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已解决问题的公示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已解决问题的公示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已解决问题的公示


根据《关于对全省“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已解决问题分层分类公示的通知》(琼能办发〔2022〕25号)有关要求,经省“能力提升建设年”暨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我厅已解决的2021年度“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问题台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


附件:“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已解决问题公示清单(第3批)



厅深化拓展“能力提升建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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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





附件1



全省“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已解决问题公示清单(第3批)


序号

牵头单位

问题概况

问题来源

主要措施

完成情况

1

省资规厅

道路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拆迁和场地条件等因素影响,根据道路设计规范、施工要求及现状道路渠化要求,可能涉及对规划线位进行调整,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增加了建设单位办理用地和施工手续的时间。

自己查

1.研究起草《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简化因道路交通、市政、水利等专项规划或工程实施对规划控制线或地块边界进行微调的审批流程。

2.推动省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7月15日,经省政府审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2

省资规厅

目前,昌江县补充耕地储备库存显示为负数,近期无法落实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造成该海南核电二期项目、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无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群众提

1.根据昌江县提出指标需求,视省库指标情况预先借用耕地指标给昌江县,保障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2.积极指导昌江县开展耕地垦造。

1.5月13日,省资规厅同意昌江县预先借用省级储备耕地数量36.2486公顷、水田面积7.5266公顷、粮食产能******.4公斤,用于保障海南核电二期、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农转用审批手续。

2.继续指导昌江县根据《海南省耕地垦造行动方案(2022-2025年)》开展耕地垦造,偿还借用的省级补充耕地指标。

3

省资规厅

近几年,森林督查图斑中涉及设施农用地图斑较多,而省资规厅下达的林地定额指标有限,既要优先保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又难以兼顾森林督查图斑整改中涉及设施农用地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自己查

1.根据市县使用林地需求,统筹下达林地定额指标。

2.根据市县使用林地定额情况,进行全省统筹调剂或追加林地定额。

1.3月23日,省资规厅会同省林业局将国家下达至我省的514公顷林地定额指标统筹下达各市县。

2.5月至6月,根据有关市县申请,分2个批次追加给文昌、东方、澄迈、屯昌、临高、昌江、保亭、儋州、万宁、乐东、白沙等11个市县共计565.7665公顷的林地定额。

4

省资规厅

海口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缺160万方海砂,影响项目整体进展。

自查类

1.2021年7月25日、8月29日省资规厅两次实地调研,指导海口市尽快解决砂源问题。2021年10月10日,指导海口市与文昌市做好沟通协调,尽快将海砂购置到位。

2.加强指导,在以后海岸带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提醒注意砂源问题,切实推进海岸带生态修复工作。

目前,海口“蓝湾”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3个子项目已验收,预计11月底完成省级验收。

5

省资规厅

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省资规厅指导办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手续,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自查类

1.省资规厅按照省政府2021年3月16日印发的《海南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管理办法》(琼府办〔2021〕9号),办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手续。

2.省资规厅指导三亚市、乐东县资规局组织项目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1.2021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该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琼府函〔2021〕161号)。

2.2021年12月22日和2022年4月8日,省资规厅两次组织召开用地会审会,审议通过该项目乐东段、三亚段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并分别上报省政府审批。

3.2022年1月18日和2022年4月20日,省政府分别批准该项目乐东段、三亚段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

6

省资规厅

儋州市中医医院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因该项目所在地块控规尚未编制审批及入库,无法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自查类

1.为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民生保障等项目入库工作,省资规厅研究并增设了政府投资类项目局部地块控规入库。

2.儋州市中医医院项目依法按程序编制审批控规图则,并上图入库。

2021年9月13日,该项目控规图则成果入库;该项目于2021年9月18日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7

省资规厅

儋州市两院小学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因该项目所在地块控规尚未编制审批及入库,无法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自查类

1.为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民生保障等项目入库工作,省资规厅研究并增设了政府投资类项目局部地块控规入库。

2.儋州市两院小学项目依法按程序编制审批控规图则,并上图入库。

2021年12月17日,该项目控规图则成果入库;该项目于2022年5月5日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8

省资规厅

儋州市两院中学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因该项目所在地块控规尚未编制审批及入库,无法完成规划报建工作。

自查类

1.为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民生保障等项目入库工作,省资规厅研究并增设了政府投资类项目局部地块控规入库。

2.儋州市两院中学项目依法按程序编制审批控规图则,并上图入库。

2021年12月17日,该项目控规图则成果入库;该项目于2022年5月5日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9

省资规厅

琼海市爱丁堡合作办学项目存在没有水田占补指标问题,根据省级统筹耕地占补规定,建议省资规厅协调水田指标,由琼海市或项目业主按限价购买指标专项用于该项目水田占补。

自查类

按照《海南省资规厅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爱丁堡合作办学项目所需水田指标予以统筹解决。

1.按照2020年1月23日印发的《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206号),2020年7月6日,省资规厅已限价统筹耕地占补指标给琼海市。

2.2022年7月13日,省资规厅出台《关于强化资规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琼自然资规〔2022〕4号),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预留水田面积800亩给琼海市,按照省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规则在具体项目用地报批时实报实销。

10

省资规厅

万宁乌场一级渔港项目因建设方案调整,导致用海不能及时报批。

自查类

1.指导万宁市上报用海申请材料;

2.按规定对万宁市用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省政府审批。

1.2021年8月23日,省资规厅组织召开用海会审会,审议该项目项目用海申请相关材料,会议同意该项目用海并报省政府审批;

2.2021年9月3日,省政府同意该项目用海申请;

3.2021年9月9日,省资规厅出具用海批复文件(琼自然资函〔2021〕2028号)。


11

省资规厅

万宁市兴隆7队安置房项目因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影响项目验收备案。

自查类

1.省资规厅指导万宁市上报该项目农转用报批材料;
2.省资规厅组织召开建设用地会审会,对该项目农转用材料进行审查,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1.万宁市于2021年7月23日组织上报该项目农转用材料;
2.省资规厅于2021年8月16日组织召开2021年第16次建设用地会审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农转用;

3.省资规厅按程序将该项目上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已于2021年8月23日批准。

12

省资规厅

万宁市广场东路市政工程、广场北路市政工程和广场路市政工程3个项目均占用耕地,因万宁市补充耕地指标不足,难以落实上述3个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影响后续手续办理。

自查类

1.省资规厅指导万宁市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备案,尽快产生补充耕地指标。

2.省资规厅预先借用补充耕地指标给万宁市,用于落实该3个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待万宁市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备案产生指标后,再扣减归还。

1.2021年7月29至30日和2021年9月27至28日,省资规厅两次赴万宁等市县,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实地督导和业务指导。

2.2021年9月2日,省资规厅经研究,先行借用给万宁市水田指标,用于落实该3个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

3.2021年10月18日,万宁市已将预先借用的水田指标全部归还省库。

13

省资规厅

中兴生态智慧总部基地三期项目涉及占用水田,因乐东县无水田占补指标,且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尚未完成编制并经批准,用地手续难以办理。

自查类

1.根据乐东县政府来文申请,省资规厅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调借水田指标给乐东县,用于保障该项目用地报批指标需求。

2.指导乐东县资规局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经省资规厅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3.指导乐东县资规局组织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对上报的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建设用地会审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1.2022年3月1日,省资规厅已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调借水田指标给乐东县。

2.省资规厅已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审查,经建设用地会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已于2021年11月30日批准实施。

3.2022年4月1日,乐东县组织上报该项目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4月28日,省资规厅组织召开2022年第10次用地会审会审议通过该项目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并上报省政府审批。

4.2022年5月5日,省政府批准该项目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

14

省资规厅

乐东县九所新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四周均为永久基本农田,无进场路,乐东县资规局建议重新选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自查类

省资规厅指导乐东县资规局完成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和审批。

规划调整方案于2021年8月23日至9月3日进行总规调整批前公示,9月6日经乐东县常务会审议通过,9月10日批复实施,并已入库。

15

省资规厅

乐东莺歌海一级渔港项目位于莺歌海镇,由于渔港码头项目用地位于莺歌海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海南省重要规划控制区范围,乐东县尚未编制控规,导致土地无法划拨,无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自查类

省资规厅督促指导乐东县依法依规加快开展莺歌海一级渔港规划相关工作。

乐东莺歌海镇开发边界外一级渔港码头配套项目独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1年12月经乐东县人民政府批复。

16

省资规厅

乐东县龙栖湾智慧海洋牧场项目二期涉及占用水田11.4亩,因乐东县无水田占补指标,无法办理农转用。同时,项目海域附近没有运输码头,海上运输成本高。

自查类

1.根据乐东县政府来文申请,省资规厅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调借11.4亩水田指标给乐东县,用于保障该项目用地报批指标需求。

2.省资规厅指导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尽可能利用现有码头解决海上运输问题。

1.2022年3月1日,根据乐东县政府来文申请,省资规厅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调借11.4亩水田指标给乐东县,用于保障龙栖湾智慧海洋牧场项目用地报批指标需求。

2.乐东县已优化该项目设计方案,利用现有码头解决运输问题。

17

省资规厅

乐东县波波利文创商务区三期B区项目临近抱套河入海口,按规定海岸线一侧需向陆域后退200米,造成海岸线200米内50.26亩土地无法使用,影响后续报建。

自查类

指导乐东县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该项目用地位于非河口、潟湖、半封闭海湾范围的用地,严格执行海岸带200米的管控要求;对该项目用地位于非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河口范围内的,可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批复的详细规划执行。

乐东县政府按照2020年4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琼厅字〔2020〕22号)和2020年7月10日省政府令第289号,于2020年12月9日批复了该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已完成入库工作。

18

省资规厅

昌江县村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涉及总体规划调整、片区控规调整和征占用林地手续办理。

自查类

省资规厅指导昌江县按省委托授权程序批准总规调整和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

1.昌江县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已于2021年12月3日批复;单元图则控规报告编制已于2022年1月13日批复。

2.林地征占用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7日完成审批。

19

省资规厅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雨沐香庭项目位于七仙岭景区,由于景区位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其详细规划尚未审批实施,影响后续手续办理。

自查类

由保亭县政府尽快完成七仙岭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相关规划编制并报省林业局,省资规厅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022年9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七仙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琼府函〔2022〕116号)。2022年9月14日,保亭县政府批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岭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保府函〔2022〕165号)。

20

省资规厅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停车场建设项目业务用房不符合“多规合一”总体规划,无法办理后续手续。

自查类

省资规厅指导琼中县按省委托授权程序批准总规调整。

琼中县编制的停车场建设项目规划调整方案于2021年11月3日经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上报县政府审批,2022年1月23日县政府已批复实施。

21

省资规厅

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项目属于特殊产业,项目涉及占用一般耕地和水田,因洋浦经济开发区耕地占补指标不足,之前省资规厅已统筹部分耕地指标,建议省资规厅再限价统筹供应洋浦部分耕地指标。

自查类

按照省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所需耕地占补指标予以统筹解决。

2022年7月13日,省资规厅出台《关于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琼自然资规〔2022〕4号),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预留耕地数量1000亩、水田面积500亩给儋州市,按照省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规则在具体项目用地报批时实报实销。

22

省资规厅

海口市6个重点产业项目正在办理农转用及供地手续,涉及占用水田面积135亩。海口市耕地占补指标不足,拟异地购买,恳请省资规厅从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预先借用135亩水田指标,以保障项目报批,待异地购买水田指标后立即归还。

自查类

根据海口市申请,省资规厅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预先借给海口市水田指标,用于保障海口市提出的项目报批指标需求。

2021年8月27日,省资规厅已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预先借给海口市水田指标,用于保障海口市提出的项目报批指标需求。

23

省资规厅

儋州市正在办理农转用的项目中有10宗涉及占用水田,主要包括基础民生项目和耕地保护督察、土地例行督察整改项目。儋州市耕地占补指标不足,为加快项目农转用报批进度,恳请省资规厅从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预先借用8.7585公顷水田指标,待补充耕地项目备案入库后立即归还。

自查类

根据儋州市申请,省资规厅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预先借给儋州市水田指标8.7585公顷,用于保障儋州市提出的项目报批指标需求。

2021年8月6日,省资规厅已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预先借给儋州市水田指标8.7585公顷,用于保障儋州市提出的项目报批指标需求。

24

省资规厅

2021年8月22日,海南新闻《深度调查》栏目反映,琼中县黎母山镇荔枝仔村某工地盗采石料。

省领导讲话批示

1.2021年8月23日,省资规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立即成立调查组;

2.调查组指导琼中县资规局对有关问题查核,严肃查处;

3.完善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2021年8月23日,调查组赴琼中县调查,指导琼中县资规局对当事人涉嫌非法开采量调查核实;

2.2021年8月31日,琼中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并分别于9月2日和4日依法拘留相关涉案人员王某某等3人。2021年11月30日,琼中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琼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2022年6月27日,省资规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资源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勘〔2022〕172号)。

25

省资规厅

2021年8月22日,海南新闻《深度调查》栏目反映,儋州市峨蔓镇大桥村、东场村“平整土地”频现非法盗卖矿石。

省领导讲话批示

1.2021年8月23日,省资规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立即成立调查组;

2.调查组指导儋州市资规局对有关问题查核,严肃查处;

3.完善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2021年8月23-24日,调查组赴儋州峨蔓镇东场村、大桥村调查核实; ????????????????????????????????????????????????????

2.2021年9月,指导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分别对联明公司、陈显耀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恢复种植条件,该案已办结。

3.2022年6月27日,省资规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资源管理的通知》(琼自然资勘〔2022〕172号)。

26

省资规厅

省住建厅要求东方市滨海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计划剩余的安置房2021年必须开工,因附近安置区有政府储备地计划用于建设第二批安置房,该地涉及农转用问题急需解决。

需要省领导协调解决

1.省资规厅指导东方市资规局抓紧组织105亩安置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

2.东方市上报材料后,省资规厅将抓紧审查,如符合条件,报省政府审批。

1.2021年9月7日省资规厅形成《关于支持东方市滨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报送刘星泰常委;

2.省资规厅指导东方市上报了安置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的报批材料,并于2021年9月10日组织建设用地会审会,经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

3.省政府已于2021年9月24日批准该项目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

27

省资规厅

临高金牌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内永久基本农田大量零散分布,不利于园区长远发展。

需要省领导协调解决

省资规厅按照自然资源部“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指导临高县划定“三区三线”初步方案,并汇总全省划定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1.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等划定规则。

2.临高县已完成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在内的“三区三线”划定工作,2022年9月2日省资规厅汇总完善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3.自然资源部已于2022年10月14日批复同意实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

28

省资规厅

目前海口市旧城区更新改造政策不通畅。恳请省委省政府支持海口借鉴广州、深圳、南宁等旧城区城市更新改造经验,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并在土地政策上给予创新,同时允许配建部分市场商品住宅用地、允许容积率适当突破平衡投资,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面貌,实现城市更新。

需要省领导协调解决

在修订2019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工作中统筹考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已由省政府于2021年12月1日印发实施。文件规定,“各类产业项目用地可以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用于除市场化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项目(含安居房、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可转型用于安居房、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涉及土地用途改变和容积率变更的,不适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第七部分第二十项、第七部分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二部分第三项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9

省资规厅

2018年“多规合一”总体规划未获批导致项目落地受阻。海口市总体规划为国务院审批事权,恰逢全国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因此对海口市的优化成果省政府未予确认。在此期间,海口市是以2018版优化完善成果作为项目规划审批的依据。目前,省级“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入库的规划是2016年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多规合一”成果,导致海口市重点项目落地审批受阻。

需要省领导协调解决

省资规厅指导海口市尽快按照省政府有关意见完善海口市总体规划数据库报省政府审定。

1.省政府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省资规厅会同海口市政府负责,按规定将符合标准的海口市总体规划数据库入库备案。

2.2022年3月10日省资规厅已将海口市修改完善后的总体规划数据库纳入多规合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控。

30

省资规厅

东方市临港产业园土地碎片化,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不利于后期项目落地。

需要省领导协调解决

省资规厅按照自然资源部“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指导东方市划定“三区三线”初步方案,并汇总全省划定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1.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部署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等划定规则。

2.东方市已完成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在内的“三区三线”划定工作,2022年9月5日省资规厅汇总完善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3.自然资源部已于2022年10月14日批复同意实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

31

省资规厅

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其他工矿土地性质不在审批目录中,面临土地碎片化、用地报批程序繁琐等问题。。建议将产业项目也一并纳入重点园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规划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需要省领导协调解决

1.出台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并做好培训指导。

2.推动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10个重点园区(2019年已下放洋浦经济开发区)。

1.2021年5月28日,省资规厅印发《关于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规划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3号),明确在11个重点园区“五网”基础设施用地先行实施转用和规划审批改革试点。并进行了视频培训指导。

2.2021年6月22日,省政府第300号令将包括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在内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管理。

32

省资规厅

按照总体规划,在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适当进行度假酒店、休闲民宿、森林康养、旅游观光等商业开发的过程中,因当前用地准入规定限制,无法充分利用现有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给共享农庄建设等项目带来落地难的问题。

需要省领导协调解决

推动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范围。

2021年9月28日,省资规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1号),明确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开发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外项目可按该政策执行。

33

省资规厅

屯昌县金椰子项目未在总体规划开发边界内,不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要求,无法在《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进行总体规划局部调整。

需要省领导协调解决

1.推动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

2.修订《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1.2021年9月28日省资规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1号),进一步优化农村产业功能布局。

2.2022年2月23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明确了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范围。

34

省资规厅

海口市27个急需动工和完善手续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水田,主要包括重点园区产业项目、安置房和安居房项目、卫片执法整改项目。海口市耕地占补指标不足,恳请省资规厅从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预先借用水田指标。

自查类

根据海口市申请,省资规厅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预先借给海口市水田指标,用于保障海口市提出的项目报批指标需求。

2021年9月18日,省资规厅已从省级耕地指标库中预先借给海口市水田指标,用于保障海口市提出的项目报批指标需求。

35

省资规厅

我省殡葬问题突出。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重视不够,加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指标限制,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殡葬设施建设推进缓慢。二是群众殡葬思想观念落后。群众对生态安葬和遗体火葬存在严重抵触情绪,新建超标准墓位现象时有发生,全省火化率极低。三是日常监督不到位,殡葬监督执法难度大。

需要省领导协调解决

1.省资规厅已配合省民政厅开展《海南省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

2.修订《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1.省资规厅已配合省民政厅编制形成《海南省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规划成果。

2.2022年2月23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将殡葬设施项目纳入开发边界外项目准入范围。

36

省资规厅

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不磨金矿区采矿权原有采矿证到期后不考虑企业的生存及转型和政策性补偿,进行了政策关停,不再续办新的采矿证,使得企业处于全面停产状态。

省活动办转办

省资规厅经核查,并与该公司当面沟通:1.对该公司采矿权延续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有法规和政策支持,且2018年以来先后对3个金矿采矿权延期申请不予行政许可,无区别对待情况。2.积极指导该公司编制探采整合开发利用方案,并仅用13天即完成该方案的审批,比法定时间少15天。3.该公司因缺少探采整合环评报告及批复申请延期,省资规厅同意。但在规定期限内,该公司未能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这一关键材料,省资规厅不存在诚信不足问题。

1.2021年4月15日,省资规厅作出《关于东方市不磨金矿区Ⅰ号脉带岩金采矿权延续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琼自然资函〔2021〕753号),招金公司不服753号决定,向自然资源部提出行政复议。

2.2021年8月24日,省资规厅就招金公司提出问题函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3.2021年9月6日,自然资源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省资规厅753号决定。

4.2022年3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招金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认为省资规厅作出的753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37

省资规厅

随军家属安置政策难以落实。

需要省领导协调解决

按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厅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经与堵点责任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厅和堵点提出单位三沙市联系,两个单位均回复无省资规厅工作任务。

38

省资规厅

琼海市海南招商远洋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取得4宗土地,后因规划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无法开发。2018年5月,省政府批准实施《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该公司用地规划性质已调整为接待设施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农林用地等,为此,该公司提出置换土地请求。

自查类

1.省资规厅组成工作组实地调研指导土地置换事宜。

2.研究制定《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推动市县依法解决宗地上遗留问题,促进土地动工开发。

1.琼海市资规局已于2021年12月13日与招商远洋公司签订《闲置土地置换协议书》,并于2022年1月12日注销招商远洋公司4宗土地证,已完成招商远洋公司大灵湖项目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2.2021年10月,《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21〕384号)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39

省资规厅

琼海市嘉积镇水清木华·万泉印象小区共9幢住宅楼578套,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因项目未通过规划验收及竣工验收、未缴纳税费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业主多次拨打*****热线反映问题。

自查类

1.琼海市资规局催促开发商尽快完善竣工验收及完税证明材料;

2.琼海市资规局根据开发商申请,抓紧办理该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大证)、宗地分摊手续,并为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小证);

3.琼海市举一反三,将该堵点问题作为案例分析研究,作为解决类似问题的参考依据。

1.2021年5月17日,该项目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

2.2021年7月8日,省资规厅实地核实了解,要求企业尽快提交申请材料,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截至2022年10月19日,根据开发商提交的申请材料,琼海市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为232户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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