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4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41):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评估,编制后评估报告及生态修复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
整改时限 | 2022 年 10 月底前 |
整改措施类型 | 改善生态环境类 |
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及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万宁市人民政府 0898-******** |
整改完成情况及工作成效 | 1.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月岛拆除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单位,在月岛拆除的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因疫情影响,今年8月、9月无法开展)进行海洋环境数据的跟踪调查,并出具调查成果报告。 2.月岛拆除后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情况。编制单位根据月岛拆除工程环评报告及批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海洋环境跟踪调查成果等资料,编制了《万宁市月岛项目拆除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书》(送审稿)。市于10月8日上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对该评估报告进行初步修改完善后下午向省督察办报备。省督察办于10月9日组织专家和省厅(局)部门再次进行评审通过,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万宁市月岛项目拆除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书》(报批稿)。 3.月岛拆除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情况。编制单位根据月岛拆除工程环评报告及批复、海洋环境跟踪调查成果及初步评估成果,于9月13日完成《万宁市月岛项目拆除工程生态修复方案》(送审稿)编制工作。我市于9月15日组织专家对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后直至10月8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结合月岛拆除后海洋环境现状调查分析成果、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成果进行修编完善。生态修复方案于10月8日完成修编,并与环境评估报告一并向省督察办报备。省督察办于10月9日组织专家和省厅(局)部门再次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万宁市月岛项目拆除工程生态修复方案》(报批稿)。 4.开展生态修复情况。我市正在积极开展月岛拆除后生态修复工作,已于2022年9月30日开始进行生态修复岸滩植被种植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生态修复措施45亩岸滩6000株木麻黄树苗、1300株露兜树的种植工作,并同步铺设喷淋管道、安装围栏设施等植被养护工作。另外增值放流和珊瑚礁等生态修复工作,市资规局也在积极筹划中,计划年底前全部完成。 |
验收意见 | 此项整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经省厅(局)部门整改销号评估审查确认,满足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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