浮后确定单价,材料价格按照关标当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
(b)若无法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单价,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单价。
(4)关于措施费用的计取。(a)若工程未发生变更,对于合同范围内的措施项目,无论承包人报价高低一律不调整。(b)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对材料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发包人有权以拟选用材料与被替换材料的市场差价为参考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格;
(6)对于发包人要求在本合同施工段落范围内变更增加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遵照合同约定服从。
(7)当承包人的合同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时,发包人在确定变更价款时有权根据市场价格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
4、变更时效
承包人在涉及工程费用增加变更确定后28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权利。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对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批复后,必须积极核对变更批复金额是否与申报金额相一致。若承包人对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存在异议,需在收到变更批复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复议,逾期未提出申请复议的,则视同承包人认可了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在以后工程结算中不得再提出异议。
删除《通用条款》第31.3、31.5条款。
现场签证、计日工等工程价款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变更约定办理。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自工程完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并经档案馆验收通过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32.3 删除通用条款32.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移交工程。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工程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3.竣工结算:
删除通用条款第33条款,并另行约定如下:
33.1竣工验收报告通过后28日内,承包人向总监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其他结算资料。如超过28日,承包人仍未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其他结算资料,则承担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按现有资料直接委托审价,并以该审价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进行结算,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33.2监理工程师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其他结算资料后28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发包人委托社会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监理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在上述审核期限内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资料;上述审核期限在监理单位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资料之日起中断,并从承包人按监理单位要求补充完善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发包人委托的社会审价机构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后180日内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审价报告。社会审价机构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应在上述审核期限内自行要求或上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资料;上述审核期限在社会审价机构要求承包人补充完善资料之日起中断,并从承包人按社会审价机构或发包人要求补充完善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社会审价机构的意见,造成结算审核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结算时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如下:(1)工程竣工结算送审书和结算送审金额汇总表(按变更序号汇总);(2)合同(原件);(3)招标文件及答疑;(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竣工验收鉴定书;(7)招标施工图纸、变更图纸(按变更顺序编号整理)、竣工图纸;(8)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资料及批准手续(其中一份为原件、按变更签证顺序标号整理,断号必须说明原因,特殊项目或隐蔽工程必须有清晰照片);(9)甲供材(包括贾拉木、机电设备、石材等)的实际供应和接收签证手续;(10)竣工测量资料(市政工程);(11)施工取费证书、工程保险保单;(12)其他资料,包括隐蔽工程清晰照片等。(所有资料一式二份)
在结算审价后,如果工程结算核减金额超过送审总价的5%,则审价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直接在支付工程价款时扣除。
社会审价机构出具的结算审价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价款的依据。如果政府审计机关对本项目实施二审监督的,则应以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为最终结算价款依据。在社会审价机构进行外审,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结算审价报告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能视为发包人已与承包人确认结算价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结算审价报告有异议且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尚未结清的价款除了质量保修金外,均为工程结算尾款。工程结算尾款在结算审价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支付。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未签字盖章确认结算审价报告或通过合同约定争议解决等方式确认竣工结算价款前,均视为不具备支付工程结算尾款条件。除政府审计机关对本项目实施二审监督情况外,一旦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审价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审价报告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结算审价报告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保修金(保修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
33.3关于主要材料调差
《滁州工程造价信息》逐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滁州市本级)”在以下简称指导价。
●调差材料明细
第一类材料: 沥青砼、(驳岸、土方工程不适用)
第二类材料:结构用的钢材(包括钢绞线)、商品混凝土;
第三类材料:水泥、生石灰、钢筋砼管材;
其它材料不调差。
●调差原则:
1、施工期间,上述三类材料单价(指导价)发生上涨或者下降时,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者受益;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者受益。
2、工程进度款根据合同报价表中的投标单价计算,不进行调差,竣工结算时由社会审价机构对合同价款进行一次性调整;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不调差,并参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变化进行调差。延期实施的工程量承包方必须办理相关的签证材料(即监理人员和发包人签证的影响工程延期的相关工期索赔资料,含延期文字说明、费用增减情况及签证资料、施工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照片、拆迁影响须提供拆迁方的书面证明,延期实施的工程量以及造成的延期天数等),签证材料必须参照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调差方法
1、第一类材料调差按合同工期最后两个月的平均指导价减去开标之日所在月份的指导价计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部分沥青砼摊铺延期,则以该部分工程量签证的实际摊铺月份平均指导价减去开标日所在月份的指导价计算。
2、第二类材料调差,包括合同工期间的材料调差和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主体工程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调差。合同工期内的材料调差按照指导价算术平均后与开标之日所在月份的指导价之差进行调整。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部分主体工程延期,则以该部分工程量签证的实际施工月份平均指导价减去开标日所在月份的指导价计算。
3、第三类材料价差调整按照合同工期内指导价算术平均后与开标之日所在月份的指导价之差进行调整。
4、所有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必须提供相应的签证资料,参照工程变更程序办理。调差材料数量按投标数量加(减)变更数量统计。
所有调差费用不下浮,只计税金不再计取间接费、措施费等其他费。
施工期间,除上述主要材料外,其余材料概不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竣工结算时不调整。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由承包人根据询价情况计入总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审计报告后90日内未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则从第91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按合同工期或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的顺延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里程碑工期拖延的同样适用。
当发包人判定承包人已明显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等)。发包人下达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生此类拖延,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如初次主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日按监理签发的完工报告计实际完工日;
如初次主体竣工验收未合格,竣工日按下次竣工验收通过日计实际完工日。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经返工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请有关部门鉴证为可使用工程的采取降级使用,但必须承担质量缺陷违约金,质量缺陷违约金为不合格部分工程总额的30%;对返工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建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无须承包人同意 。
36.索赔
删除《通用条款》第36.2条款中的第(4)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索赔应按《通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提出,《通用条款》未约定期限的,为索赔条件成立之日起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允许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发包人 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2级以上的大风、地震及有记录可查的异常恶劣的天气。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1、承包人自有人员和机械设备保险。
2、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工程所在地相关文件执行,在清单中列入社会保障费中,计入合同总价。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前,请中标单位提供本项目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承包商未及时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当发生其保险范围的事项时,导致工程及其他损失均由承包商承担。在竣工结算时,若承包商不能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等有效证明,则在工程结算审计时扣除该项费用。
如果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的保险不足的,应该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自费增加保险。发包人对承包人不承担由于任何保险范围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
承包人未按照规定投保,发包人有权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得中途退保,若发现退保,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并委托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 5%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内提交,在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4.合同解除
44.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增加的成本、发包人选聘后续施工单位期间的工期拖延损失。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该配合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定其已经完成的工程范围。承包人在发包人通知书面不参加已完工程范围确认的,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定的已完工程范围视为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范围。合同终止后10日内,承包人应将其机器设备等财产即人员撤出工程现场。未在约定期限撤出的,视为放弃,发包人有权处理。
44.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如因发包人原因使得合同解除,可以在工程约定竣工日期)后按照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程序及结算价款支付比例进行已完工程结算,但在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从结算总价中预扣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预计增加的成本。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合同副本6份
47.补充条款
47.1总工期:总工期中包括与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工期损失。
47.2服从管理:
?当承包人与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现场总监和发包人协调。
?项目经理未经总监或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缺席工地会议。
?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开工;或对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等书面材料未按规定执行;或关键工序、技术复杂工序、特殊工序无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未申报或申报未得到批准强行施工;或材料进场未经申报确认擅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除应按发包人或约定要求整改外,承包人应就上述每次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更换相关责任人,承包人不得拒绝。
47.3施工便道:
承包人的施工便道应允许发包人和发包人指定的其他承包人车辆通行,并做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道路的畅通。
否则,承包人除应按发包人或约定要求要求整改外,承包人应就上述每次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47.4管网/绿化/构筑物的保护
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管网的破坏因素,承包商应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管网遭到破坏。如因承包人的保护措施不力,导致上述管线损毁,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同时,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市政公用管线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管理和施工人员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本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市政公用管线。
同时,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绿化/已建、在建构筑物。
以上如发生损坏,除承包人承担损失外,承包人应就上述每次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47.5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必须根据滁州当地政府管理机构及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并交纳有关费用。
47.6土方偷盗
凡未经园区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园区范围内取土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园区规定予以处罚。
凡承包人被发现偷盗土现象,每偷盗一车土,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万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承包人负责看管施工地段两边各100米范围内土方,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将对该范围内土方状况进行验收,若有缺土现象,参照上款承包人盗土处理,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47.7临时设施/现场生活区
本工程所有临时设施均需采用防火彩钢板进行搭建,临时设施内部需硬化,外围用彩钢板进行维护。临时设施应做到美观大方。临设外侧需挂牌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期、各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所挂牌子要求蓝底白字、大小适中。
现场生活区必须用防火彩钢板或镀锌浸塑围网围护。工人居住房必须用防火彩钢板搭建,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底层房间地坪必须用水泥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硬化。房间必须满足通风和采光需要,配备专门的食堂、冲水式厕所和洗浴间及相应设备。并须指派专人负责卫生,垃圾必须集中处理,以上各项措施必须满足政府有关的卫生防疫要求。
如承包人的生活区未能达到以上标准,承包人除应按规定要求整改外,承包人应就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以上标准,发包人将有权委托第三方承包人进行整改,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承包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额外增加20%管理费用将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7.8 其他不正当行为
承包人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如因供货商货款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园区公众形象的,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就该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现。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量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47.9拖欠工资:
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及时办理农民工担保金,并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交纳凭证,保证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中标单位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调查,每调查发现一次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5-10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扣除承包人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或启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因此导致超过合同应付比例支付款项的,承包人应按超付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且上述合同条款的各项违约金可同时适用。”
47.10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无法如期实现本合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发包人书面催告仍未及时纠正的,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除按本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可扣款项中扣除(若上述款项不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承包人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对承包人已实际合格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按委托社会审价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予以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47.11 防洪、防台风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有关当局规定的防洪、防台风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不接受由于采取防洪、防台风措施所向发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
47.12交叉施工:
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和充分考虑到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或交替交叉施工对本项目施工成果的破坏等影响因素,承包人应采取切实的保护、协调等措施,防止本项目施工遭到影响和破坏。其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中。
47.13项目主要成员到岗情况: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全职到岗(每月不少于22天在岗),缺岗一天违约金1000元。承包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在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而且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
47.14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仅负责配合办理交通、航道和海事等部门所要求的相关手续,需要交纳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47.15竣工验收
所有工程施工资料采用建设部统一表式,承包商在工程开始后应该向工程所属区域建设档案馆索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工程竣工须委托已或产业园认可的专业测量单位(需经总监确认)实施,其测量结果须以MicroStation或AutoCAD绘制并提交竣工测量图电子文档以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完工后二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竣工资料,并报有关部门的验收。
道路、桥梁、河道等市政工程的验收须经承包商自检、监理预验收,合格后报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
如因承包商原因拖延验收的,发包人将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500元/天。


第七章 工程技术要求
7. 工程技术及管理要求一般内容
7.1 工作范围及内容
7.1.1 招标工程概况
1)湖州路(扬子路~新安江路)为苏滁现代产业园内一条南北向的次干道。本次实施范围为扬子路~新安江路;道路北起扬子路交叉口南侧,沿线与清流路相交,南至新安江路交叉口北,全长约1.0公里,路幅宽度34米。 现状地面高程大约在15.4~32.9米之间,地形有所起伏。
2)规划七河(扬子路~清流路)位于扬子路以南,清流路以北,全长约420米。河道护岸线间的距离为30米,接扬子路桥梁出水段河道面展宽,沿河道设置1处翻板闸及1处挡水堰。
代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项目翻板闸一座,挡水堰一座(含翻板闸、挡水堰土方工程)。
3)规划十三河(双城路~清流河)呈南北走向与规划二河、规划三河相交。工程起点双城路,终点至清流河。河道长度1720米,河道宽度30米,文忠路北侧设置翻板闸一座。
代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项目翻板闸一座及补水管道工程(含翻板闸、补水管道土方工程)。
7.1.2招标工程范围及内容
1)湖州路(扬子路~新安江路)工程。工程内容:道路、排水、电力通道、过路管线预埋管、路灯下部预埋部分。
2)规划七河(扬子路~清流路)工程。工程内容:土方、驳岸、翻板闸、挡水堰。湖州路、规划七河土方综合平衡。
3)规划十三河(双城路~清流河)工程。工程内容:土方、驳岸、翻板闸、补水管道。土方工程仅限于河道驳岸及其岸堤操作面的土方开挖和回填,河道中间所余土方不开挖。规划十三河驳岸、翻板闸、补水管道等工程开挖回填后多余土方就近平整,其中河道中间的土方保留不开挖。
4)代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项目规划七河、规划十三河翻板闸、补水管道等工程。详见规划七河(扬子路~清流路)河道工程设计图纸;规划七河(扬子路-清流路)翻板闸一、二工程设计图纸;规划十三河(双城路~清流河)河道工程设计图纸;规划十三河(双城路~清流河)翻板闸工程设计图纸。
7.2 工期、质量、创优要求
1)本工程工期11个月,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次日起为准。河道需保障汛期排水畅通。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7.3 通用技术管理要求
7.3.1 总则
1)本技术要求优先于设计图纸,如两者有异议的,以工程技术管理要求为准。承包人应把履行本工程技术管理要求及合同条款的所有费用计算在投标总价中,综合包干。
2)土方量:投标人须在投标时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参考地质勘测成果,对现场进行踏勘,充分考虑由于测量布点、误差等原因而带来的土方量误差。
3)混凝土:须选取有施工经验、有较好质量声誉的合格专业厂家。进场前申报总监、业主考察确认。本工程所用的混凝土质量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有关混凝土的工程质量和工艺技术要求,其中C20及以上的混凝土(除特别要求外)必须用商品混凝土。外露面砼必须达到清水砼标准。
4)模板:用于浇筑砼驳岸模板不得使用小块拼装模板,必须使用厚度不小于2.2CM的胶合板或使用较大型的定型钢模板,拼装完成后必须用防水封条贴没拼装缝,模板内侧必须使用脱模剂,模板工序验收必须在取得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砼浇筑工序。用于污水井钢筋砼的模板必须使用定型钢模板。
5)管线保护:承包商须仔细踏勘调查掌握现场强弱电、给排水、煤气、热力等各类管线布置情况,切实做好维护措施,确保运行安全,涉及管线措施费用在投标报价综合包干。
7.3.2路基
1)耕地清表后,表层耕植土须打包堆积作为绿化填土。绿化填土必须使用清表后表层土耕植土,不得使用深层土。淤泥处理按照设计要求(除进行特殊处理外)必须彻底清除干净,15吨光轮压路机压过,轮印不得超过2cm,且外运出场,不得利用作为路基填筑材料。
2)路基施工:用路基填筑用土源必须为符合设计要求的粘土或亚粘土。标准击实试验要求具有代表性,土源变化时标准击实试验须动态及时针对性调整,以保证路基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路基范围内弱膨胀土换填须申报监理工程师,经勘探、设计、业主、监理单位现场查勘后,研究决定是否换填。换填工程量须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现场测量,按实结算。路基(路床以下部位)灰土的施工必须全路幅整体施工,完成后再分步施工快、慢车道路面结构层、人行道上部结构层。施工时须严格控制分层压实厚度,每层厚度不得超过20cm。路床80cm及以上部位必须使用大型稳定土拌和机、平地机及中重型压路机联合作业,每层20cm施工完成后除进行常规检测外必须检测道路平整度和压实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路床施工。必须准备足够的彩条布以备下雨时覆盖路基和临时便道,确保雨后48小时内恢复施工,彩条布购买、覆盖等所有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3)灰土:灰土须采用集中焖灰方式(非特殊情形不得采用路拌法)。石灰须使用级及二以上生石灰,焖灰过程中必须进行翻挖拌和至少三次,焖灰达到要求后分层摊铺、掺加消解石灰并拌和均匀,待检测含水量和石灰剂量达到施工规范要求后方可碾压。必须准备足够的彩条布以备下雨时覆盖正在集中焖灰方式的灰土,彩条布购买、覆盖等所有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4)项目中的土方由投标人自行调配,如可以使用的土方不足时,由业主提供3km内的取土区,取土便道由施工方自行修建和支付,临时道路占地费用,建设方不支付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3.3 基层
1)水泥稳定碎石:须选取有施工经验、有较好质量声誉的合格专业厂家。进场前申报总监、业主考察确认。道路快车道和有条件采用摊铺机摊铺的慢车道必须采用摊铺机摊铺,水泥稳定碎石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分层施工,分层检查验收、分层钻孔取芯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原材料控制:用于水泥稳定碎石施工的水泥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推荐采用42.5缓凝水泥,禁止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其他受外界影响而变质的水泥。
3)养生要求:水泥稳定碎石碾压结束后,承包商必须采取及时采取必要的养生措施。应将土工布湿润,然后人工全部覆盖在碾压完成的基层顶面,覆盖适当时间后,再用洒水车等工具洒水养护。养生期应定期洒水,基层养生期不应少于7天。养生期间必须采取可靠的成品保护措施,禁止重型机械设备及车辆行驶。相关费用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7.3.4 路面
1)沥青施工:须选取有施工经验、有较好质量声誉的合格专业厂家。进场前申报总监、业主考察确认。沥青施工设备性能、能力必须能满足业主进度要求投入。所选取的专业厂家必须无条件配合业主监理动态检查,配合服从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驻场检查管理。必须提交完整、可追溯、有效、具备代表性的质保资料。
2)人行道板:人行道砖按业主认可的材料商名录选取,进场前申报总监、业主认可,之后采购。
3)平侧石:强度、外观及尺寸必须严格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产品必须予以清退。严禁采购故意缩减尺寸、降低强度的产品,视情节而论将对承包商及相关厂家予以通报并处罚。
4)窨井盖座:进场成品需经总监/业主代表确认。
5)绿化带填土:道路隔离绿化带填土前必须彻底清理施工废料,填土要求中间高、两侧低,呈拱形,沉降后两侧的填土标高与侧石平。土质必须达到绿化种植用土要求,尽量使用农田浅层耕作土。
7.3.5管道工程
道路工程总包单位有义务审核自来水、燃气、弱电、热力等管线施工图是否与本工程矛盾,并积极提出问题和处理方案;排出相关管线单位进场及完成时间节点,并按照时间节点控制。管道位于快慢车道下,而原状标高较低的,必须先填筑路基至管顶以上至少50cm,再进行反开挖施工。管道胸腔部分及管顶50cm以内的沟槽回填需按照设计要求分层回填,应采用电动夯实机等合适工具夯实,回填厚度不得大于20cm。所有与管道有关的工作,必须把管线保护工作放到首位。污水管拆封头:污水管道的拆封头工作由承包人委托专业单位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单位直接支付给实施单位。
1)放线:管道沟槽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划部门要求进行放线,放线结果必须经过监理审核,若现场有变化需要调整管位,必须得到设计院及规划部门的认可,并抄报道路承包商以便及时调整规划,放线结果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复核后以电子文档及书面格式形成于竣工资料中。
2)管沟基础的开挖:
A、承包商应做好管沟开挖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事先核对工程施工区域内有关其它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资料,有碍于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电杆、树木绿化等,应在施工前由承包商与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协商处理,做好施工前期协调工作。
B、填方段路基须先回填至管顶50cm,再进行反开挖施工,宽度须满足图纸的要求,开挖时应在槽底预留不少于0.1m厚的土层进行人工开挖整平,沟底表层土的密度不得小于规范要求。
C、沟底遇有废旧构筑物、硬石等杂物时,必须清除,然后铺素土并整平夯实。
在下雨天或水位较高地段施工管沟时,必须采用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3)管道安装: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能安装。管子、管件及附属设备在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无误,并经监理检查后,符合要求方准使用。安装前应将管子、管件及阀门等材料内部清理干净,不得存有杂物。管道安装时,管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管端应临时封堵。
4)管道工程的回填:
A、管道胸腔两侧应同时使用小型夯实机具夯实回填至管顶,避免管道被挤移偏位,管顶以上部分回填每层厚度应小于20cm。
B、管顶50cm以上部位的回填处理由道路承包商按照相关道路结构层的要求实施,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
5)强电管道要求
A、电缆沟支架距离及安装应满足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电缆沟内壁用。
B、水泥砂浆加抗渗剂抹面,抹面层厚为2CM;电缆井的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
C、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其型号及技术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D、强电管材及复合电缆支架必须经供电部门认可,如产品厂家不在招标文件提供的供应商名单中,进场前需申报业主、总监考察确认
6)材料要求
A、材料进场前应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代表确认,方可用于施工。快慢车道须使用A型防震钢纤维井盖座,人行道使用B型防震钢纤维彩色窨井盖座,绿化带内的预留井井盖采用草绿色钢纤维窨井盖。强电管材必须经供电部门认可,有国家电网入网许可。
7.3.6河道工程
7.3.6.1重力式挡墙:
1)毛石施工:毛石混凝土浇筑前承包商必须制定抛石科学合理可行的计量控制措施向监理申报,并上报业主代表批准。对每台班、每施工段落的抛石量必须有书面纪录并经监理书面确认,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在浇筑混凝土时同时抛石,严禁先抛石再浇筑混凝土。业主不定期抽查,采取的办法为拆除已浇筑完成的毛石混凝土强身检查。如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承包商须返工和接受处罚。
2)浆砌挡墙:浆砌块石、片石挡墙面石必须做面,用于外露面砌筑的石块加工后的外露面最小尺寸不得小于30cm。砌筑时必须大面朝下,坐浆必须饱满。
3)压顶:不得留缝砌筑,沉降缝位置必须灌注硅胶填缝,深度不得小于2cm。
7.3.6.2生态挡墙:
1) 基坑开挖: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对有关数据、资料及施工图中的几何尺寸进行检验;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测量资料;
2) 放线定位:根据平面图中定位点坐标确认网箱位置,并在控制点拉线以确认 网箱平面位置。施工中对借用或设置的施工控制标志、高程点,必须严加保护,并定期检测、校正。
3) 进场格宾施工、空笼绑扎:进场的格宾石笼网箱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网箱的间隔网片与网身应呈90o相交后,才可进行绑扎每道组合丝绑扎必须是双股线并绞紧,绑扎间距需要满足设计要求。所有网箱拐角、相邻边丝、边丝与网面交接处必须间隔25cm双股绑扎一道。
4) 空笼安放,连接绑扎其它网箱单元: 根据放样线按设计要求摆放网箱到位,并将每套网箱与上下、左右相邻的网箱进行双股绑扎,在边丝与边丝、边丝与网片相邻处进行绑扎。相邻单元网箱的网片结合面每平米绑扎2处;彻底检查空网箱是否与放样控制线保持一致,网箱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问题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在外露面绑扎木棍(钢管、竹竿、或模板)以保证外露面平整,在封盖完成后拆除。
5)填充石料:
A、网箱内迎水面石料粒径应控制在10~30cm范围内。
B、网箱内填充石料粒径应控制在8~25cm范围内,比例不小于80%,余为级配碎石。
C、填充后格宾驳岸容重不小于1.8t/m3,孔隙率不大于30%。
D、填充石料应质地均匀,坚硬密实、耐风化,薄片、条状等形状石料不宜使用。、
E、网箱内填石粒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露面一层填石必须人工垒砌,需要将石料平整砌垒,保证平整度。以保证外观。
F、网箱外露一侧必须设置水平固定丝,在每层网箱填石高度达到25cm铺平后设置。水平固定丝呈“八”字形。必须依次、均匀、分层的向同层的各箱格内投料,严禁一次性填满单格网箱。50cm高网箱分两层投料。每层网箱填石完毕后,需要用细碎石对网箱顶部平整度进行修正后方可进行封盖。每层网箱封盖完成后,检查完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顶部一层网箱施工。
7.4执行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执行公路工程相关标准,工程验收执行市政工程相关建设部所颁现行行业标准,参照执行国标和交通部标准,标准重复的取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7.4. 1 道路执行标准:道路工程的施工必须遵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034-200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标准执行,验收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执行。
7.4. 2桥梁执行标准:桥梁工程的施工必须遵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执行,验收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执行。
7.4. 3河道执行标准:工程的验收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
7.4. 4雨、污水执行标准:雨水、污水管道工程的施工、验收应按照《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执行;UPVC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照《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20221-2006)执行;HDPE管施工参照《中国建设标准化协会-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64:2004)执行;钢筋混凝土管道施工及验收按照《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国家标准》(GB-T11836-2009)执行。混凝土污水管道工程的基础、垫层、安管及检查井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市政排水通用图》内的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
7.4. 5钢纤维井盖:钢纤维井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2001)相关要求。
7.4. 6供电通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标准。
7.4. 7格宾网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YB/T4190-2009《工程用机编钢丝网及组合体》作为标准。应符合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 353 :2013《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要求。
7.5检测要求
1)本工程试验检测由业主委托指定第三方有资质试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送样送检方案由承包商合理制定申报并经监理业主审核确认。检测费将由业主直接支付给相关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计划编制、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有关配合工作。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重复检测等额外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2)承包人应建立工地试验室,配置1名以上持证试验员;配不小于20平米的养护室(含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稳定碎石),并配备空调、加湿、加热等设备,保证试件养护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配临时试验用房并配备常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重量偏差检测设备、混凝土强度回弹仪、滴定设备等。以满足压实度、灰剂量、水泥稳定碎石级配、混凝土塌落度、混凝土回弹强度等自检工作需要,各项试验检测设备应经有的资质单位标定合格,试验室的配置应经过监理的验收。费用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
3)进行第三方委托试验前,承包人应进行预检,预检工作应通知监理并在其旁站下进行,预检的取样频率和取样方法按照监理的要求执行。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行第三方委托试验。
4)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商品构件、产品进行验证或抽样试验。
5) 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有权对外观存在缺陷、现场与申报材料不符的钢筋、钢绞线、锚具等重要材料随时抽检,检测不合格材料退场处理,对已用于工程部分的材料,完工产品有第三方权威部门专家评估,若存在质量隐患,对完工产品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有承包人承担,另发包人有权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7.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要求
1、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承包人向滁州圆信苏滁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购买;
2、水准点等级应不低于四等水准要求,坐标控制点应不低于一级导线点或对应等级的GPS点,如因购买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等级不够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完成以上工作,并将圆信苏滁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测绘成果报备监理工程师,以便下一步的复核工作。
7.7施工管理要求
7.7.1施工便道和排水:
1、承包人进场后沿道路全线修建临时便道;
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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